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綱:誰的上海?——近代上海社會的主體性問題

李天綱,男,一九五七年生於上海。現任復旦大學宗教學系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導師,中國宗教學會理事,上海宗教學會副會長。畢業於復旦大學歷史系,師從朱維錚教授,研究中國思想文化史、中西文化交流史和中國基督教史,獲博士學位。二零零九年,和魏明德博士一起,在復旦大學創辦“徐光啟-利瑪竇文明與宗教對話研究中心”(簡稱“利徐學社”),從事中西文化的溝通。曾任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協助唐振常先生研究上海史。歷任舊金山大學利瑪竇中西文化歷史研究所、法國人文科學院、哈佛燕京學社、香港中文大學宗教學系、香港城市大學跨文化研究中心、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大學亞洲研究中心、臺灣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訪問學者。

李天纲:谁的上海?——近代上海社会的主体性问题

至1930年代,上海形成了一個以華人為主體的,融合了西方僑民利益和文化的現代城市自治體制。確實,西僑依然在“工部局”裡保持多數董事,但是在人口數、銷售額、總產值、存款量和不動產等方面,已經漸漸失去統治權。站在1930年代,面對“誰的上海”的問題,我們有理由說,“上海是上海人的上海”,“上海是中國人的上海”。

華人為主體

自1843年開埠以後,上海社會經歷了好幾次重大轉折,每次都突如其來,出人意料,極富戲劇性。循著這些紛亂的軌跡去觀察,可以看到近代上海的情況非常複雜,並不像傳統意識形態描述的那樣,用一個“半殖民地”就能夠定義的。常言道:舊上海“十里洋場”,外灘公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用意識形態演繹起來,好像上海就真的只是“洋人當道,華人受氣”的局面。其實,情況遠遠不是如此簡單。“殖民地”,只是外灘、南京路透露出來的表面現象。相反,另外一些流行的老話,如“華洋雜居”、“中外競爭”、“萬國博覽”,更能表現近代上海社會多元複合的特徵。開埠以後的上海,洋人越來越難維持特權,華人越來越強勢,這是一百年裡的大趨勢。總之,近代上海的社會性質非常複雜,如果要問“誰的上海?”,或問“租界”時期,誰是這個世界大都會的主人?這個問題,大可以重新探究。

李天纲:谁的上海?——近代上海社会的主体性问题

1843年11月14日,英國駐上海領事巴富爾用英文發佈第一號告示,宣佈上海開埠,隨後劃定了英租界,供外僑租住。開埠,標誌著上海從一個本土城市,進入到全球城市之列。但是,“租界”之“北市”並沒有馬上就成為上海的主體,行政、港口、貿易、產業、娛樂的中心,仍在老城廂的“南市”。由於“華洋分居”政策的隔離,直至1853年,上海“華界”人口達544,413人,而“租界”外僑人數只區區500人(鄒依仁:《舊上海人口變遷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90頁)。無論從直觀感受,還是從統計數字來看,開埠初期的上海,是一個華人為主體的,從事中外交流的本土城市。

1853年,上海閩、粵籍商人以“小刀會”名義起事,佔據“南市”老城;隨後,“太平天國”運動橫掃江南。南中國的動亂,導致了清朝的失控,大量華人難民非法湧入外僑租賃的“租界”,“夷夏大防”的局面,一下子被衝破,“華洋分居”成了“華洋雜居”。此後,由英、美僑民開闢的“公共租界”,法國僑民開闢的“法租界”,住滿了來自上海和江南的華人。按一位美國僑民的說法,“上海的租界,作為一個白人社區,只存在了十年多一點。”(Ernest O.Hauser,Shanghai:City for Sale,

the Chinese American Publishing Company,Shanghai,P.53)1855年的“公共租界”,外僑243人,華洋總人口則達到20,243人,華人佔了壓倒多數。1942年,上海外僑人口達到峰值,合“華界”、“公共租界”、“法租界”,“三界洋人”數量為150,931人,可是上海全境總人口數卻增加到3,919,779人,華人佔96.15%。

