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魅影:百萬億中國影子銀行的生死時速

財聯社6月4日訊,近日,援引媒體消息,銀保監會在全國範圍內對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進行現場抽查。重點檢查影子銀行、交叉金融領域,目前檢查仍在進行中。

近年來針對影子銀行的監察行動數見不鮮,讓這個專業的金融詞彙也進入了公眾視野。從概念上來看,影子銀行指的是遊離於目前監管體系之外,或者處於目前監管灰色地帶的非銀行信用中介體系。這個定義包括了兩方面的內涵,一方面影子銀行必然涉及信用擴張活動,因此構成流動性創生機制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既然稱之為體系,因此影子銀行這個概念既包括了相關的機構實體也包括了他們所從事的業務活動。

從體系的角度去理解這個概念,很顯然,中國當前的影子銀行並非將商業銀行排除在這個體系之外,實際上,商業銀行正是構成影子銀行體系的重要基礎:作為資金的最大借出方,商業銀行始終是中國流動性創生的“水源”;而從實踐上來看,很多影子銀行業務都是有商業銀行發起、主導或者提供信用及流動性支持,比如銀證合作。因此中國的影子銀行實際上就是“銀行的影子”。

很多人對影子銀行“談虎色變”,認為影子銀行就是逃避金融監管的“壞孩子”,但事實並非如此。影子銀行是金融發展過程中正常的經濟現象。影子銀行的歷史與商業銀行的歷史幾乎一樣久遠。他們二者本質上就是一種“吃肉-喝湯”的關係。商業銀行選擇的貸款標的往往是資信良好,抵押品充足的對象;而尚不足具備商業銀行的貸款條件但仍舊有資金需求的借入方,有需求就會有市場,這些“資信不足”的資金需求方自然而然就成為了影子銀行的潛在客戶。因此,影子銀行的產生本質上就是社會分工在金融市場的擴大化,因此是金融發展必然的產物。

罪與罰

根據光大證券的研究,我國目前的影子銀行體系應當包括:表外業務(擔保、承諾等)、委託貸款、銀行的表表外業務(包括表外理財、基金和資管計劃等)。其中與老百姓生活最為貼近的就是在商業銀行銷售火爆的銀行理財產品,和各類線上線下的民間金融借貸。

東方證券認為,影子銀行業務具有典型的“三高”特徵:高風險偏好、高槓杆率和高期限錯配。高風險偏好指的是影子銀行機構旺旺涉足傳統商業銀行不願或者不能涉足的資產,比如次級債券、垃圾債券、中小型公司融資業務等等。高杆槓率指的是影子銀行從業者不惜大量動用財務槓桿,以實現高額利潤。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中轟然倒下的貝爾斯登和雷曼兄弟,在破產前資本槓桿率一度達到了33.5倍和30.7倍。高期限錯配,即是短債長用,通過做長資產組合久期牟取暴利,但同時也隱含了巨大的金融風險。

影子銀行能夠實現如此激進的盈利策略,原因在於它們往往處於不被監管或者監管灰色地帶。巴塞爾協議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和存款保險制度針對的是傳統金融機構。影子銀行往往不需要計提貸款撥備,也不需要大量的信息披露。因此大幅降低經營成本,並將槓桿放大,得以實現利潤最大化。

持劍者必將倒於寶劍之下。影子銀行規避監管的特性,也使得其沒有最後貸款人作為背書,出現風險時投資者往往血本無歸。這就是影子銀行體系的“阿克琉斯之踵”。

貓鼠遊戲

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前夕,金融自由化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以房利美、房地美為代表的非銀行融資渠道迅速擴張,美國影子銀行急劇膨脹。影子銀行體系通過資產證券化為大量次級債券提供融資,風險在金融體系內不斷堆積,最終引發了自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經濟衰退。

由於全球金融危機的教訓,世界各國對影子銀行加強監管逐漸成為共識。2009年英國金融服務局提出要加強對對沖基金等影子銀行的監管,此後《特納報告》《交易行為的審慎制度》以及《衍生產品場外交易市場改革方案》等等相繼出臺。2009年3月,美國政府公佈《金融體系全面改革方案》,對影子銀行實行更嚴格的監管。2010年7月,美國政府頒佈《多德—弗蘭克法案》,提出以“誰是金融中介功能的最終實施者”這一思路,加強對影子銀行的管控。經過長時間的探索,歐美各國政府對影子銀行的監管不斷臻於完善。

中國的影子銀行的發展稍滯後於歐美主要發達國家,影子銀行的“大踏步”前進開始於2008年金融危機後。“四萬億”的開閘放水釋放了天量的流動性,影子銀行得以飛速發展。

任澤平將2008年後的影子銀行發展史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08-2010:銀信合作,銀行發行理財產品募資、信貸出表,影子銀行初具規模;第二階段2011-2013:銀信合作單一通道向銀銀、銀證等多通道合作模式轉化;第三階段2014-2017:銀信受限、銀證被約束,銀基接力,銀銀同業業務變異,多通道模式下套利鏈條拉長,影子銀行繼續狂飆突進。2015年以來,隨著實體經濟回報率下降,很多影子銀行資金流向房地產,或滯留在金融體系內通過加槓桿、期限錯配、信用下沉進行套利,形成了“同業存單-同業理財-委外投資”套利鏈條。

在此期間,影子銀行的總體規模增長迅速。方正宏觀估算,2010年以前,中國影子銀行規模在8萬億以下,此後飆漲,截至2016年底廣義影子銀行規模將近96萬億(剔除重複計算64.5萬億),是2016年國內GDP的1.28倍。同時,影子銀行通過同業和表外業務與銀行系統變得密切關聯,當中潛藏的金融風險不言而喻。

中國監管部門針對影子銀行的監管隨之接踵而至。2013年銀監會發布8號文,全面限制依託銀行通道業務將理財資金投向非標資產的行為。同年,中國人民銀行公佈《同業存單管理暫行辦法》,規範了銀行的同業存單業務,縮小了監管套利的套利空間。2015年,中國監管機構針對銀行同業存單和委外業務加槓桿開啟了一系列監管舉措。2017年以來,針對影子銀行的金融監管也不斷加碼,

此次銀監會針對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的監管行動,也是金融去槓桿大環境下的應有之義。

監管前線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召開,習總書記提出“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也是金融工作的永恆主題。要把主動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成為中國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如何規範影子銀行體系的發展成為了整個金融行業思考的重要問題。

很多人認為將影子銀行從源頭上切除,將影子銀行的方方面面都打上監管的聚光燈就能解決影子銀行的所有問題。其實這種“一刀切”的思維方式可能是存在一些問題的。首先,影子銀行本身就是金融體系發展的自然現象,其存在是有必然性的,“一刀切”的結果只會是適得其反。

其次,從基本概念分析的角度,影子銀行的概念本身就意味著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正如我們不能把影子完全拖到陽光下一樣,我們也無法使得影子銀行從概念上證否自身。“保姆式”的全方位監管導致的必然是影子銀行在另外一些更隱晦更觸不可及的地方生長,造成的金融風險將更加不可控。“雖曰愛之,其實害之”。堵不如疏。與其從方方面面加以控制,不如規範金融體系的運作,減少監管套利;同時引導金融行業為實體經濟服務,讓金融真正“脫虛入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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