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不知家中有「埋伏」 執行幹警「守株待兔」

“……”

“請問你叫什麼名字?可知道這家人去哪兒了?”

“我叫蔣**,就是這家的人,你們幹嗎?”

“我們是縣法院執行局執行人員,你因拒不履行我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依法對你採取拘留措施,請你跟我們走一趟吧!”

5月29日中午1點多,壽縣法院執行幹警在執行中發生了上述頗具戲劇性的情節。執行幹警趕到被執行人蔣某家中時,發現蔣某家中只有其妻子,蔣某本人並不在家中。見執行法官詢問,其妻子聲稱蔣某剛吃過飯出門了,不知道其具體在何處。但執行法官敏銳地發現蔣某妻子的神色有些慌張,應該是有所隱瞞,再結合之前多次與案件申請人溝通掌握的情況,推測此刻蔣某應該就在家中附近不遠,可能隨時會回來。隨後執行法官對蔣某住處進行緊急偵查,發現除了前門,其後院還有一個後門。執行法官果斷作出判斷部署,現場執行幹警兵分兩路,一路由承辦法官帶領幾名執行幹警留在蔣某家中,繼續與其妻子溝通,希望她能夠配合執行,告知蔣某真實所在;另一路由其餘三名執行幹警在蔣某家後門處把守,以防其隨時出現。部署完畢才幾分鐘,在後門處把守的執行幹警便突然發現有人從路邊走來,上前一問才發現正是被執行人蔣某。由於蔣某還沒來得及發現家中情況,就被執行幹警成功“守株待兔”控制拘留,也便出現了本文開頭處的情節。

本案被執行人蔣某因觸電人身損害責任糾紛,在2016年被法院判決賠償原告損失17萬餘元,案件執行程序後,蔣某卻一直以各種理由拖延、拒絕履行義務。5月29日,壽縣法院繼續執行攻堅,針對提前梳理準備的一批執行案件,開展“江淮風暴”執行攻堅戰“5.29午季”集中執行行動,該案被作為重點執行案件列入此次行動範圍。

法院藉此告誡廣大被執行人,請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別讓自己成了“老賴”,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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