“租界”年代,上海是最多外國僑民居住的城市,外僑的國籍、職業、人數非常龐雜。英、美、法、葡、德、奧、俄、猶太、印度、日本、朝鮮、越南……單就僑民國籍之廣泛而言,恐怕超過了倫敦、巴黎,這確實是上海非常“國際化”的一面。加上1843年開埠初期清政府授予租界的“治外法權”,人們據此就認為上海是個“殖民地”。但是,數據表明:上海一直是一個華人佔壓倒優勢的本土城市,即使在“租界”,人口主體也是華人。初來乍到的人,在感受上海的“國際化”之後,馬上就會意識到:華人太強了!這裡仍然是個“中國城市”。1904年,一位德國教授在東亞考察,比較香港、廣州和上海後,他說:“在廣州,我看的是幾乎未被觸動過的中世紀的中國;在香港,是被中國化滲透的英國殖民地;在上海,我們擁有的是一箇中國人自己的土地上的歐洲貿易和工業城市,他是通過歐洲各國的共同努力,才發育成長為一個具有特色的,自由的共同體。”(見王維江、呂澍輯譯:《另眼相看:晚清德語文獻中的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9年,第230頁。)廣州是傳統城市;香港是殖民地;上海則是“中國人自己的”,中西交融的現代大都市。這位德國教授的感受,是有根據的。

外僑“治外法權”問題

擱置租界的人口主體是華人不論,即使從法律地位上來說,上海的“公共租界”(International Settlement)和“法租界”(French Concession),也不是香港那樣的“殖民地”(colony)。Settlement、Concession和Colony,在法律上有明晰的區分。Settlement,學界一直翻譯為“居留地”,有“居民區”的意思;Concession,有權利“讓渡”的意思,但讓渡者並不因此喪失主權,仍保持法律主體的地位。只有Colony,才是主權割讓,與母國脫離。在此意義上,香港有英國總督來治理,是殖民地;上海的租界,實行自治管理,不是殖民地。

歷史上,上海常常是被當作一個“殖民地”來描述的,這裡有語詞混淆的原因,很多人直接把settlement譯成“殖民地”。但是,更重要的原因,在於“租界”政治中,確實有一種被批評為“喪權辱國”的“治外法權”(Extraterritoriality)。外國人利用從清政府手中獲得的“治外法權”,實行壟斷管理,比如,早期“公共租界”政府“工部局”的董事中,沒有華人代表,儘管華人的人口、財產、營業和納稅額佔據了大多數。還比如,在清政府不能提供界內安全,不能實施現代法制管理的情況下,租界發展了一整套公安、法律、稅收、市政、教育、醫療、社團管理制度,和中國內地傳統制度迥異,被批評為“國中之國”(□tat de l'□tat)。在這個時候,中外人士多有指責上海“租界”,是外僑掌控的“殖民地”,似乎上海的主人,就是這些西方裔工部局寡頭們。

事實上,“國中之國”只是一個傳說,它從未得到中外政府的認可。“治外法權”的法律基礎,來自《上海租地章程》(1845)第十二條:“洋涇浜北首界址內租地租屋洋商應會商修建木石橋樑,保持道路清潔,樹立路燈,設立滅火機,植樹護路,挖溝排水,僱傭更夫。領事官經各租主請求,召集會議,公同商議,攤派以上各項所需費用。”外僑的特權,從市政自治權利發展而來,逐漸發展為“道路與碼頭委員會”、“工部局”、“公董局”等自治機構。但是,《租地章程》相當於“地方自治法”,絕不是國家政權性質的“憲法”。對於租界政權的“僭越”行為,中國政府從不認可,英、美、法國的公使、領事也從不支持。試舉一例:1862年,上海道臺為籌措軍費,抵禦太平軍來犯,欲在租界華人中徵稅。英國領事麥華佗傾向於抗稅,但英國公使布魯斯則認為租界是中國領土,清政府有徵稅權。次年4月,爭議由英國首相羅素伯爵裁決,謂:“英租界之為中國領土,毫無疑義,決不能因華人居住英國租界,即準其豁免納稅之義務。”(見顧維鈞:《外人在華之地位》,外交部圖書發行處,1925年,第191頁。)在一百年的歷史上,“租界”交涉有關主權的時候,英、美、法國的領事、公使,基本上都對“工部局”、“公董局”做了限制,以維持歷次條約中議定的租界地位。

