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磊:金融科技對現有的監管方式構成衝擊

陸磊:金融科技對現有的監管方式構成衝擊

“金融科技的興起和發展,使得我們金融行業以至於監管層面,都受到了巨大的壓力、衝擊和挑戰,值得各個方面認真思考、研究。”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陸磊7月8日在“第五屆金融科技外灘峰會”發表主旨演講時做出上述表示。

陸磊表示,雖然面臨金融科技壓力,但金融與科技的融合是必然趨勢,任何人都無法以自己的主觀意願改變金融科技發展趨勢,所以我們只能接受。究其原因,科技是發展的,把更高的技術應用於金融行業,毫無疑問可以滿足要麼降低交易成本、要麼提高運營效率或運行效率兩個基本要求。

而任何事情,從辯證的角度看,有一利必有一弊。既然是新生事物,一定有我們沒有看到的可能造成的衝擊。而這種衝擊,有可能主要體現在風險層面。

金融科技對監管構成衝擊,陸磊表示,不是因為風險要監管,而是對現有的監管方式構成了衝擊。通過金融科技,信息日益對稱化,資金所有者和運用者之間日益建立直接聯繫,因此這種法律關係發生了改變。原本依託審慎監管設置的一系列的規則,都可能逐漸失之於無效。這是因為,審慎監管的邏輯是——只要或只有金融機構安全,金融體系就必然安全。這在前金融科技時代是對的,金融中介的存在主要依託信息不對稱。但可以想像,隨著金融科技發展,信息日益對稱化,金融中介主要做的是搜尋工作,網絡在金融行業高度存在並迅猛發展。這種發展會造成一個結果,就是原本的資產負債業務表外化,這樣審慎監管依據的基本邏輯就不存在了。審慎監管的假定是,金融機構如果是安全的,那資金來源方一定安全,如果金融中介對資金運用方式有足夠的激勵或約束,那資金運用的道德風險跟選擇是可以改變的,或不那麼嚴重。所以這樣的前提假定得到的基本邏輯,就是金融機構安全則金融安全。如果技術發展到很高的程度,買家賣家日益直接見面,金融機構只是一個溝通管道,它的安全性又意味著什麼?是不是需要資本金?是不是需要償付能力?真正的償付能力在最終的資金運用方。所以對原本的銀行也好、保險也好、證券也好所施加的那些遊戲規則,可能都會發生改變。

同時,陸磊認為,金融科技的出現,不僅僅改變金融體系,可能還對我們往往視為“聖經”的經濟遊戲規則構成了挑戰。比如,是不是更多人進行交易意味著更高的效率或更好?是不是所有人都應該得到差別定價?在倫理上意味著什麼?是不是意味著歧視?它一定會形成相關的新一輪的公平與效率之間的爭議,因為只要說到公平和效率,搞經濟學的知道,它就進入了規範經濟學的範疇,而不是實證經濟學的範疇。另外一個問題是信息保護,一個個體的信息在什麼程度下可以被使用?雖然這種使用可以給信息的所有者本身帶來非常大的好處。

“大家不要聽了我後面三個觀點就認為我是否定金融科技,我完全沒有這種意思,只是說在這樣的趨勢下,我們如何把困難想得更充分,改革更到位一點,使得我們的金融科技運行更健康一點。”陸磊說。

隨後,陸磊交流了三個方面的內容(陸磊講話實錄)

金融科技發展及金融創新

根據FSB的定義,所謂金融科技,就是技術手段、特別是信息技術手段運用於金融創新。具體而言,它涉及到大數據的應用、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先進技術,提升了金融行業的運行效率,同時降低了交易成本。“高壁壘”的金融產品創新和服務創新、服務提供,這些都是增加交易成本的。於是創新主要在支付創新,更多采用直接融資,市場的基礎設施建設的突飛猛進,以及投資管理功能的類別,原本靠人,未來可能靠人工智能或機器人投顧。從技術路線看,呈現在兩個方向:一、由於技術衝擊對傳統金融構成了改造,所以傳統金融呈現了線上化;二、另外一些科技企業原本不是做金融的,現在進入了金融領域。

中國的金融科技發展處於世界領先態勢。當前,全球有超過4千家的金融科技公司,北美地區的佔比超過50%,其中支付、借貸和眾籌、數據分析是最主要的子領域。2016年,中國科技交易的金額達到1.08萬億,居世界第一,第二位是美國,1.02萬億。這個數據告訴我們一個信息,我們中國的發展是世界最快的。而這種快一定會帶來格局上的變化,體現在政策環境、技術環境和社會環境上。

