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青島將會霸占你的熱搜!只因爲它的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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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末,青島一定會出現在你的熱搜裡!因為這裡要發生一件重要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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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到10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將在山東青島舉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將主持會議並舉行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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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2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習近平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來源:新華社

國務委員兼外交部長王毅宣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將於6月9日至10日在山東省青島市舉行。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將主持會議並舉行相關活動。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觀察員國領導人和有關國際組織負責人將應邀與會。

(President Xi Jinping will chair the 18th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summit to be held in Qingdao, Shandong province on June 9-10, State Councilor and Foreign Minister Wang Yi announced. Leaders of SCO member states and observer states, as well as chiefs of relevant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will attend the summit.)

那麼,對於這個上海合作組織,你知道多少呢?下面小編來給大家科普一下。

上海合作組織

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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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合作組織(Shanghai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SCO)是首個以中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組織,其成立的初衷就是共同維護本地區和平、安全與穩定。

上海合作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六個國家於2001年6月15日在中國上海宣佈成立的永久性政府間國際組織(permenant inter-governmental 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

它的前身是“上海五國”(Shanghai Five)機制。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

member states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member states):

中國、印度、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巴基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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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員國家

observer states

觀察員國家(observer states):

阿富汗、白俄羅斯、伊朗、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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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話夥伴國

dialogue partners

對話夥伴國(dialogue partners):

阿塞拜疆、亞美尼亞、柬埔寨、尼泊爾、土耳其、斯里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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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員國元首理事會

The Council of Heads of State

上海合作組織的最高決策機構是成員國元首理事會(The Council of Heads of State)。

上海合作組織有兩個常設機構(permanent bodies),分別是設在北京的秘書處(The Secretariat of the SCO)和設在塔什干的地區反恐怖機構(The Regional Anti-Terrorist Structure, RATS)。

上海精神

Shanghai Spirit

上合組織框架內合作的特點是“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這些被稱作“上海精神”的原則今後仍然是上合組織成員國關係的基礎。(摘自《上海合作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

The cooperation within SCO is distinguished by its spirit of mutual trust, mutual benefit, equality, mutual consultations, respect for cultural diversity and aspiration for common development. These principles, known as Shanghai Spirit, will continue to serve as the basis for the relations between the SCO member states.

上合組織歷屆峰會成果回顧

第一次峰會——上海峰會

2001年6月15日,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首次會議在中國上海舉行。會上,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宣言》,宣告上合組織正式成立。

第二次峰會——聖彼得堡峰會

2002年6月7日,元首理事會第二次會議在俄羅斯聖彼得堡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憲章》《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等三個重要文件,為上合組織的機制化和法律化建設奠定了基礎。

第三次峰會——莫斯科峰會

2003年5月29日,元首理事會第三次會議在莫斯科舉行。會上,六國元首討論了在新形勢下如何抓住機遇、應對挑戰、加強協調、擴大合作、促進地區和平與發展等重大問題,並達成廣泛共識。六國元首還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

第四次峰會——塔什干峰

2004年6月17日,元首理事會第四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舉行。六國元首正式啟動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簽署、批准了《塔什干宣言》、反毒合作協議等多份重要文件,並決定採取新舉措,推進安全和經濟方面的務實合作,建立成員國外交部間協作機制等。塔什干峰會標誌著成立三年的上合組織正式結束初創階段,進入了全面發展的新時期。會上,蒙古國被吸收為上合組織觀察員。

第五次峰會——阿斯塔納峰會

2005年7月5日,元首理事會第五次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宣言》等重要文件,並決定給予印度、伊朗、巴基斯坦觀察員地位。

第六次峰會——上海峰會

2006年6月15日,元首理事會第六次會議在上海舉行。六國元首圍繞弘揚“上海精神”、深化務實合作、促進和平發展的主題,提出了上合組織發展的遠景規劃,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五週年宣言》等重要文件,為上合組織的下一步發展確定了方向和任務。

第七次峰會——比什凱克峰會

2007年8月16日,元首理事會第七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首都比什凱克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把成員國人民“世代友好、永保和平”的思想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

第八次峰會——杜尚別峰會

2008年8月28日,元首理事會第八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首都杜尚別舉行。六國元首就上海合作組織發展和合作重點方向、相互關係準則、對外交往基本立場等達成新的重要共識。會議通過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杜尚別宣言》《上海合作組織對話夥伴條例》等重要文件。

