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范围

  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从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能源、交通运输、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保、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商品住宅)(哪怕是该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民间资本);

(2)使用预算资金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 10%以上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财政资金、国有单位自有资金,国有资金占比50%以上或控股);

(4)国家融资的项目(国家贷款、特许融资);

(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世行、亚行等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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