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宗行政公益訴訟案判決生效後,清新法院跟蹤回訪白花塱填埋場封場復綠現狀

“一年多了,這山頭早已聞不到臭味。”6月15日上午,浸潭鎮白花塱村委會幹部向清新法院回訪幹警介紹填埋場的最新情況。“最近連日大雨,附近的自然村也沒有發現有汙水滲透出來,你們看,那山腳下的調節池一直在發揮作用。”

全市首宗行政公益訴訟案判決生效後,清新法院跟蹤回訪白花塱填埋場封場復綠現狀

(填埋場全貌)

2017年,在清遠市首宗行政公益訴訟案判決生效後,清新法院就一直密切關注著浸潭鎮白花塱填埋場封場後的後續監管保護情況,最大限度地保證周邊環境不再受到汙染。

全市首宗行政公益訴訟案判決生效後,清新法院跟蹤回訪白花塱填埋場封場復綠現狀

(如今復綠成功,村口“垃圾場”變成山間綠茵地)

全市首宗環境公益訴訟案

浸潭鎮政府敗訴,填埋場封場復綠

2004年,清遠市清新區浸潭鎮人民政府在未經土地規劃審批和環保驗收的情況下,租用了該鎮18.42畝山地(現屬於浸潭鎮白花塱村委會管轄)用於傾倒、填埋垃圾。此後12年間,大量的生活垃圾不斷被送往白花塱填埋場填埋,汙染了當地自然環境,也影響了當地居民的生活。

收到檢察機關的檢察建議後,浸潭鎮政府停止了使用該垃圾填埋場,並於2016年10月對該填埋場實施了封場措施。檢察機關認為封場措施仍有垃圾滲濾液滲透的可能,遂向清新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清新區法院認為,建設美麗中國,作為管理、保護環境資源重要責任主體的人民政府,其責無旁貸。2017年3月依法判決,確認被告清遠市清新區浸潭鎮人民政府在2016年7月前建設、使用清遠市清新區浸潭鎮白花塱垃圾填埋場的行政行為違法;責令被告浸潭鎮人民政府在封場復綠之後,仍然需要對垃圾場進行持續的監測,以防止垃圾場對周邊環境再次造成汙染。

封場復綠一年多

清新法院密切關注著整治效果

2018年6月,清新法院幹警在白花塱村委會幹部陪同下,再次前往白花塱填埋場進行回訪。遠遠望去,填埋場所處的小山坡已經復綠成功,完全融入了四周山林和山腳農地的一片綠色中。

村委會幹部向幹警們介紹,填埋場在封場後便沒有了臭氣飄出,如今復綠成功,村口“垃圾場”變成了山間綠茵地。就連附近從事種植生產的村民也向我們反映,在山腳種植經濟作物比原來安心了許多。此外,當時的封場方案設置了完整的汙水調節防滲透措施,即使近期連日大雨,位於填埋場周邊的村莊也沒有發現被垃圾滲透液汙染的情況。當地村民對封場復綠的效果感到滿意。

這次回訪,只是清新法院跟蹤回訪白花塱填埋場環保公益訴訟案的一個縮影。在2017年判決生效後,清新法院結合法庭駐鎮和扶貧駐村工作,安排幹警持續密切關注填埋場封場復綠的監管工作,通過駐村幹警日常走訪白花塱村民瞭解情況,並多次組織幹警走進填埋場進行跟蹤回訪。2017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團委書記張陽蒞臨清新法院調研,特意前往該填埋場實地考察,現場表示:“整治成果非常好,這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具有非常積極的示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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