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說法:送出去的東西還能要回來嗎?

每日說法:送出去的東西還能要回來嗎?

【案例說明】

王永勝與劉曉軍是好朋友,為答謝劉曉軍一直以來的照顧,2012年3月5日王永勝將自己名下的一輛小汽車送給了劉曉軍,當天便把車交給了劉曉軍。後兩人交惡,2014年7月,王永勝要求劉曉軍返還汽車,劉曉軍拒絕。

鑫湧大律師提示

我國《合同法》第186條賦予了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即滿足下列條件可撤銷自己的贈與:1,贈與動產的,尚未交付;部分交付的,僅能對未交付部分行使任意撤銷權。2,贈與不動產的,尚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本案中標的物汽車為動產且已經完成了交付,因此王永勝是無權撤銷贈與、要回汽車的。車輛未進行變更登記並不影響汽車的所有權轉移,只是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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