第九次峰會——葉卡捷琳堡峰會

2009年6月15日至16日,元首理事會第九次會議在俄羅斯葉卡捷琳堡舉行。六國元首簽署了《葉卡捷琳堡宣言》和《反恐怖主義公約》等重要文件。會議決定給予白俄羅斯和斯里蘭卡對話夥伴地位。

第十次峰會——塔什干峰會

2010年6月11日,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舉行。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次會議宣言》,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接收新成員條例》和《上海合作組織程序規則》。

第十一次峰會——阿斯塔納峰會

2011年6月15日,元首理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六國元首圍繞回顧過去、展望未來、凝聚共識、鞏固團結的主題,總結了過去的成就和發展經驗,並在深入分析國際和地區形勢發展的基礎上籤署《上海合作組織十週年阿斯塔納宣言》,對上合組織未來10年的發展方向作出戰略規劃。

第十二次峰會——北京峰會

2012年6月6日至7日,元首理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舉行。與會領導人就深化成員國友好合作以及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深入交換意見,並對上海合作組織未來發展作出規劃,達成新的重要共識。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關於構建持久和平、共同繁榮地區的宣言》等10個文件。上合組織成員國元首一致同意接收阿富汗為上合組織觀察員國、土耳其為上合組織對話夥伴國。

第十三次峰會——比什凱克峰會

2013年9月13日,元首理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在吉爾吉斯斯坦比什凱克舉行。與會元首共同簽署並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比什凱克宣言》。峰會批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長期睦鄰友好合作條約〉實施綱要(2013-2017)》。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題為《弘揚“上海精神”,促進共同發展》的重要講話。中方在峰會上宣佈已成立上合組織睦鄰友好合作委員會。

第十四次峰會——杜尚別峰會

2014年9月12日,元首理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別舉行。與會各方圍繞進一步完善上海合作組織工作、發展上海合作組織域內長期睦鄰友好關係、維護地區安全、加強務實合作以及當前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意見。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凝心聚力、精誠協作,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再上新臺階》的講話,提出4點主張。成員國元首簽署並發表了《杜尚別宣言》,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批准《給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地位程序》和《關於申請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範本》修訂案。

第十五次峰會——烏法峰會

2015年7月10日,元首理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在俄羅斯烏法舉行。會議的主題是規劃組織未來發展,就本組織發展及國際和地區重要問題協調立場。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題為《團結互助、共迎挑戰,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實現新跨越》的重要講話。成員國元首共同簽署並發表了《烏法宣言》,批准包括《上合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在內的一系列文件,簽署《上合組織成員國邊防合作協定》,通過關於啟動接收印度、巴基斯坦加入上合組織程序等決議,發表成員國元首關於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的聲明、關於應對毒品問題的聲明以及會議《新聞公報》。

第十六次峰會——塔什干峰會

2016年6月24日,元首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首都塔什干舉行。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題為《弘揚“上海精神”、鞏固團結互信,全面深化上海合作組織合作》的重要講話。成員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十五週年塔什干宣言》以及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2016—2020年落實行動計劃》、批准簽署《關於印度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批准簽署《關於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批准《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關於上海合作組織過去一年工作報告》、批准《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關於地區反恐機構2015年工作報告》等決議,見證了《關於印度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和《關於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等文件的簽署。

第十七次峰會——阿斯塔納峰會

2017年6月9日,元首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在哈薩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納舉行。國家主席習近平發表題為《團結協作、開放包容,建設安全穩定、發展繁榮的共同家園》的重要講話。與會領導人分析了上海合作組織發展現狀、任務和前景,就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會議正式給予印度、巴基斯坦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地位。會議決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下次會議2018年在中國舉行,下任主席國由中國擔任。成員國元首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阿斯塔納宣言》、《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公約》、《關於完成接收印度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程序並給予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地位的決議》、《關於完成接收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程序並給予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地位的決議》、《關於給予印度共和國和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地位背景下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會費比例的決議》、《關於〈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關於過去一年上海合作組織工作的報告〉的決議》、《關於〈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2016年工作的報告〉的決議》和《關於〈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常駐地區反恐怖機構代表條例〉的決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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