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風暴」構築聯動機制 紀委約談助力執行結案

4月26日,壽縣人民法院通過聯動機制,紀委約談則成履行的方式成功執結一起被執行人為村委會幹部的買賣合同案件。

李某是某村村委會副主任,其多次從黃某處賒購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累計欠款56494元。2016年5月6日,李某立據“今欠到黃某化肥款56494元,2017年2月底付清”。欠款到期後,李某一直未還款,黃某多次催要還款,以各種藉口推脫,無奈,黃某將李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決李某承擔償還黃某的化肥款義務。李某未如期履行,黃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李某。

執行法官理清案件脈絡,把握住李某某村幹部的身份,利用這一點作為案件突破口。依程序向李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通過電話與李某溝通,但其仍然不自願履行。通過“總對總”司法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銀行存款、房產、車輛、工商等財產信息,未能查到有效執行線索。2017年中共壽縣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壽縣縣委組織部與壽縣人民法院就《關於涉特殊主體案件執行聯動機制實施意見》達成一致意見,2018年初正式下文通過該意見,執行法官充分運用該聯動機制平臺,通過紀委約談則成履行的方式,李某自願到庭履行義務,最終雙方自願達成和解協議,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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