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購物經驗中,我們都會用到七天無理由退貨,再附加運費險,有效地規避了承擔運費的風險。但是關於保險,退保不僅要承擔一定風險(比如造成一定經濟損失),過程還比較繁瑣。所以退保之前需慎重考慮。
對於那些已經下決心退保的朋友,瞭解一下退保可能造成的損失,提前做個心理準備,同時小編還可以給你們一些避免或減少損失的建議。
今天,中民保險網會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
- 分清自己退保的情形,評估是否會造成損失
- 退保會造成哪些損失,對於自身是否可以接受
- 學會避免和減少損失
一、什麼是退保?
退保是指在保險合同沒有完全履行時,經投保人申請,解除雙方由合同確定的法律關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法及合同約定退還保費或保單的現金價值。
我們可以按時間節點把退保分為保單生效前、猶豫期內及猶豫期外。
保單生效前退保其實也不完全屬於退保,更準確的說法是取消保單或撤單,這種情況是不會發生損失,因為保險公司提供的保障未開始履行。
猶豫期內退保也稱冷靜期退保,在此期間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保險合同的申請,保險人扣除工本費後退還其所繳保險費。一般為10天或15天。(並非所有產品都有猶豫期,這點在投保前需仔細留意)
猶豫期外退保就是正常退保的情況,該期間退回現金價值,對於投保人會造成一定的損失。
猶豫期:一般保險公司規定投保人收到保單後的10天或15天為猶豫期,在此期間,保險公司同意投保人的申請,撤銷合同並退還已收全部保費。
現金價值:是保單所具有的價值,如果中途退保,保單的現金價值就是我們能拿回的金額。通常情況保單的現金價值常體現在長期的人身保險,此類產品在條款或保單上會有現金價值表可查看。
現金價值=已交保費-保險公司的管理費開支在該保單分攤的金額-保險公司因該保單向銷售人員支出的佣金-保險公司承擔保障的純保費+剩餘保費所生利息
二、中途退保有哪些損失?
保險合同是單務合同,除特定情況,合同成立後,保險公司是不能單方解除合同的,但是投保人可以提出解除合同,這種行為屬於違約,而違約則可能會帶來損失。
1.經濟損失
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猶豫期外退保,退回的僅是現金價值,這是因為保險公司在成立一張保單的時候有成本及保障支出。
運營成本:在投保人進行投保到出單到退保的所有流程,保險公司都提供了人力物力,這部分為運營成本。
服務成本:在投保的第一年,保險公司需支出代理人一定的佣金,一旦退保佣金無法返回。
保障扣除:在保單生效後,對保險標的已提供了風險保障,因此已發生的保障費用需扣除。
退保可獲得的金額:退保金=客戶所交保費-運營成本-保障成本-服務成本
保費減去以上成本,便是退回給投保人的現金價值,而險種不同,不排除現金價值會為0。無論對於保險公司還是投保人,退保都可能會造成經濟損失。
2.退保後,原有的保障消失
在確認退保後,原本享有的保障也會隨之消失,在面對隨時可能發生的風險,會給被保險人及其家庭帶來一定的不安全感。
3.再次投保存在不確定性
中途退保後,如仍有保障需求,在重新投保時存在許多的不確定性,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 年齡增長導致保費增加
- 重新計算等待期/不可抗辯期
- 可能因身體狀況變化而被拒保
- 保障權益可能受限制
- 核保規則可能已改變
三、如何避免或儘量減少退保的損失?
1.支持全額退保的情況
有兩種情況可以支持全額退保,一種是在猶豫期內退保(個別產品需支付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另一種就是因一些業務員操作不規範導致保單非本人簽名的情況。
2.避免或減少退保損失的方法
對於短期險來說,退保可能只是損失較小的金額,但是對於長期險來說,小編認為在退保這件事需更加慎重,但也有一些方法可以避免或減少損失:
利用60天寬限期:
保險合同寬限期是指保險公司對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續期保費給予的寬限時間,保險法規定為60天。在寬限期內,即使沒有繳納保費,保障仍然有效,如已決定退保的情況下,可以等過了60天寬限期後再退,從而獲得更長的保障期間。但可能涉及現價的改變,具體情況需具體分析哦。
退保前提前投保縮短空檔期 :
大多數保險再次投保都需重新計算等待期,如已有退保決定,可充分利用60天寬限期,並提前投保新產品,縮短空檔期的問題。
退還現金價值:
如果不慎選擇錯誤的產品,在評估退保損失可以接受的情況下,可以通過退還現金價值及時止損。
短期的意外險和健康險的現金價值很低,甚至不存在現金價值,以及保障期限較短,保費通常在可接受範圍,不建議進行退保。長期險的現金價值在前期和後期有較大的有差異,因此在決定退保時需仔細查看現金價值表,選擇合適的節點退保。
保險是小額投入,獲得高額保障的方法,具有明顯的槓桿作用。在風險來臨的時候,保險能給予你強而有力的幫助,但是市面上的保險產品琳琅滿目,選擇必定是深謀遠慮的,退保也必定會承擔風險。簡而言之,投保需嚴謹而慎重,退保需三思而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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