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資產那點門道之「處置」

我們可以用一句話來闡述處置的本質,而從不同角度來看,又可以做出多種解讀:

1、從司法角度來看,處置即司法程序的實踐:無論你從何種角度來看,不良資產的處置的主線都是司法進程,這源於不良資產的一切權利都來源於法律的賦予。所以,無論是截取不良資產的任何環節切入,法律是永遠繞不開的基礎;

2、從經濟角度來看,處置不良資產最終是在解決資產的流通性問題,而流通是經濟的一大特徵,延伸來看,不良資產處置即解決資源配置,提高資產流動性,讓經濟煥發活力,簡單來說讓合適的資產在合適的人手中發揮其應有的效用;

3、從債權角度來看,不良資產的處置是在解決人性的衝突,這一點我們可以從無數案例的最終解決方案中加以印證,無論是通過執行、出售、重組還是其他資產處置方式,最終的結果未必皆大歡喜,但都在現有環境及條件下達成了利益平衡;

4、從產業角度來看,不良資產的處置是在解決供需衝突,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每一次不良爆發後所釋放的項目類型得知,例如第一次不良爆發的大面積中小型國有企業,本次不良爆發的大面積製造工廠,通過處置不良資產最終實現的都是產業升級;

當然,以上更多的是從宏觀角度對不良資產處置的闡述,而我更注重微觀角度的技術處理:

不良資產那點門道之“處置”

1、不良資產處置更多的是去運用法律,而非遵守法律:大家可以考慮一個問題,我們為什麼要起訴?或者說是不是每一個項目都需要起訴?如果你認為並非每一個項目都要起訴,那不需要起訴的項目具備何種特徵?而我們能否讓普遍的項目具備不需要起訴的項目所具備的特徵?我想,法律是不良資產處置的其中一種手段,而這種手段的多種呈現方式應該有其排列組合!

2、不良資產處置更多的是去解決衝突,而非製造衝突:我一直認為,對於債務人的逾期行為——無論是故意逃債還是其他任何原因導致的逾期行為,都是一種商業行為,商業的本質是利益,只是這樣的商業行為是以損害商業夥伴利益的方式呈現的,其本質並無任何區別;而商業行為的衝突的解決還是應該更多的從商業角度出發,否則,為何在如此浩瀚的不良資產債權項目中,和解一直是一種重要的方式?那麼我們反過頭再去看司法程序,我們可以很容易的理解司法程序於不良資產處置而言實質上是一種施壓手段或者其中一種實現路徑。

3、不良資產處置更多的是一種利益的再分配,講究的是分蛋糕的技巧:在每一個項目所涉及的各方利害關係人上,從沒有任何一家能夠獨吞所有的蛋糕,最終的結果都是妥協,而妥協背後的一系列運作才是真正實質意義上的不良資產處置;

4、不良資產處置紛繁複雜的影響因素,歸結起來無非是時間和空間:我們所做的關於不良資產處置的每一項工作都是在平衡時間與空間的衝突,也是在於時間和空間較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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