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廠受傷,出於無奈只能簽下協議,現在還能工傷鑑定嗎?

^_^小赫


法海一粟的觀點:題主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1、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權利。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事故發生後,用人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為工傷職工申報工傷。用人單位不申報的,工傷職工有權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申請工傷認定。就是說,申請工傷認定,是工傷職工的實體權利,即使雙方簽訂了賠償協議,工傷職工依然享有這樣的權利。當工傷職工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時,勞動部門不會因為雙方曾經簽訂過賠償協議而不受理的。

2、題主當時沒有申報工傷認定時,可以將雙方訂立的協議作為證據。題主當時沒有申報工傷,可能是因為沒有相關證據。正如題主所說的,單位在掩蓋一切證據。但是,正理由於雙方訂立了賠償協議,因此,題主可以以該協議作為證據,依法向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法海一粟認為,勞動部門在受理了題主的申請後,會依法作出題主受傷為因工受傷的認定的。儘管,用人單位可能會以雙方已經訂立協議為由提出抗辯,但是,雙方訂立協議,只是表明用人單位已經對工傷職工作出了相應的賠償,而不能表明工傷職工已經喪失了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


3、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須根據具體情況予以判斷。如果雙方訂立協議時,存在重大誤解,或者存在脅迫、欺詐的,那麼,該協議可能會被法律認定無效。而如果協議被法院認定無效的,那麼,用人單位就會承擔賠償責任。就是說,如果協議被法院認定無效的,本案賠償數額將重新依法計算。

而如果協議的訂立,並未嚴重損害工傷職工的權利的,那麼,協議就是有效的,本案賠償數額就無需重新計算。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一切的不平等條約都是帝國主義的侵略思維,從維權的角度講,必須拿出法律的武器捍衛自己。先去勞動局,然後把所有利於自己的證據保留完善。最糟糕的結局是法律訴訟,讓自己打贏這場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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