因此,當前的共識是,無論我們是否喜歡,科技與金融的高度融合,或是金融科技能力的發展,已經深度滲透到整個金融行業中。就金融科技的未來發展,我覺得值得回顧一下央行黨委書記、銀保監會主席郭樹清同志2017年提出的觀點,他認為,銀行業或金融業的3.0時代已經到來——銀行業要充分利用金融科技,依託大數據等新技術,創新服務方式和流程,整合傳統服務資源,聯動線上線下優勢,從外向內升級,提升整個資源配置的效率。可以看到,當前BATJ跟四大銀行形成了戰略結盟(工行跟京東,建行跟螞蟻,農行跟百度,中行跟騰訊),他們的特點都是在提升效率、數據精準性、服務便捷性三個基本的層面進行相應的展開。

科技也滲透到跨境金融領域——主要是跨境電商、跨境金融科技、區塊鏈。其中跨境金融科技主要是指非銀行的跨境支付與經紀業務,移動跨境支付和智能投顧等領域,其中跨境電商是當前跨境金融科技的主要表現形式,中國消費者目前可以在境外28個國家/地區使用第三方支付,其中支付寶28個國家,財付通15個國家。區塊鏈雖然尚處於起步階段,但發展非常迅速,已經形成了金聯盟,中國分佈式總賬基礎協議聯盟和中國區塊鏈研究聯盟在內的三大聯盟。

對金融理論、市場的衝擊、挑戰

一是對傳統金融理論的挑戰。

1、金融中介之所以存在,基於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兩個基本理論認識,這是金融中介存在的基礎。如果信息技術高度發展,使信息不對稱性大幅度降低,那麼,是金融中介演化為信息中介,還是信息中介天然具備金融中介的性質?抑或是兩者的彼此接近乃至融合?

2、效率市場理論。我們搞金融市場都比較認同市場假說,也就是說金融產品的市場價格包含了交易主體所能找到的所有信息。但產生的一個問題是,信息的提供者是誰?有沒有可能被濫用、誤導?過去一段時間大家非常清晰地看到,在中國的金融市場上,會出現錢荒和資產荒,一致性預期在一個非常短的時間內會快速形成,並消散,或是逆向變化。這跟信息提供者有關。

3、法定貨幣理論。在數字貨幣時代,基礎貨幣的發行依據、廣義貨幣的創造與貨幣乘數、貨幣週轉速度的度量都有可能發生演變,這將對傳統的貨幣需求或供給理論構成新的認識論衝擊。

二是金融科技發展推動的新業態對現實經濟運行的衝擊。

1、金融脫媒。實體經濟與金融的關係從上一輪創新中的直接融資演變為收益更薄、壟斷性更強的數據集中性中介。誰擁有更多數據,誰就會成為中介、壟斷者。因為數據的天然集中性,導致了它可以被更有效地應用。一些貨幣市場基金快速發展,並短期內迅速超過了原本以零售業務為主的銀行的儲蓄存款。

2、對金融市場運行的挑戰。

在交易層面,技術發展推動了一般金融業務的表外化,也催生了新型金融業態,這就會挑戰現有的金融保障機制的充分性。舉個例子,現在大家都可以看到某某平臺又爆了,請問,誰作為最後貸款人?用什麼方式保障消費者的安全?對於傳統銀行,解決這些問題具有成熟的機制,比如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但是,對錶外業務和金融新業態而言,其法律關係不同於資產負債業務,風險很容易從金融機構擴散到了公眾。

在市場層面,數據集中催生事實上的金融業跨行業跨市場經營。數據集中是信息社會的基本趨勢,而數據集中必然導致客戶集中,自然形成信息資源擁有者全方位為客戶提供服務,這會導致原本各子行業之間的防火牆被擊穿,所以股權、債權、貨幣匯兌等不同的市場很容易被信息中介打通。雖然跨市場交易會帶來效率,但也很容易形成系統性風險。

在清算層面,一致性預期很容易造成金融市場高頻波動。近幾年來,金融市場的一個典型事實是所謂資產荒和錢荒的高頻波動。究其原因,是因為在某個時點,大家的想法高度一致。為什麼?因為大家得到的都是大數據,分析的結果都一樣。比如一致性看空或看高美元,反之看空或看高歐元,諸如此類的現象,雖然體現了效率市場,但高頻波動的極端情形是單邊預期導致的交易崩潰,這就會導致流動性的瞬間耗盡。因此是不是應該有中央對手方?是誰?怎麼提供?這一定會成為清算層面大家要思考的問題。

