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鐘解讀《未成年人保護法》

完整版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讀起來相當費力~沒有耐心看完全文,但又很想更清楚地瞭解《未成年人保護法》到底講了些什麼?就讓我們一起用10分鐘來瀏覽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重要亮點吧!

孩子日記不能私自偷看

“現在的孩子越來越難管了。”一些家長以此為藉口,私自截留孩子信件閱讀,或者偷偷翻閱孩子的日記。

這一行為,以後不但是傷了感情,還違法了。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譭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父母外出要找“代家長”

在偏遠農村,很多家長雙雙外出打工,將孩子留在家裡,情況好一點的,有年邁的外公外婆或婆婆爺爺照顧。情況差一點的,只有大一點的孩子照顧弟妹。

為了防止父母對子女“生而不養、養而不教、教而不當”,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因外出務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對未成年人監護職責的,應當委託有監護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為監護。

●父母不得用“棍棒教育”

有的家長總是相信“棍棒教育”,認為“自己的孩子,想打就打,別人管不著”。

為此,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父母不得讓孩子輟學

為了讓孩子完成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業,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

法院可剝奪父母監護權

針對當前一些父母拋棄、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監護義務的行為,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經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的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的父母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學校老師不能在教室裡抽菸

個別教師管不住自己,在上課時吞雲吐霧,讓學生抽“二手菸”。 這種現象不但是有損形象,而且以後屬於違法行為。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指出,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菸、飲酒。

●老師不得再罵“笨死了”

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師不得隨便補課

三令五申不準補課,但有些學校仍然偷偷摸摸補,有些家長帶著孩子到教師家中補。而有些學校為了提高升學率,允許老師給學生布置大量家庭作業。

針對這一點,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其學習負擔。

學校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可能有些學生調皮、品行有缺點。或者有些學生的學習困難,成績不好。有些學校就以這些理由,歧視這些學生,或者開除。學校應當規避這些情況,因為如果一旦違法,將有可能成為被告。根據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學校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社會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乞討

那些威逼利誘未成年人上街乞討的大人,已經違法。根據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或者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丟小孩監護單位要擔責

假如某個孩子與親人走失,被民警發現後送到了救助站。如果孩子從救助站溜走了,找不到了,誰應承擔責任呢?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對流浪兒童,監護單位應承擔臨時監護職責。

暴力等不得向小孩傳播

禁止任何組織、個人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

食品等不得對小孩有害

生產、銷售用於未成年人的食品、藥品、玩具、用具和遊樂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不得有害於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標明注意事項的,應當在顯著位置標明。

娛樂場所不得放行小孩

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菸酒不得出售給小孩子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的標誌;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孩子也有人格尊嚴

案例:一名中學生晚自習時間玩手機,被老師發現後沒收。這名學生心懷不滿,在老師轉身走時吐了一口痰,老師發現後火冒三丈命令其把痰舔乾淨。在這名老師的監督下,學生不得不舔乾淨了自己吐的痰。學生家長認為老師的行為侵犯了學生的人格尊嚴,將老師和學校同時告上法庭,要求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

解讀:《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第六十三條第二款還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教職員工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

●突發事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案例:今年4月中旬,吉林省白城市200多名學生隨家長來京就診。家長稱,之前孩子根據學校安排為當地森林保護區的榆樹上農藥後,當天便出現輕微中毒症狀,因當地醫院未予及時規範治療,他們將孩子帶到北京治療。

解讀:《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教育行政等部門和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應當根據需要,制定應對各種災害、傳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傷害等突發事件的預案,配備相應設施並進行必要的演練,增強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第四十條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和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優先救護未成年人。”

訊問未成年人時應通知監護人到場

案例:某市公安機關在辦理一起傷害致死案時,4名無辜的青少年學生被當做犯罪嫌疑人錯誤拘捕,4人被刑訊逼供,直到3個月後真兇被抓獲才重獲自由。後該公安機關被起訴。

解讀:《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條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應當照顧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點,尊重他們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並根據需要設立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辦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詢問未成年證人、被害人,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國家助力戒除兒童網癮

案例:一名13歲的少年因迷戀上網絡遊戲,患上了嚴重的網癮綜合症。他在網吧連續上網36個小時後,從24層高樓跳下自殺身亡。其父母認為,該網絡遊戲含有嚴重的血腥暴力內容,而開發商在銷售、經營時卻故意隱瞞真相,沒有進行相關提示,對未成年人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最終導致孩子的不正常死亡。

據此,該父母起訴網絡遊戲開發商賠償損失,並要求其在今後開發的此類遊戲中註明未成年人不宜的警示語。

解讀:《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任何組織、個人製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傳播淫穢、暴力、兇殺、恐怖、賭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圖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以及網絡信息等。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小學校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

●對未成年人犯錯處罰應注意方式

案例:兩名不滿12歲的雙胞胎兄弟在書店偷拿了兩張光盤。書店的保安發現後,將他們當眾留置審問,造成二人精神極度恐懼。二人回家後害怕父母責罵,雙雙跳樓自殺。後其父母起訴到法院,要求書店賠償精神撫慰金等各項損失。法院經審理,判決書店對孩子的死亡承擔主要責任,賠償原告近24萬元;孩子的父母作為監護人承擔次要責任。

解讀:《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司法機關處理未成年人問題尚且如此,其他部門自不待言,在處理相關事宜時,當然要注意方式方法,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十分钟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

學習、瞭解《未成年人保護法》對家長和孩子來講都是必不可少的必修功課!對家長們來說,懂法,才能更懂孩子;而對孩子們來說,懂法,才能更好地保護自己!

十分钟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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