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父何故,此去焉歸——《紅樓夢》第三回回目初探

抛父何故,此去焉归——《红楼梦》第三回回目初探

抛父何故,此去焉归——《红楼梦》第三回回目初探

內容提要:《紅樓夢》[1]回目構思和異文比較。“林黛玉拋父進京都”的修辭用意。林黛玉形象的藝術特徵和原型探索。

周汝昌批點《石頭記》第三回雲:“本回是楔子引文之後正文之開端。”[2]甲戌本在黛玉“棄舟登岸”處批曰:“這方是正文起頭處。此後筆墨,與前兩回不同。”[3]

也許正因此種重要性,《紅樓夢》第三回,出現了眾多版本回目異文,引人注意。大體情況如下:

其一,甲戌本:“金陵城起復賈雨村,榮國府收養林黛玉”。今日所見,除甲戌影印外,《周汝昌校訂批點石頭記》用此回目。

其二,己卯本,庚辰本,楊藏本:“賈雨村夤緣復舊職,林黛玉拋父進京都”。除影印本外,中國藝術研究院紅樓夢研究所校注本《紅樓夢》(今普及本)用此回目。

其三,甲辰本,戚序本,蒙府本,俄藏本:“託內兄如海酬訓教,接外孫(甥)賈母惜孤女”

其四,己酉本:“託內兄如海酬閨師,接外孫賈母惜孤女”

其五,程甲本,程乙本:“託內兄如海薦西賓,接外孫賈母惜孤女”。在今普及本出現前,刻印排印本均用此回目。

以上異文可分三類。甲戌本一類,庚辰本等一類,戚序本至程本大同小異,可歸為一類。由於戚序本仍屬脂本系統,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考慮,這三種擬回目都曾是作者的選項。

庚辰本回目應該是生前定稿。

作者為什麼會作出如此選擇?試比較言之。

本回的故事內容包含賈雨村復職和林黛玉進賈府兩大部分。雖然賈雨村在本回只是次要的線索人物,但在構思和敘事中有極其重要作用,因而作者把他與林黛玉一起作為回目主詞。甲戌回目和庚辰回目都突出了這一點。甲戌回目置於句末,庚辰回目則置於句首。語法結構不一樣。甲戌回目引人注意的是“榮國府收養林黛玉”一句,該抄本在“收養”旁有一句側批:“二字觸目淒涼之至”。[4]這表明批者瞭解“收養”二字有其特殊含意。很可能與林黛玉原型的淒涼身世有關。作者曾經企圖通過“收養”二字作出暗示,但這樣做顯然不符合小說敘事內容,黛玉父親還在世,怎麼能說“收養”?所以後來被作者放棄了。

己卯庚辰本回目,同樣以“賈雨村”“林黛玉”為主詞,並且置於句首,比甲戌回目放在句末更為突出顯目。雨村復職,黛玉進京,完全符合本回敘事內容。使人費解的是“拋父進京都”這種表述,這也許是戚序本等改易回目的原因。

戚序本至程本雖各有不同,但都把主詞改成了“如海”和“賈母”,突出了林如海在賈雨村復職,賈母在林黛玉進京中的主動作用。這也是符合小說敘事內容的。但其缺點也很明顯,“賈雨村”和“林黛玉”從回目中消失了,不符合作者意圖。如果它曾經作為選項,作者棄而不取也理所當然。

顯然,這裡有一個合乎邏輯的選擇棄取過程,脂前程後,脂本中甲戌先庚辰後。這也符合今天我們對幾種版本年代次序的認識。反之,如果按照“程前脂後”之說,程本回目已經符合敘事內容了,怎麼還可能出現“榮國府收養林黛玉”和“林黛玉拋父進京都”這樣有特殊含義的回目呢?

