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否適用交強險無責賠付

基本案情

被告張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過程中,突然爆胎,將原告行人劉某撞傷,後被告張某的小型客車又前行撞住路邊石墩,石墩將王某停在路邊的小型客車砸壞。被告張某負全責,原告劉某和王某均無責任。原告劉某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起訴被告張某及其投保交強險的甲保險公司,要求二被告賠償全部損失。

不同觀點

訴訟中被告張某投保的甲保險公司辯稱,本案三方發生在同一個交通事故中,故只同意賠償原告90%損失,剩餘10%的損失應由王某投保的乙保險公司無責賠付原告劉某。

第一種觀點:本案適用無責賠付,王某投保的乙保險公司應無責賠付原告劉某10%的損失。

第二種觀點:本案不適用無責賠付,張某投保的乙保險公司應賠付原告劉某的全部損失

主審法官觀點

受害人與無責的事故車輛雖然發生在同一起交通事故內,但並非無責車輛的保險公司就應當無條件在交強險無責任賠償限額內承擔責任。原因如下: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在交通事故中無責任時,保險公司也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所謂的交強險無責賠償。交強險無責賠償不是無條件賠償,應以無責方機動車輛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一定因果關係為前提,從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的經過來看,雖然受害人與無責的事故車輛發生在同一起交通事故內,但行人劉某與停駛在路邊的王某的小型轎車並未發生任何接觸,其受傷也與王某小型轎車無任何關係,故承保交強險的乙公司不應承擔交強險無責賠償責任,甲保險公司的辯解意見不應得到支持,其應全部賠償。

處理結果

庭審後,調解過程中,主審法官向甲保險公司代理人闡明瞭交強險無責賠償的法律適用,如果調解未果,將依法判決。甲保險公司同意原告劉某提出的調解數額,同時要求原告劉某到甲保險公司理賠,然後撤回起訴。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理賠完畢。

原告劉某申請撤訴,本院予以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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