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能神」中的「女基督」

「四」“全能神”中的“女基督”

國內外有一些同工認為“女基督”並不存在,只不過是一個虛構的人物。但據筆者多方瞭解,確認“女基督”這個人確實存在,與常人不同的是,她被人神化了。筆者的證據如下:(1)有不少資料記載有關這女人的背景;(2)閃電中見過“女基督”的人,曾與筆者談過“女基督”的一些具體情況(如她的個性、生活細節、愛好、習慣和為人處事等);(3)從閃電的書中,可察覺作者自始至終都是以女人的口氣說話;(4)從閃電的歌詞中可看到“女基督”在與一些人分離之時的情形;(5)如果“女基督”真不存在的話,造神者對閃電內部的人也無法隱瞞的太久,因“雪中埋不住死屍”。從以上幾點可知假冒基督之名的女人的確存在。

(一)“女基督”被稱為神的過程

“女基督”被人崇拜為神經歷了兩個步驟:一是“女基督”自稱是神;二是“女基督”被他人神化。

1、“全能”自稱是神

據瞭解七位神化身中的“全能”,原是鄭州市附近一位姓鄧的未婚女子。這位女子在1990年前後高考落榜,當時因精神受到嚴重刺激而被鬼所附,患了精神病。後因治療無效被人帶進教會相信耶穌,在眾人為她禱告之後,她的精神曾經恢復了一個時期。

此後,她曾經熱心學習過聖經,但卻加入呼喊派的聚會,接受了李常受的異端道理,也常常讀李的著作;後來又出現犯病的跡象:她常對信徒說自己被聖靈感動見到異夢異象,還終日講解她的異夢、異象和啟示。有一次,“全能”聲稱自己被神的靈附身,並親筆寫下一段關於自己是“神”的“話語”。這段話被她的“同工”看到後,消息很快就傳開了,所以,他們中間的“同工和信徒”,就有多半都相信並開始承認“全能”是神。而另外幾位“神的化身”這時都覺得自己已不再是“神”了,他們都開始稱自己是“聖靈所使用的人”。

參“女基督”第一次受感的經歷:“……當我受聖靈的感動第一次把心交給神的時候,我便俯伏在神的面前大聲求:神哪!是你開啟了我的雙眼,使我認識了你的拯救,我願把全部交給你,我只求你的旨意成就,……這次的禱告最使我難忘,使我深受感動,在神面前我痛哭流淚,這是我——一個被神拯救之人在神面前第一次成功的禱告,也是我的第一個心願。在這以後的日子裡,我常常接受聖靈的感動,……”(《話在肉身顯現》73頁——道成肉身的人子在眾教會行走時的說話〈一〉)

2、“全能”被人神化

這時趙維山為達到他那不可告人的目的,也趁機吹捧“全能”為神,並聲稱自己是“全能神”的大祭司,工作是替“全能神”全權負責該組織的行政。這樣,就把自稱為“女基督”的“全能神”就成了傀儡,而趙維山自己卻大權在握,成了名副其實的幕後操縱者。“全能”狂妄地自稱是二次道成肉身的“女基督”;在大祭司“全權”的竭力推崇之下,跟隨他的眾人們也都共同見證“全能”是“神”。

參吹捧“女基督”之人的話:“……全能神啊!今天你打開了我們的靈眼,使瞎子能看見,癱子能行走,大麻瘋病得醫治;是你打開了天窗,我們看見了靈界奧秘,能被你那神聖話語貫穿,從撒但所敗壞的人性裡拯救出來,這是你極大的工作和極大的憐憫。我們就是你的見證人!……”(《話在肉身顯現》3頁)

為了更形象地神化“女基督”,趙維山他們又重新選出了七個未婚女子(代替原來的七位“神的化身”)稱為“七星”,又稱為“神面前的七靈”。她們的責任是服事“全能神”、“女基督”,禁止眾人接近“女基督”,以及記載整理“女基督”所說的話;有時她們也受感說話為“女基督”作見證(《話在肉身顯現》的前面一部分,“聖靈的見證”就是她們說的話)。這就是“七靈派”——“全能神”興起的過程。

參《話在肉身顯現》6頁“全能神啊!你寶座前的七靈奉差遣到各個教會去,來顯明你的一切奧秘。”

(二)“女基督”被神化的聖經根據

在神化“女基督”的過程中,趙維山夥同一群“造神”專家們,絞盡腦汁地從聖經中找出經文,企圖修飾他們所炮製的“全能神”,使“女基督”的身份合理化,使“女基督”有更加迷惑人的魅力。

1、二次道成肉身

“造神”專家們根據“女基督”書上的話:“……耶穌當初來的時候是男性,這次來的時候是女性,一共道成肉身兩次,這是最後一次,他來是顯明他的作為的,假若這一次不道成肉身親自作工讓人目睹,那在人觀念裡永遠認為神是男性,不是女性……”(《話在肉身的顯現》860頁),曲解創世記一章二十七節的經意:“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他們認為神的形象既像男也像女,還胡說:“神第一次道成肉身是男性,起名是耶穌;第二次道成肉身應該是女性,名字是基督。”