通讀前八十回,可以看到,曹雪芹的回目擬定,有其總體構思,而不僅僅作為該回內容的概括性預敘。尤其是主要人物的佈局。在前五回,還有一個敘述總綱的佈局。

第一回“甄士隱夢幻識通靈,賈雨村風塵懷閨秀”除了“甄士隱”和“賈雨村”這兩個隱喻全書構思的人物標目以外,第一主人公賈寶玉藉助“通靈”寶玉標目,第二回“賈夫人仙逝揚州城,冷子興演說榮國府”一方面通過冷子興演說介紹故事主要環境賈府,並強化和突出賈寶玉形象;另一方面通過賈雨村引出林如海一家,以賈夫人去世為林黛玉出場做鋪墊。第三回“賈雨村夤緣復舊職,林黛玉拋父進京都”即以女主人公林黛玉標目,並以黛玉進府為主體故事,同時藉助賈雨村展示貴族集團四大家族,以及科舉官僚與世襲貴族勾結的封建政治全貌(至第四回)。這樣,至第五回寶釵進京,主要人物出場和背景介紹全面完成,“遊幻境指迷十二釵,飲仙醪曲演紅樓夢”就起著預示全書主要人物命運和故事結局的總綱作用了。

如此看來,第三回以“賈雨村”和“林黛玉”作為人物標目,很有必要;比林如海和賈母標目更為合適,更有全局意義。

那麼,作者為什麼以“拋父進京都”作謂詞標目?“別父赴榮府”豈不更為恰切?的確,“拋父”二字,引起很多人質疑。

對此問題也許需要從兩方面理解。一是詞語本義;二是作家修辭用意。

就詞語本義言之。按《說文解字》卷12“手”部“拋”字條:“棄也。從手從尤從力。”“棄”有主動丟棄和被動放棄兩種,一般字典只強調主動丟棄扔棄的一面,忽視由於主觀難以抗拒的原因被動放棄捨棄的一面,而後者往往使“拋”的行為帶有悲劇色彩。至今還在使用的“拋鄉離井”“拋妻別子”“別婦拋雛”等詞語中的“拋”就是這種被動意義。

元稹《琵琶歌》:“段師弟子數十人,李家管兒稱上足。管兒不作供奉兒,拋在東都雙鬢絲。”這裡的“拋”是因為“不作供奉兒”被拋棄的意思。

蘇軾《水龍吟·次韻章質夫楊花詞》:“似花還似非花,也無人惜從教墜。拋家傍路,思量卻是,無情有思。”這是想象楊花無奈從樹上墜落之可憐狀態。

又有“拋閃”,“拋舍”,“拋淪”等詞語,如明徐畛《殺狗記》:“每日與非親同歡宴,把骨肉頓成拋閃。”清劉大櫆《羅西園詩序》:“如珠如玉,拋淪糞土而寶光夜發。”[5]都是被動詞義。

曹雪芹也在這個意義上用“拋”字。如第五回的《分骨肉》曲:“一帆風雨路三千,把骨肉家園齊來拋閃”,就是詠歎探春被迫遠嫁的痛苦的。

林黛玉是懷著怎樣的心情離家的?小說有具體描寫:

那女學生黛玉,身體方愈,原不忍棄父而往。無奈他外祖母致意務去,且兼如海說:“汝父年將半百,再無續室之意;且汝多病,年又極小,上無親母教養,下無姊妹兄弟扶持,今依傍外祖母及舅氏姊妹去,正好減我顧盼之憂,何反雲不往?黛玉聽了,方灑淚拜別。

林黛玉不得已棄父而別,此情此景,用“拋”(捨棄,拋別)的被動語義表達是相符合的。

甲戌本側批雲:“可憐,一句一滴血,一句一滴血之文。”

王府本側批雲:“此一段是不肯使黛玉作棄父樂為遠遊者。以此可見作者之心,保(寶)愛黛玉如己。”[6]可為佐證。

抛父何故,此去焉归——《红楼梦》第三回回目初探

儘管如此,“拋父”在孝道至上的中華文化語境裡,還是一個分量十分沉重的詞語。這就使人們不能不進一步思考用“拋父進京都”標目,是否還有著作家特別的修辭用意?