在跨境層面,金融科技也對監管的有效性構成挑戰。比如,在全口徑的跨境收支業務層面,現行的外匯指令銀行系統是辦理跨境收支業務的中間樞紐,主要負責對跨境收支的真實性、合規性等合理要素進行審核,同時是外匯管理數據採集的關鍵環節,報送的數據種類和量均以外匯制定銀行為主,對目前的監管體系構成了至關重要的基礎性作用。可以想象,如果應用區塊鏈技術,可以很輕鬆地繞開銀行,實現資金跨境流轉。2017年6月美國公司Circle宣佈推出免手續費的跨境轉賬業務,將服務使用區塊鏈底層技術,允許用戶實時相互轉賬,弱化甚至消除了銀行在跨境收支中的中介作用,統計的完整性和真實性面臨挑戰。與此同時,數字貨幣洗錢是潛在威脅——用各種token、虛擬幣作為中介,先將匯款人所在地的法幣轉為代幣,再在收款端將代幣轉為收款人所在地的法定貨幣,事實上完成了跨境支付。

科技與監管的融合

如上所述,金融科技的興起和發展在多維度對我們原本視為“聖經”的金融運行與監管的基本規則構成挑戰,既然發展是必然趨勢,那麼如何更新規則和管理就構成了監管部門面臨的全新課題。

一是為什麼需要監管。

當前,金融科技領域的確存在一些無序發展的行業現象和監管真空的管理問題。一些偽平臺,由於缺乏監管,風險把控喪失,多起風險事件發生,比如跑路,集資詐騙等等。所以,我們需要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管框架。從現有的平臺看,目前在5000多家P2P平臺中有3000多家停業,正常運營平臺只有10%左右是有證經營。針對這樣的現象,“補短板、填真空”就成為了管理層面一直努力的方向。

監管部門一直在努力消除監管短板,填補監管真空。在此,我列了一個時間軸——從2014年3月-2018年4月,從最早的第三方支付到現在的互聯網資管和線上外匯交易,都在不斷地更新監管規則,規範市場運行。

二是發達金融市場的管理實踐的先進經驗可資參考借鑑。

在美國,對金融科技的監管比較嚴格,主要特徵是功能監管,即不論以何種形式出現,無論採用何種技術,均能按實質重於形式的方式看你做什麼業務,並進而歸類為相應的金融監管。特別是2016年所發佈的CFPB創新細則,以金融科技促進消費者有利的金融創新。

在英國,特徵是集中適度監管,一方面立法明確監管職責,另一方面發起項目革新和監管沙盒,金融科技監管相對比較先進。

三是作為金融科技發展最快的經濟體,如何抓住監管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對我們來說,更加有力有效的金融消費者保護是主要矛盾,金融基礎設施的更新完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當前,監管原則如果說要有短板,就只在消費者保護,因為只要金融業務呈現表外化趨勢,消費者保護就成為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只要機構穩健則老百姓穩健安全”的基本邏輯逐步弱化。那麼,如何保護消費者?只有推動監管科技發展,關注金融基礎設施,推進業務辦理電子化,監管者要做到實時瞭解信息,利用監管科技與金融科技搭建新的交流基礎和對話平臺,為反洗錢、反欺詐提供數據交流。同時,必須建立中央對手方運行系統,確保一致性預期下的最終流動性供給。在跨境金融監管上,外匯局正在推進“數字外管”建設,以此形成大數據實時監測和管理平臺。

陸磊總結,著眼未來,金融科技監管應堅持以下基本方向。一是在政策目標上,應該培養積極的服務創新和創業,應該促進安全、可負擔、公平的資本獲得,保證創業者、小型企業和家庭能安全、可持續地獲得金融資源,強化普惠金融和財務健康性,妥善處理金融穩定問題。二是金融科技的監管原則,應該廣泛思考如何構建面向數字時代的金融生態系統,傳統機構和新業態都應該在這個生態系統中按一個產業鏈或按競爭關係和諧並存,良性互動,更高效地服務實體經濟。三是必須時時處處把消費者保護放到首位。消費者保護是現在的短板,要使消費者保護成為金融科技產品設計和管理流程中天然的DNA,促進安全包容性和金融健康,安全做好金融系統的接入,拓展優質信用貸款渠道,為消費者管理財富提供真正有技術含量的支撐。監管者必須嚴厲打擊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在未來,我們還應該在法律層面甚至社會倫理層面深入研究探討金融科技對金融體系、實體經濟和社會運行帶來的衝擊,以此改革完善各層面遊戲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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