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判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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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06 12:47:30 營口巾幗風采
6月4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上訴)一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判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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