就其敘述本事而言,“拋父”詞語已覺異常,再加上不說進“榮府”而說成榮府所在之“京都”,如此置換,一個頗有親情色彩的“別父去外家”(“接外孫賈母惜孤女”)故事,在標目上就變得十分突兀,令人質疑:一個六歲女孩怎麼可能做出有違倫常的“拋父進京都”之舉呢?於是,標目的預敘功能與實際敘事內容之間便形成了一種特別的張力,造成閱讀懸念。當人們進入故事本身後,就會被其中的悲情內容更深的打動。

第二回介紹林如海及其家庭道:

今如海年已四十,只有一個三歲之子,偏又於去歲死了。雖有幾房姬妾,奈他命中無子,亦無可如何之事。今只有嫡妻賈氏生得一女,乳名黛玉,年方五歲。

賈雨村被林如海聘為黛玉蒙師後:

這女學生年又小,身體又極怯弱----堪堪又是一載的光陰,誰知女學生之母賈氏夫人一疾而終。女學生侍湯奉藥,守喪盡哀。------近因女學生哀痛過傷,本自怯弱多病的,觸犯舊症,遂連日不曾上學。

兩年之內,連續夭弟喪母,到如今“不忍棄父”“灑淚拜別”,這個小女孩要獨自承受多大的身體和精神痛苦!何況慈母永訣,自己要離開家鄉揚州遠赴數千裡外的他鄉京都,關山阻隔,雲水蒼茫,不知何時才能與老父重聚——種種“哀痛過傷”,更非“辭”“別”等一般詞語所能表達。所以作者特地選用了重量級詞語“拋”,以“拋父進京都”的“陌生化”意象,凸顯情感之割捨和空間之遼遠,造成強烈的誇飾效果,讓讀者在閱讀咀嚼中獲得領悟,強化黛玉被迫別父進京的悲情意味。

回目作特殊修辭,《紅樓夢》中有過多次運用。如第四十一回“怡紅院劫遇母蝗蟲”,所敘只是劉姥姥醉酒後臥於怡紅院賈寶玉床上一事,作者卻用重詞“劫遇”,並把下一回林黛玉嘲謔劉姥姥的“母蝗蟲”挪入本回回目,以創造喜劇效果,同時寄寓諷喻。本人在《人格意志和仁愛情懷》拙文中有所分析。[7]又如第五十七回“慧紫鵑情辭試忙玉”以“忙玉”代寶玉,第六十三回“死金丹獨豔理親喪”以“獨豔”代尤氏,俞平伯先生曾在《談的回目》中做過深入論述。[8]

可見,“林黛玉拋父進京都”乃是《紅樓夢》回目修辭之第一例。

事實正如所憂。黛玉這一去,確是生離死別。數年不得一見,[9]只能在父親病重時回家探望,送終治喪(第十二回,第十四回)。作品如此描寫黛玉回到賈府的情景:

好容易盼至明日午錯,果報:“璉二爺和林姑娘進城了。”見面時彼此悲喜交集,未免又大哭一陣,後又致喜慶之詞(元春封妃)。寶玉心中品度黛玉,越發出落的超逸了。黛玉又帶了許多書籍來,忙著打掃臥室,安插器具,又將些紙筆等物分送寶釵,迎春,寶玉等人。(第十六回)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作為巡鹽御史林如海的獨女,黛玉竟然家產一無所承。她帶來的書籍紙筆,似乎就是這個書香門第留下的遺產。

很顯然,這其中有許多作者不願寫出的林家的“難言之隱”和黛玉的痛苦煎熬。我們只能在後來的“一年三百六十日,風刀霜劍嚴相逼”等詩句中體會其內容寄託。父母雙亡,寄人籬下的家庭境遇,成為她一生悲劇的重要原因。

這也許與作者塑造林黛玉形象的特殊藝術用意有關。細讀小說,林黛玉幾乎不沾俗務。甚至連母喪父逝守制都無任何細節顯示,更不用說家產繼承爭奪之類物質利益之事了。

只在今庚辰本所無據他本所補的第六十七回“見土儀顰卿思故里”有過思鄉描寫。從藝術角度看,這是一個以絳珠仙草為前世的以自我情感(“情情”)為核心的精神超越型女性。

當然,這種描寫,也很容易引起人們對林黛玉生活原型的探討興趣。聯想起甲戌回目“榮國府收養林黛玉”和其旁“(二字)觸目淒涼之至”的脂批,按照曹雪芹“將真事隱去”,“用假語村言”的寫作方法,這裡是否隱藏著關於林黛玉原型的“真事”,隱藏著什麼“真事”呢?

