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刻不停歇!敬大力检察长调研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试点工作

6月21日,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带队前往门头沟区检察院、昌平区检察院,调研

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试点工作情况。北京市检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祥阳,市检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幸民,海淀区检察院、石景山区检察院、门头沟区检察院、昌平区检察院、延庆区检察院检察长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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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市检察机关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试点工作专题调研座谈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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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敬大力在座谈会上讲话

敬大力指出,

为期半年的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使大家受到了鼓舞、增强了信心。包括该项工作在内的北京市检察机关十项重大试点工作,是推进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六个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新时代首都强检战略的重要内容,为顶层设计贡献了地方探索的实践经验。

目前,北京市新型检察管理监督体系已经基本形成,验证了“新格局、新模式、新机制、新定位、新设施”的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特点,形成了包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管理监督工作指导意见》等十二个系列文件,执法办案、业务管理、监督制约“三个流程图”以及众多规范性文件在内的规范体系框架,完善了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装备,赢得了内部广大检察人员和外部相关单位、部门、专家学者的一致认可,取得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试点工作成效突出。

敬大力强调,

要进一步深化对新型检察管理监督体系的认识,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梳理,把实践经验理性化、制度化。市检一分院要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牵头形成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试点工作的总结报告,市检察院要及时研究讨论,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要进一步明确检察管理监督部门的定位。在做好对司法办案和检察监督的管理监督基础上,还要根据坚持“三严”、做好“三事”、实现“三效”的工作思路和“四个清单”要求,对履行延伸职能的情况进行管理监督,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不断强化工作效果。

要主动调整,积极适应改革需要。根据中央、高检院的改革思路和部署,按照市检察院党组的要求,坚持模式自信,适应司法改革后新的办案机制,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一手抓试点,一手抓自身改革,主动进行调整,使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改革的整体推进。

要进一步加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应用水平。在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建设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理念”,不断提高信息化运用水平,建设大数据中心、数据平台、数据库,坚持以信息化手段推进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推动检察管理监督平台全面应用,突出实用性,使所有检察业务都能实现动态展现、动态运作、实时指挥。

要进一步研究推动检察管理监督体系与司法办案、检察监督体系融合融通。在“全院、全员、全过程”的“三全”检察管理监督新机制要求下,认真研究检察管理监督体系与司法办案、检察监督体系如何实现进一步融合融通,避免出现“两张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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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与会人员实地参观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和案件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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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市检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祥阳参加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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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北京市检四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幸民参加调研

北京市检一分院、市检四分院、海淀区检察院、石景山区检察院、门头沟区检察院、昌平区检察院、延庆区检察院进行交流发言,汇报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试点工作情况及对下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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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与会人员进行交流发言

北京市检一分院、市检四分院、海淀区检察院、石景山区检察院、门头沟区检察院、昌平区检察院、延庆区检察院负责试点工作的副检察长,市检察院及上述各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调研。

知多一点

2017年11月28日,北京市检察院部署在市检一分院、市检四分院和海淀区检察院、石景山区检察院、门头沟区检察院、昌平区检察院、延庆区检察院开展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试点工作。

该项试点工作是北京市检察机关确定的十项重大试点工作之一,在市检察院党组的统一部署下,围绕“五个新”特点,实现了检察管理监督制度机制、统筹管理、监督制约和检察服务“四个集成”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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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2017年11月28日北京市检察机关新型检察管理监督机制试点工作部署会现场

1

新格局,即“两中心一平台三条线”:“两中心”分别是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一平台”指检察管理监督平台;“三条线”是指从前、中、后三个方面统筹考虑的信息汇集,案件、线索调度,执法监控。

2

新模式,即“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窗口”指案件的进出、人员的服务接待都要通过两个中心,“闸门”指两个中心要发挥审查过滤的功能。

3

新机制,即全院、全员、全过程的“三全”管理监督机制:探索将纵向的层级控制向平行的监督制约转变,通过高科技手段、信息化监督管理平台,集中统一地行使管理监督职能,发挥数据分析和实时动态监督优势,保障执法办案规范有序、统一高效。

4

新定位,即“统筹、管理、监督、服务”:“统筹”强调指挥调度,借助“两中心一平台”作出预判、周转、督促、汇总,妥善处理案件管理监督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管理”侧重于沟通协调,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协调机制,与各业务部门捋顺内部关系、畅通沟通渠道,更好地服务司法办案;“监督”强调内部的业务监管,即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督促业务部门解决问题,确保检察权科学运行;“服务”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为各级领导提供全局性、针对性业务决策数据和分析研判,为各业务条线的重点工作部署提供有价值的个性化服务。

5

新设施,是科技强检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开发系统,推广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来加强管理监督,推动科技属性与司法属性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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