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解讀

3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聯合印發了《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人社部規〔2018〕2號,以下簡稱《辦法》)。近日,記者就《辦法》出臺和實施的有關情況採訪了民政部有關部門負責同志。

一、《辦法》制定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是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機制的核心,為社會和用人單位科學評價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提供了重要依據。2006年原人事部、民政部出臺了《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國人部發〔2006〕71號),明確提出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分為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和高級社會工作師三個級別。考慮到高層次人才培養是一個相對長期的過程,2008年先開通了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工作。經過十年的實踐探索,形成了比較科學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評價模式,為開展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奠定了基礎。

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人民群眾的專業化、個性化社會服務需求快速增長,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數量和結構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全國有32.6萬餘人取得了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證書,形成了一定規模的人才隊伍和穩定的人才梯隊。他們在直接服務群眾的長期實踐中逐步得到歷練,其中一些人具備了高級社會工作師所需的能力素質。鑑於開展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的條件已經成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適時出臺了《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

開展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有利於引導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提升能力素質,加快培養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優化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結構;有利於引導用人單位建立完善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與職級體系,合理配備使用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拓展社會工作專業人才職業晉升空間;有利於引導社會增強對社會工作的職業認同,提升社會工作的職業地位,擴大社會工作的職業影響。

二、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答: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主要有四點原則:一是堅持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定位。《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明確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在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制度框架下進行總體設計與實施。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及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資格的人員,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二是採取考評結合評價方式。通過考試評價申請人的學識水平、業務能力、對社會工作理論理解的深度廣度,以及處理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通過評審評價申請人的實務經驗、工作成績、行業貢獻等,確保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的科學、公正、客觀。

三是實行全國統一發證制度。延續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的做法,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通過後,頒發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四是明確以服務能力為評價重點。社會工作者是服務基層群眾、解決具體社會問題的應用型專業技術人員,能力為本是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的重要遵循。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重點強調參評人員的直接服務經歷和服務能力,突出工作實績和工作成果。

三、高級社會工作師的考試科目有哪些?

答: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設《社會工作實務(高級)》一個科目,重點考察應試者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理論、方法技巧及相關法規政策開展服務、管理、督導和研究的綜合能力。考試時間為180分鐘,採取閉卷作答的方式進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以服務能力為評價重點”的原則,這裡的“管理能力”是指與直接服務相關的項目管理和個案管理能力,而不是機構管理和行政管理能力。目前,我們正在研究制定《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為考試實施和考生備考提供依據。

四、高級社會工作師的考試條件設置基於什麼考慮?

答:《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了報考條件,這裡主要說明兩點:一是關於最低學歷(學位)要求。在現有的32.6萬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證書的人員中,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已經佔到了70%,而高級社會工作師又是社會工作領域的高層次人才,工作中所處理應對的是複雜的社會問題,需具備較高的學識水平和專業素質。同時,發揮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的指揮棒作用,引導社會工作從業人員提升學識水平和專業素質。因此,高級社會工作師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及以上學位)。二是關於工作年限要求。實務能力是社會工作者的核心能力,工作年限是獲得並提升實務能力的重要條件。考慮到社會工作師考試已對不同學歷(學位)、不同專業人員的報考年限進行了逐一區分,通過社會工作師考試即表明報考人員掌握了相同的理論知識、具備了相同的專業基礎。因此,報考高級社會工作師需具備的從業年限不再因學歷(學位)和專業而異,統一要求報考人員在取得社會工作師資格後須從事社會工作滿5年。

五、如何理解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成績合格證明的3年有效期?

答: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是申請參加評審的前提條件之一,這個證明有效期是3年。一般情況下,評審工作在當年考試成績公佈後啟動。舉個例子,如果考生在2019年取得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且滿足申報條件,那麼他可以申請參加2019、2020和2021三個年度的評審。

六、高級社會工作師的申報條件設置基於什麼考慮?

答:《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了申請評審的四項條件,這裡主要說明三點:一是要有單位推薦意見。這主要是為證明申請人評審材料特別是其從業經歷的真實性。這與第二十二條中“申請評審材料應當在申請人所在單位進行公示”也是銜接的。這裡所指的“單位”是廣義概念,包括但不限於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二是要同時滿足從業經歷和業績成果兩方面條件。這主要是考慮到高級社會工作師是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是社會工作實務發展的領頭雁,應同時具備豐富的從業經歷和突出的業績成果。從這兩方面關係看,從業經歷是前提基礎,只有經歷一段時間直接服務的實踐積累,才能發展實務能力,取得業績成果,長期脫離直接服務的人員,難以形成高級社會工作師所需的實務能力;業績成果是從業經歷由量變到質變的外在體現,是高級社會工作師區別於其他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的關鍵,也是衡量其行業貢獻的標尺。

三是從業經歷和業績成果均提供了若干選項。從業經歷和業績成果條件的設置經過了廣泛、深入、反覆的調研論證,沒有搞一刀切,均提供了若干選項,其中,從業經歷有兩個選項,業績成果有五個選項,分別符合條件之一即可。這反映了社會工作從業人員分佈領域廣、分佈單位類型多的實際,充分考慮了城鄉社區、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不同單位中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的特點,申請評審人員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對照自評。符合申請評審條件只表明具備了參加評審的資格,能否取得高級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還要由評審委員會專家通過面試答辯等方式對申報人進行評審,評審結果還要面向社會進行公示。

七、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實行屬地管理,但證書全國有效,如何保證不同地區評審工作的標準統一?

答:實行屬地管理是簡政放權,降低申請評審人員成本,促進各地高層次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評價的現實需要。無論是全國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評定的高級社會工作師,還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評審委員會評定的高級社會工作師,均統一發放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證書效力是一樣的。這種做法與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全國統一發證的制度保持一致,既提高了證書的含金量,又有利於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的有序流動。

為保證不同地區評審工作的標準統一,下一步,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辦公室將制定出臺全國統一的《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建辦法》、《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評審細則》等規章制度,各地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組建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開展評審工作,不得再設置地方標準,通過在評審環節做到統一條件、統一標準、統一要求,確保評審結果的權威性、科學性、有效性。

八、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的考試與評審工作何時舉行?

答:《辦法》為實施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提供了依據。為配合實施《辦法》,還需要制定《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大綱》、《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建辦法》和《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操作細則》等配套政策,籌建全國和省級層面的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協調收費管理問題等等,這些工作都需要一定時間。目前,我們正在緊鑼密鼓地開展相關工作,力爭儘快開通首次高級社會工作師的考試與評審工作。有關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的消息,我們會第一時間通過民政部官網等媒體向社會公開,請廣大社會工作從業人員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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