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條件下「陰差陽錯」日生人,會是真的「二婚」命?

八字論命,其中有一派專論神煞,其中就有“陰差陽錯”之說。是指除甲己,乙庚之外的天干,與十二地支順序搭配,所產生的十二組干支,具有“陰陽不合,太過與不及”的關係。

具體說來,就是丙子、丁丑、戊寅、辛卯、壬辰、癸巳、丙午、丁未、戊申、辛酉、壬戌、癸亥。

亥日為陽錯;丙午、丁未、辛卯、辛酉、癸巳日為陰差。陽錯;丙午、丁未、辛卯、辛酉、癸巳日為陰差。

怎樣條件下“陰差陽錯”日生人,會是真的“二婚”命?

比如:男命丙子,丙火以辛為正財原配,辛金長生在子,但子水又會盜洩辛金,生而不生,有氣無形;女命丙子,丙火與癸水正官為原配,癸水臨官在子,旺夫而傷身。

其他依次類推,大體都會遇到不是配偶很弱,就是配偶很強,氣勢不能中和的情況;或者克害配偶,或者不利自身。尤其是男遇陽錯,女遇陰差,均為婚姻不順的標誌。

陰差陽錯坐命,男命則不利妻財,敗家;女命則翁姑不合,不利外家,剋夫運、不利子息。總之,就是事與願違。事情的發生,來得莫名其妙,去得也無力抗拒。

怎樣條件下“陰差陽錯”日生人,會是真的“二婚”命?

對於命運的最大影響力,在於人際關係的變壞,錢財的虛花耗費,不論如何努力,就是很難達成心中的理想。

好的運氣變的不怎麼好,壞的運氣卻顯得特別壞,究其是八字中月日重逢此煞,乃致無可奈何,定有“二婚”跡象。不過,此說不能無限放大。

第一,現在的時代不同了,對人要求,特別是“禮法”方面的要求不一樣。現在婚姻中講究的是男女平等,夫妻雙方具有在家庭享有均權,任何事情都得協商一致。

與古代的婚姻,全憑男子一方說了算,男子享有家庭和婚姻中的絕對權威很不一致。也就限制了其中一方過於逞強的現象;同時,也就扶助了過於弱小的一方。

第二,就是即使在古代,這種理論也經常遭到不少命理學家的駁斥。說實話,這個論命方法在實踐中,雖也頗多應驗,但也達不到精確的程度。

我身邊就有兩個朋友,就出生在辛卯日和丙子日的人,他們的婚姻,除了辛卯的男命不是特別順利之外,但也沒有達到離婚的程度。丙子的男命,不僅婚姻順利,夫妻感情很好。

怎樣條件下“陰差陽錯”日生人,會是真的“二婚”命?

究其原因,辛卯日的男命,八字為:壬寅、壬子、辛卯、壬辰。局中有個寅卯辰三會木局,命式又為一個從兒格;雖然命中辛卯 、壬辰兩逢,依然婚姻穩定,沒有出現兩次婚姻。

丙子男命,八字為:甲辰、丁卯、丙子、丁酉。命中身強,日支為喜用,時支財星得祿,生助日支,財星在日支逢長生。命中配偶星得時有氣,日支為命中喜神。故此,婚姻幸福,而且子女有成。

再看一女命,八字為:己巳、己巳、癸巳、庚申。則在2016年寅月離婚。就命理而言,雖與癸巳日有關。其實,核心的是命中夫宮和夫星均為忌神,且命逢三巳刑申。

故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命逢陰差陽錯,也不一定就一定“二婚”,關鍵還是命中配偶星宮的喜忌,生剋制化情況。

不過,命中具有陰差陽錯的人,定要注意婚姻中六親之間的感情維繫,注意六親給婚姻帶來的困擾。尤其是命中月日再遇到多重陰陽差錯的情形。

命逢陰陽差錯日出生的人,與其他日子出生的人一樣,具體會不會二婚,還是得重點關注如下情形:

第一,男命中比劫多,比劫可以克奪財星的人,容易是二婚命;女命中食傷多,或者食傷可以克奪官殺的人,容易二婚;

第二,八字中婚姻宮(日支)被嚴重刑、衝、破、害或者合化成它神的人,容易二婚。

第三,就是八字中女命官殺星極度衰弱,或者極度旺盛,而原局又無制化;男命中財星極度衰弱,或者極度旺盛,而原局中又無制化,容易二婚;

第四,就是歲運中,特別是大運中夫妻星,或者夫妻宮受到嚴重沖剋,刑傷,或者合化成它神的人,同樣容易二婚。

其他情形,不要輕易言說別人就一定二婚。也就是說,命中陰差陽錯,只能作為影響婚姻情感的一個因素看待,不能視為導致“二婚”的決定因素。

怎樣條件下“陰差陽錯”日生人,會是真的“二婚”命?

但是,如果命中有“二婚”跡象,但又出生在陰差陽錯日,則定會“二婚”。婚姻會體現出,來的有點莫名其妙,去的也無可奈何,難以挽留。

夫妻之間的感情往往會遭遇六親莫名其妙的干擾;而且,經受不住考驗,極易因為一點小事而導致婚姻解體。這點尤其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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