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買農民公寓被騙25萬,購房時這一點你必須要注意!

東莞市厚街鎮一村民李某謊稱有農民公寓出售,並花費60元偽造房產證等證件,騙得一外地籍男子約25萬元。日前,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並責令李某向田先生退賠25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謊稱有農民公寓出售

詐騙外地男子25萬

2014年開始,時年59歲的厚街鎮橋頭村村民李某謊稱有該村農民公寓出售,可以協助在東莞打拼謀生的外地籍田先生購買。李某通過其花費60元偽造的農民公寓某房間的房產證、交樓通知等材料,取得田先生的信任,並將其偽造的其本人的房產證押至對方處,讓對方“放心”。李某先後以交房屋訂金、停車費、裝修費等藉口,騙取田先生共約25萬元。

2017年9月1日,田先生髮現被騙後,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日11時許,公安人員在厚街鎮橋頭村老人活動中心抓獲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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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騙款項全部輸掉,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法庭上,李某當庭認罪。李某稱,自己認識田先生的女兒和女婿,當初對方是出於朋友關係信任他。對於騙款的金額,李某辯稱自己一共實際只騙得17萬元,而且拿到的錢他都拿去賭博輸掉了。至於為何給田某寫下的欠條金額是25萬元,李某則辯解稱,他寫這欠條的目的是拖延時間,但對方沒給他機會就報警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詐騙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根據系列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認定李某的詐騙金額為25萬元。根據現行刑法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法院視其具體犯罪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建議

購房應審查房源真實性

主審本案的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刑庭餘弦法官稱,根據有關規定,農民公寓所在的土地性質屬於集體土地,只能分配出售給本村村民,交易也只能在同村村民之間進行。如果外村村民要購買,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餘法官建議,購房者在購房時要慎重抉擇,一要了解購房政策,二要謹慎審查對方是否確實名下有真實房源出售,並保留好相關交易證據,以便發生糾紛時及時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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