“治外法權”的讓渡,在清政府方面是出於無知和無奈。開埠時,清政府以為“華洋分居”,把洋人隔開,更便於管理,事實上還含有“種族隔離”、“文化歧視”的態度。當時,清朝也只能沿用“澳門模式”,將“租界”的市政治理權交給外僑,否則既不合理,也不可行。問題在於1853年的“小刀會”事變後,華人湧進“租界”,成為人口主體。租界的“自治”體制將華人排除在外,長此以往,就會忽視華人權益,在中外民眾之間產生不平等。勤勞勇敢,智慧富裕,神通廣大的上海華人,並不是外僑的奴僕,他們是租界的主要納稅人。按照西方法制“不出代表不納稅”(No representative,no tax)的原則,納稅華人,有權參政。把廣大華人長期排除在“自治”體制之外,按照租界法制的遊戲規則,是不合理的。為此,租界華人堅持“上海是上海人的上海”,展開中外競爭,逼迫租界當局承認華人的利益。

整個“租界”時期,清朝和民國政府並未放棄和丟失租界的主權。以租界法庭“會審公廨”(Mixed Court)為例,按建制,中國方面派出的“華讞員”是主審官,“洋讞員”只是陪審官。“公廨”在很多華人案例中採納了部分歐美國家的法律精神和條款,摒棄《大清律例》,接受現代法制,獲得了上海華人的認可。“公廨”除節假日外,全年360天開庭,每天都要審判20個案例,絕大部分的判決具有社會共識。有些著名案例,如“《蘇報》案”,證明租界當局在承認清朝主權的情況下,還竭力維護現代法制的尊嚴,因而受到上海華人的認可。

隨著華人自立、自治、自主意識不斷高漲,“工部局”西董們感到威脅,自然會利用“治外法權”,通過“會審公廨”等機構延長西僑的寡頭統治,這是很自然的利益行為。西方人當年從清政府手中租到了“租界”,如“大房東”和“二房東”的關係。租界華人再從洋人手中轉租土地,如“二房東”和“三房東”。但是,現代社會的權利關係,是以個體自由意志為基礎的,因等級、財產、國籍、教育和依附關係滋生不平等,都不能長期維持。1870年代起,“華人參政運動”不斷髮展,1925年的“五卅運動”成為華洋勢力的大決戰,終於在1940年代,在各國政府的支持下,中國廢除了外僑的“治外法權”,收回了“租界”。

“五卅運動”:新主體的誕生

近代上海百年風雲,“五卅運動”最具轉折意義,最富社會效果。一般來說,“五卅”被定義為全國性的“反帝愛國運動”,卻較少從上海自身的“租界自治”、“華人參政”等內部歷史角度來理解。據記載,1925年5月30日,上海的學生和市民在南京路老閘巡捕房門口示威遊行時喊出的口號是:“上海是上海人的上海”(見鄧中夏:《中國職工運動簡史》,人民出版社,1979年)。這個口號,比意識形態化泛泛的“打倒帝國主義”,更深入上海人心。“五卅”,暴露的是上海社會的內在矛盾,它的社會效應,是上海八十年華洋關係的總攤牌、總解決。“五卅”以後,西僑讓步,華人加入了租界自治體制,租界華人地位上升,成為上海社會發展的新主體。

