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了房屋买卖协议,也交了定金,卖家却因房价上涨而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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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陈女士是厦门市民,家住海沧区。2016年1月,她通过中介看中海沧区一花园小区的一套房子,双方谈好房屋总价为380万元。同年1月23日,陈女士与卖家老林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约定老林将夫妻共有的这套房屋以380万元的价格出售。随后,陈女士共支付了50多万元给卖家,用于偿还按揭贷款。

2016年4月16日,卖家老林反悔了,他向陈女士出具函件,交易期间房价波动较大,无法及时收到房款再换购房产,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金。为此,陈女士将卖家老林告上法庭,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老林赔偿房屋差价损失120多万元。几个月过去,房价飞涨。经鉴定机构评估,以2016年5月18日作为评估基准日,这套房产的市场价已经高达508万元,单价为24302元/平方米。

法院认为,陈女士在此期间起诉主张权利属合理期间。在此情况下,陈女士要求老林支付评估的市场价格,与合同约定的成交价差价损失120多万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法院的判决结果也承载着倡导诚实信用的价值导向,法院亦认为,守约方的合法权益应予以保护。故一审最终判决要求卖家赔偿128万多元差价。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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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很多,总归都是见房子赚钱了,卖家不想卖了,这都是诚信造成的问题。如果房价下跌了,买方不想买了,那么卖家能不能退钱呢?显然这种要求是不对的。

第一,做生意应当以诚信为本,既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那么就应当按照协议执行,任何一方不执行协议,都是一种耍赖的行为,都应为人所不齿。

第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也就是说,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不按照合同履行的,是会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第三,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不了定金。如果卖家不卖了,那么卖家显然就是违反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可以找卖家协商,妥善处理问题;如果协商不成,买方完全可以依合同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履行合同,并配合办理过户事宜。

在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履行相应的义务后,被告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针对本案来讲,人民法院可以向房屋产权管理机构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变更房产登记。

当然,碰到这样的不诚信的卖主,买方买房是很纠心的,不过相信法律是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法重情深

作为专业的地产人,夜雨见过很多类似你这种的情况,对此,夜雨给你几点建议

1如你所说,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开发商却因为价格原因导致你不能过户的,

首先可以协商,而你手中最大的砝码就是订购合同,有了定购合同就算是对簿公堂占据优势的也是你,当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达到你心里预期的标准最好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维权

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而你手中的订购合同就是铁证。因为上面有着明码实价。如果开发商在你签完合同付完定金后违反,你可以通过这种手段获得违约金。

但是就算你胜诉,吃亏的还是你。

首先你没有以合适的价格买到自己想要的房子。再一个你喜欢的那套房源绝对要比你加上赔的违约金要高。也就是说,你花更多的钱,也买不到了。

所以说你是吃亏的

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一致。如果不行只能对簿公堂,这样算是止损吧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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