另外他們又將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二十二節:“……耶和華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就是女子護衛男子”,曲解為“女基督來是為護衛男基督”。其實,創世記一章二十七節裡所說的“形象”不是指形體上的,乃是指“仁義與聖潔”(弗4:24)、“知識”(西3:10)等神的特徵。而耶利米書三十一章二十二節中的“女子”是指以色列民,意思是:總有一天猶太家會轉向耶和華,毫無條件地盡心愛他。

“女基督”也說:“……你知道嗎?若不是神重返肉身,任何一個人都沒有機會蒙拯救了。……既然這個普通的人對你們這麼有益處,那還何樂而不為呢?你為何不試你的運氣?……最終萬國都要敬拜這個普通人,這個小小的人,因為是他帶來的真理、生命、道路、拯救了全人類。……這樣的一個普通的肉身,不配稱基督嗎?”(《聖靈向眾教會說話》57-60頁)

在本段邪靈的說話中,充滿了牢籠人心的花言巧語;把人“蒙拯救”一事,視為是憑運氣可得的,這是一種世俗和賭博的口氣。人蒙拯救是基於神的恩典和主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好顯明神的義(弗2:8,羅3:25),而不是靠運氣。她(女基督)還加重語氣地聲稱“最終萬國都要敬拜這個普通人,……這樣一個普通的肉身,不配稱為基督嗎?”這是“女基督”在用一種含糊的語氣,和人的目光來降低和推翻,神在聖經中所定的基督的標準。

“基督”不是某個人配與不配作的問題,而是隻有神在創造世界以先所揀選的,那位道成肉身替全人類的罪釘死在十架上流血的耶穌;他是神以右手所扶持的,他是全人類的救主,他才是基督(徒2:36)!

2、東方發出“閃電”

“……神冒著高於恩典時代幾千倍的危險,降在大紅龍群居的地方,來作他自己的工作,費盡心思,救贖這班貧苦之民、救贖這班在糞堆裡的人。……”(《話在肉身顯現》397/398頁)

“……閃電是從東方發出直照到西方的,所以我是降臨在東方的,把迦南帶給了東方之民。……”(《話在肉身顯現》192頁)

“女基督”自稱是“神重返肉身”在中國,“冒著高於恩典時代幾千倍的危險,降臨大紅龍群居之處”(龍是中國五千年文化的象徵);她就是從東方發出直照到西方的閃電;她的工作是要把她所發表的“話語”,從中國傳到西方國家去。趙維山這一夥人便順勢竭力推崇她的說法。

他們引用以賽亞書四十一章二節:“誰從東方興起一人……”,把這節經文曲解為,“神第二次所興起的基督不是猶太人,而是東方人,降臨在中國——‘大紅龍群居之處’。”他們又引用馬太福音二十四章二十七節:“閃電從東邊發出,直到西邊,人子降臨也要這樣”,並用這節經文印證“女基督”就是“東方的閃電”。其實,根據以賽亞書四十一章二節上下文可知,經文中所預言、神要興起的那人是指波斯王古列;這節經文與閃電中的“‘女基督’生在中國”一說,根本沒有任何關係。而馬太福音二十四章二十七節的意思,顯而易見是指基督再來時,將快如閃電發出,且眾目可見。

“女基督”在這裡所說的,都是沒有聖經根據的話,聖經並無一處經文記載耶穌要降臨在中國。閃電信徒的話也純屬一派胡言,不但不能證明“女基督”的合法身份,反而證明了“女基督”和這群“造神者”,既不懂聖經,也不懂解經,甚至連基本的語法知識他們也不懂。

3、“女基督”的新名

他們為了充分地說明“女基督”是“全能的神”,又引用啟示錄三章十二節:“……並我的新名,都寫在他上面”,說神有他的“新名”。新名是什麼呢?就是“啟示錄”和“約伯記”中幾十次提到的“全能者”,(啟4:8,16:7;伯37:23)這是聖經中其它書卷所少有的,因此,這位“‘女基督’的新名又叫‘全能者’”。

然而,在創世記十七章一節中,耶和華神就已經向亞伯蘭宣告他是“全能的神”。在出埃及記六章三節,神對摩西說,他曾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神。而且在詩篇六十八篇十四節和九十一篇一節也用過“全能者”這個名字。“全能者”一詞在聖經中的確出現過多次,但在啟示錄一章四至八節和四章八節中,神還是以“耶和華”的名,也就是“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的名出現。在啟示錄的一章一至九節和二十章四節、二十二章十六至二十一節裡,耶穌也還是耶穌,他並沒有過去,也沒有被取代,他更是那為我們流血的羔羊,在啟示錄當中一再的使用羔羊的名字,一共有27次之多。弟兄姊妹,主耶穌是與神同坐寶座的羔羊(啟7:17,22:1),也是那迎娶我們的羔羊(啟19:7,21:9),他永遠不會被另一個“自稱是全能神”的女人所取代。

總之,“全能者”是神的名字,也是神的屬性,表明我們的神是無所不能的神;“全能者”並不是神的新名,而是神眾多名字中的一個。可見閃電所說的“全能者是神的新名”、“女基督就是全能者”,乃是一個不攻自破自欺欺人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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