二十世紀後,上海租界內華人的自治意識高漲,各華人團體向“工部局”要求參政,平等權利。華人憑藉日益強大的經濟力量,在商會、街道、馬路和輿論中越來越強勢。1920年,華人納稅額已經佔到“工部局”稅收的近70%,據理力爭之下,“工部局”答應建立“納稅華人會”,並由該會向“工部局”推薦“華人顧問”5人。因為“五卅”的效應,“工部局董事會”在1928年接納了貝祖貽、袁履登、趙錫恩3人為“華董”,另在“工部局”各委員會中安插了林祖溍、李銘、秦祖澤、黃明道、陳廷銳、錢龍章等6名“華委員”(見上海檔案館編:《上海租界志》,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1年)。

租界華人的強勢地位,不是一蹴而就。長期的“華人參政”和“市民自治”運動,把上海的城市中產階級,包括、大、中、小商人,職員、工人、學生、教師、自僱人士都組織起來,自治組織日益完備。清末“新政”以後,政府放開了市民團體的建立和管理,“總商會”、“同鄉會”、“馬路商會”、“市民協會”、“工會”、“學生會”……層出不窮。1927年3月23日,租界內外上海各界自動成立“上海臨時市政府”,有1000多社會團體,50萬人參加。相比而言,西僑是人口少數,在工業、商業、娛樂業、地產業中漸漸失去份額,“治外法權”成為最後的武器。失去優勢的恐懼,讓西僑對華人訴求反應過度。1925年5月15日,租界外滬西日資紗廠工人罷工,日裔保安打死工人顧正紅。十多天裡,華人的抗議主要針對日本人的暴行,但英僑主導的“工部局”不適當地引火上身,在南京路血腥鎮壓市民運動,讓租界舊體制成為眾矢之的,反而導致了華人的全面勝利,最後交出了大量權力。

“五卅”開啟瞭解決“華洋衝突”的大門。“五卅慘案”令國際社會震驚,通過《密勒氏評論報》、《字林西報》、《泰晤士報》、《紐約時報》的報道和評論,全世界都關注上海租界和中國各通商口岸的“治外法權”問題。世界輿論同情華人,認為:中國奉行憲政,已經不是專制。中華民國在“世界大戰”中站在了文明一邊,應該更加平等地對待中國才是。當中國取得進步,華人已佔多數,不應該再由少數寡頭人物主導租界政治,應該“還政於民”。當政府不再歧視外國人,當法律不再漠視人權,當中國人願意成為國際社會成員時,在華外國僑民的“治外法權”就不應該再延續下去。於是,廢除“治外法權”,順利進行。1927年1月1日起,中國政府和外國領事團協商,簽訂《收回上海會審公廨暫行章程》,“會審公廨”制度得以廢除,南京路原址改為“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兼上訴院”,歸還了終審權。

“五卅”激發了上海華人政治自決的市民精神,原來被指為“在商言商”,“不談政治”的上海人,開始“參政”了。南京路上血的洗禮,造就了一代上海“新人”。很容易觀察到,1920到1930年代成長起來的一代“新上海人”,和過去八十年租界舊體制下養成的“老上海人”相當不同,他們是一代新人,即史上著稱的“上海——1930年代”。上海的1930年代,具有鮮明的社會特徵,至今被人津津樂道。在動亂的中國,上海保持了八十年的長期穩定;1930年代,上海的內外貿易、輕重工業都已經自成體系,引領全國;1930年代,華界模仿租界,租界吸納華人,中西社會制度進一步融合後,上海一舉成為遠東最富魅力的大都市;1930年代,“華洋雜居,五方雜處”,國內外的移民,在上海已經繁衍了第三、第四代,他們在教育、語言、風尚、習俗方面不斷融合,形成了獨立的本土意識,作為文化認同的“上海人”,最終確立。在這個經濟上升、政治穩定、教育提高的“黃金年代”(Golden Age),上海人的自我意識成型了。他們思想開放,教育優良,中西兼通,自信心足,自主意識強,堪稱是“黃金一代”。

