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用人單位為讓員工走人,會“玩花招”逼迫員工辭職,以避免支付經濟補償金,這被形象地描述為變相裁員。
變相裁員手段除了最常見的降薪、換崗和更換工作地點,還包括提高業績指標、撤併部門、無薪調休等,套路五花八門,且不斷翻新。跟小編一起了解,身在職場,關注權益!
6年後查社保,偶然發現被“甩包”
1998年,吳曉輝(化名)入職長春某保險公司做司機。但工作14年,吳曉輝一直未與公司籤勞動合同,等到終於有“資格”簽了,沒留意合同內容的他被甩給了勞務派遣公司。6年後,吳曉輝偶然查詢社保信息,才發現自己的社保繳納單位不是該保險公司,而是三家自己聽都沒聽說過的陌生公司。
因認為自己遭遇了變相裁員,並和公司溝通無果後,吳曉輝起訴到了法院。目前,他還在等待案子的再審。此前,因訴訟時效已過,吳曉輝在一審和二審中均敗訴。
“這是典型的逆向派遣行為,也就是變相裁員行為。”吳曉輝的代理律師、吉林路朗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雨琦告訴記者,在2008年勞動合同法施行以後,很多企業為了規避風險,都採取與派遣公司簽訂派遣協議的做法,將本來是自己單位的職工轉移給派遣公司,再由派遣公司將其派遣到本單位來。在這一過程中,很多職工雖然簽了字,但一直在原企業工作,至於合同具體內容,並不怎麼關注。
“公司總有辦法讓你‘主動’離職”
記者採訪發現,一些企業變相裁員的方式真不少。
“我畢業才兩年,還是‘月光族’,可領導非讓交錢入股成立新公司,最少2萬元起,沒有新公司就沒有我的工作崗位,這不就是變相逼我辭職嗎?”長春某網絡公司的小李說。
“因為不是新領導的嫡系,我不僅被安排到了離家很遠的尚未被開發的區域,在考核時標準還與成熟市場一個樣兒,最後自然就被以業績不合格為由‘優化’掉了。”長春某醫藥公司的業務員老姚說。
......
身在職場,
這6份“證明”千萬保存好!
如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需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而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是必需的。同時,有些職場證明不僅關係勞動權益,還間接影響買房買車、出國、子女上學等生活事項,也得注意保存!
1
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有利於及時處理勞動爭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可能會在工資收入、工作時間、工作條件等方面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由於沒有證據而遭受損失。
如果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在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要想證明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採用下面幾個證據:
①工資發放記錄,如蓋章的工資條、工資卡的銀行記錄;
②考勤卡、工作證等;
③社保繳納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是證明存在勞動關係的一個強有力的證據;
④工作記錄、出差的相應證據等。
2
工資條
工資條不僅能反映員工每月工資總額,還能判斷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個人所得稅。
3
加班證明
勞動者也有權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依法保障自己的加班勞動權益。這時候加班證據就相當重要了。
單位領導用QQ通知加班,在內網上公佈加班人員名單,單位張貼書面加班通知,寫有作息時間的規章制度、考勤制度等,都可以作為加班證明。
4
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社保部門判定是否支付失業保險金的關鍵性證明材料。
同時,它可以證明離職員工在原單位的相關工作經驗,有利於相關職位的應聘。
再次,辦理離職員工的人事關係、社保、公積金轉移等手續都需要用到離職證明。
5
社保權益記錄證明
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是指以紙質材料和電子數據等載體記錄的反映參保人員及其用人單位履行社會保險義務、享受社會保險權益狀況的信息。
6
個人完稅證明
生活中,出國辦理簽證、辦理居住證、申請政策性住房、汽車搖號、子女上學可能需要提供《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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