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科普小常識:五證、兩書三表指的是什麼?

五證:

1、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渭南市國土房管局對直接填發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別加蓋《渭南市國土房管局劃撥土地使用證專用章》、《渭南市國土房管局有償土地使用證專用章》、《渭南市國土房管局交納使用費土地使用專用章》、《渭南市國土房管局臨時土地使用證專用章》。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範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

法律後果: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佔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准文件無效。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有關建設工程符合城市規劃要求的法律憑證,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的法律憑證,是建設活動中接受監督檢查時的法定依據。沒有此證的建設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築,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核發的目的: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後果: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4、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准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北京市建委於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築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負責開工審批等項工作。

5、商品房預售(銷售)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機關是北京市國土房管局,證書由市國土房管局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如該房屋已建成,還應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購房者如需調查房屋的建築質量,還可查驗房地產商的《工程驗收證》。

兩書:

1、住宅質量保證書

我國房地產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範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為1年;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2、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使用說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說明,

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

2、結構類型;

3、裝修、裝飾注意事項;

4、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說明;

5、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說明和安裝注意事項;

6、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

7、配電負荷;

8、承重牆、保溫牆、防水層、陽臺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說明;

9、其他需說明的問題。

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說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說明書》中。

三表:

1、房屋測繪報告書

2、房屋竣工驗收報告

3、住宅質量分戶驗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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