多元複合的身份認同

開埠八十年以後,現代大都市上海,出現了一種和別的區域群體相區別的精神氣質,這種精神氣質統攝了市民生活,把個體凝聚為群體,使自己區別於他人。或者這樣說:1930年代,在400萬人口的亞洲大都市之內,形成了一個獨特的身份認同,表率了上海人的主體意識。自此以後,“上海人”,不單單是指那些住在上海,來自上海的人們,而是指稱著一種新的生活方式,一種身份意識,並且常常和“都市人”、“現代人”、“文明人”有所牽連,具有相當共性特徵。人們說“海派”、“洋派”、“現代派”,常常具有城市身份認同的感覺。

上海自1843年“開埠”以後,中西競爭,華洋融合。至1930年代,結局呈現,形成了一個以華人為主體的,融合了西方僑民利益和文化的現代城市自治體制。確實,西僑依然在“工部局”裡保持多數董事,但是在人口數、銷售額、總產值、存款量和不動產等方面,已經漸漸失去統治權。站在1930年代,面對“誰的上海”的問題,我們有理由說,“上海是上海人的上海”,“上海是中國人的上海”。以外灘金融區連綿幾十個街區的銀行大樓而論,至1930年代,江海關、中國銀行、招商局、華俄道勝銀行的華資機構側入了外灘,而交通銀行、上海銀行、“南四行”、“北四行”等華資銀行,在外灘背後佔據了更大的空間。按金融實力論,上海華資銀行已經和匯豐、渣打等僑資銀行不相上下,所謂“金融中心”,已經從外灘移到了江西路。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社會經濟、文化的主體性,不但具有本體性,還有其全球性。上海人的身份意識中,有理性勇敢的“華洋競爭”,卻沒有狂熱怯懦的“盲目排外”。1930年代的上海人,華人家長、學生選讀聖約翰、滬江、震旦,翻看《米勒氏評論報》,就像今天ICS的主要觀眾不是“老外”,而是“白領”一樣,很不見外;華商在匯豐銀行當股東,放存款,視為自己的銀行,“匯豐”其實是一個在上海出生,靠上海發展的本土品牌。同時,還有哈同這樣的猶太人靠上海發跡,皈依中國文化,認定自己是“上海人”的。開埠伊始,上海就再也不是一個單一族群的本土城市。“外國人”、“外省人”和“本地人”,曾經各有自己的社群特徵,即所謂的“華洋雜居”、“五方雜處”。但是,各類族群,上海人和蘇、錫、常、寧、紹、嘉、湖、廣東、福建的移民,乃至於日本、俄羅斯、猶太、德、法、美、英的僑民,通過合資、合股、通商、通婚、交友、交遊,融為一體。1930年代以後,在上海居住的一、二、三代外僑,也和華人一樣,大都能說上海話,自稱“上海人”。他們死後,遺產留在上海,屍骨埋在上海。種族意義上,他們不是“中國人”;身份意識上,他們確實也是“上海人”。外僑和華人一起,成就了“上海人”——一種結合了全球性和本土性的“新上海人”。

“租界”和“華界”,構成了上海的全球性和本土性,“新上海人”,是一種全新的身份意識。1930年代以後的上海主體意識,接納了歐美,又不是純粹的西方;來源於中華,又不是正統的中國。此所謂上海社會“不東不西,亦東亦西”的特徵,既受人讚美,譽為“東西融合”,也被人詬病,斥為“不是東西”。這個文化上的“中國問題”,很長時間,纏繞在中國民眾的心頭,卻難以一下子被排遣。上海,在很多內地和外國民眾的心目中,是一個不一樣的“他者”,各種議論,蓋出於此。但是,這就是“上海”,對一個外部觀眾,這個城市的真、善、美,和它的假、醜、惡,無從分離,必須同時承受。但是,你從城市內部來觀察,拿它和全世界同類城市相比較,可以看到:上海是華夏土地上出現的一種新文明,它帶著自己的特徵,融入了十九、二十世紀的全球系列城市中,毫不遜色。上海堪比倫敦、紐約、巴黎,但它不是倫敦、紐約、巴黎。它獨一無二,有自身的主體意識,這種意識,源自“世界性”和“本土性”結合,“傳統性”和“現代性”融匯,是一種無意當中引領了中華民族走出了一百多年近代歷史的“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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