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設立成都益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批覆
川府函〔2018〕106號
成都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於設立成都益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的請示》(成府〔2018〕43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根據《財政部銀監會關於印發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金〔2012〕6號)和中國銀監會《關於地方資產管理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資質認可條件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監發〔2013〕45號)、《關於規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的通知》(銀監辦發〔2016〕56號)、《關於適度調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有關政策的函》(銀監辦便函〔2016〕1738號)精神,同意你市牽頭組建由中航資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杭州眾城川商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成都鼎立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瀘州老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按35%、30%、15%、14.5%、3%和2.5%比例持股的成都益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同意成都益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
二、你市要督促成都益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經營,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發展方向,堅持市場化原則,公開選聘公司高管,積極發揮好作用,並接受財政、銀保監部門的監督。
三、省金融工作局、財政廳、省國資委和四川銀監局要加強指導和協調,積極支持成都益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開展業務。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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