若干年前,本人曾經根據當時的研究做過如下推測:

作者少年時代曾有過一位林黛玉似的紅顏知己,其身份地位或較曹雪芹低(故林黛玉自稱‘草木之人’,沒有象徵富貴的“金”配“玉”,而寶玉多次砸象徵其特殊地位的“玉”,即是企圖消滅身份地位的界線),但在曹府中長大,或為曹府所收養。(甲戌本第三回回目是“榮國府收養林黛玉”,且有夾批:“(收養)二字,觸目淒涼之至”可證。)有可能是雍正元年被抄家的蘇州織造(曾兼兩淮鹽政)李煦的孫女或侄孫女,即雪芹的中表姊妹,更有可能李煦所收養的民間孤女(義孫女)。李煦事發前來到曹府,抄家時倖免及禍而為曹家收養。小說中林如海系姑蘇人氏,曾任巡鹽御史。黛玉來賈府後如海去世。鹽政收入頗豐,然黛玉為獨生女,如海去世而黛玉竟無任何家產可以繼承。這表明:A,“去世”暗示“出事”,隱其家產已被抄沒;或B,黛玉無繼承權,隱其原型系其家收養而非親生。少年雪芹對這位異姓姊妹的不幸深表關切,而少女亦因感激而生愛悅。(此即神瑛絳珠神話之寓意)總之,少年雪芹因此得到了一位朝夕相處而終成知己的少女的心。但由於曹家後來的變故,也由於這位少女的思想性格並不討曹家家長的喜歡,這位少女後來也許抑鬱染病而終(小說之“淚盡夭亡”)。二人終未諧連理。(明義詩所謂“安得返魂香一縷,起卿沉痼續紅絲”。)對於這段少年時代的戀情,曹雪芹一直刻骨難忘,纏綿固結於懷。這就是“木石情緣”的來源。[10]

如果此說能夠成立,那麼,“林黛玉拋父進京都”回目的含義就更豐富了。學界已有種種研究推斷,拙見聊備一說罷了。[11]

[1]本文所引用《紅樓夢》故事及原文,除另外註明外,均據中國藝術研究院紅樓夢研究所校注本《紅樓夢》,人民文學出版社1982年版。

[2]《周汝昌校訂批點本石頭記》49頁,鳳凰出版傳媒集團,譯林出版社2011年版。

[3]參見陳慶浩編著《新編石頭記脂硯齋評語輯校》58頁,中國友誼出版公司1987年版。

[4]陳慶浩編著《新編石頭記脂硯齋評語輯校》54頁。

[5]參見《漢語大詞典》395頁“手”部’“拋”字條。漢語大辭典出版社1991年版。

[6]陳慶浩《新編石頭記脂硯齋評語輯校》56頁。

[7]劉上生《人格意志和仁愛情懷》,古代小說網2018年4月20日。

[8]參見《俞平伯點評紅樓夢》,團結出版社2004年版。

[9]據張平仁《紅樓夢詩性敘事研究》第三章《紅樓夢年表》,黛玉進賈府在紅樓記事第7年,林如海病重賈璉送黛玉回家探望及治喪在第10年。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17年版。

[10]參見劉上生《走近曹雪芹——心理新詮》第四章第一節,湖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7

[11]關於林黛玉生活原型和曹雪芹表妹的有關探討,可參見朱淡文《紅樓夢論源》第二編第三章182至183頁,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樊志斌《曹雪芹傳》中卷105,123頁,中華書局2012年版。周汝昌《泣血紅樓曹雪芹傳》第十一章,289至292頁,作家出版社2014年版。李煦家族表,搜狐網《昌邑之窗》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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