公司法人沒變更過,公司欠款被起訴後,原法人被拘留合法嗎?

樊161821396

不邀自來!

題主的描述太含糊,公司法人代表既然沒有變更過,就談不上“原法人”一說。

除非,題主的意思是,公司已經通過股東會決議同意將法人代表變更,但是尚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法人代表的法律地位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從事民事活動,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進行的民事行為所承擔的責任都由法人承擔。

如果法人代表在在行使與法人代表身份無關的民事行為而承擔的責任則由自己承擔;

如果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權違法法律法規存在過錯的,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民法通則第四十五條規定: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早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個人看法,僅供參考,不當之處,還望指正!好讀書不求甚解,尤喜武俠、推理,歡迎朋友們相互交流學習。

西天蝸牛

不合法,公司欠款是公司行為,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如果公司賬戶有資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如果公司資不抵債,則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原股東如果沒繳清註冊資金或者認購股份款項的,需繳清作為公司資產。這一切都與法人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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