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原江蘇省徐州市國家稅務局和原江蘇省徐州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成立國家稅務總局徐州市稅務局,並於2018年7月5日掛牌。
為確保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國家稅務總局徐州市稅務局掛牌後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1
國家稅務總局徐州市稅務局掛牌後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國家稅務總局徐州市稅務局名稱開展工作,原江蘇省徐州市國家稅務局、原江蘇省徐州地方稅務局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
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2
國家稅務總局徐州市稅務局掛牌後,原江蘇省徐州市國家稅務局、原江蘇省徐州地方稅務局稅費徵管的職責和工作由國家稅務總局徐州市稅務局承繼。
尚未辦結的事項由國家稅務總局徐州市稅務局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3
原江蘇省徐州市國家稅務局、原江蘇省徐州地方稅務局承擔的稅費徵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定發佈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
行政相對人等對國家稅務總局徐州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依法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
4
納稅人在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原江蘇省徐州市國家稅務局、原江蘇省徐州地方稅務局業務,實行“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
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一鍵諮詢”。
5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規定需要向原江蘇省徐州市國家稅務局、原江蘇省徐州地方稅務局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
按規定需要在原江蘇省徐州市國家稅務局、原江蘇省徐州地方稅務局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6
國家稅務總局徐州市稅務局掛牌後,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製章。
掛牌前已由原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原江蘇省地方稅務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和原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原江蘇省徐州市國家稅務局已監製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製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後繼續使用。
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7
國家稅務總局徐州市稅務局掛牌後,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
原江蘇省國家稅務局、原江蘇省地方稅務局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8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徐州市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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