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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時,經常會出現“由於未如實告知,理賠被拒賠”的情況,那麼未如實告知的是什麼呢,我們怎麼才能避免這個情況發生呢?那麼這裡我們必須要提到“既往症”這個概念。
談起既往症,很容易想到的就是曾經病例上體現的診斷出現的疾病,其實也指以普通人醫學常識應當知曉的。
但是,如果有這麼一種情況,沒有去過醫院看病,也沒有體檢,也沒有用社保卡買過藥,也就是並沒有既往症,保險公司為什麼會拒賠呢?
今天就有這麼一個案例,他說:“我沒去醫院,沒去體檢,醫保卡也沒有買過藥,保險公司怎麼會知道我有既往症呢,為什麼給我拒賠了?”
01 真實案例
2018年3月,30歲的劉先生購買了一份重疾險,保費12580元,保額50萬,投保時沒有任何不良病症,沒有住過院,沒有體檢留下病例紀錄,也沒有用醫保卡買過藥,活脫脫一個健康體。
但是2019年6月,劉先生查出了甲狀腺癌,並因此住院進行了手術治療。住院費用花費了3.8萬元人民幣。出院後,劉先生立即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但是在保險公司核保後,卻給出了拒賠的通知,拒賠理由竟然是:既往症未如實告知。
這就奇怪了,劉先生明明沒有任何既往症紀錄,為何會因未如實告知被拒賠?劉先生向保險公司再次提出理賠要求,但是保險公司稱在劉先生此次手術治療的病例中發現了這麼一句話:2017年8月,曾有過甲狀腺結節。保險公司認定劉先生故意隱瞞,再次給出拒賠通知。
劉先生稱2017年確實找朋友給檢查過,但是這個檢查是做醫生的朋友私下在家中為劉先生做的檢查,朋友是懷疑劉先生得了甲狀腺結節,但是沒有留下任何紀錄,當時劉先生也沒有放在心上。後來在此次住院,想起了有這麼個相關病症便告訴了醫生,醫生寫在了病歷上,變成了保險公司拒賠的把柄。
02 案例分析
劉先生認為這只是懷疑症狀,並沒有當時的病例記錄,於是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劉先生在進行此次手術時,告知醫生的為自己的懷疑病症,這個症狀並沒有正式的檢查報告和病例作出顯示,此次保險公司拒賠不合理,判定保險公司理賠劉先生50萬元保險金。
此次拒賠本可以不發生,很多時候我們在看醫生的時候,因為想讓醫生得出最準確的病症結論,便事無鉅細的告知醫生我們曾經的病症,甚至連懷疑的也告知了。醫生也是為了負責,將所有疑似症狀全部寫入病例。這種情況非常常見,做法也沒有什麼不妥。
但是,一旦涉及的投保或者是理賠,就一定要好好斟酌一下,如何告知醫生自己的身體情況才合理了。
但是也不要刻意隱瞞相關重要的病情,可能會因此延誤治療。
所以說,如果正打算購買保險或者是保險購買正在等待期,希望可以斟酌自己病歷本上的每一句話是不是該出現。像疑似情況能不說就不說了。
03 好買保觀點
那麼那些病種會影響核保和理賠?這裡最先要提出的就是“三高”。這是幾乎不能買保險的病,另外要注意的是一定不要用自己的社保卡幫父母買“三高”的藥物,這會為日後購買保險埋下隱患。
另外,如果將來打算買保險的話,做體檢的時候儘量不要用到社保,這樣萬一體檢有一些諸如結石、闌尾炎、胃病小問題,病例最起碼不會留在社保卡紀錄上。這些小病雖然不至於被拒保拒賠,但是會有增加除外責任和增加保費的可能。
很多醫生認為不會影響身體的小毛病,都會成為保險公司拒賠的可能理由。而且一旦有一些隱患型的問題,連投保都費勁,比如心臟供血有問題,腦供血有問題等等。
如果打算近期投保的同時還想體檢的話,最好去一些小診所不留下身份信息和病例,當然,好買保不贊成隱瞞投保,但是投保有學問,誰也不是為了拒賠去投保的,對吧?人生處處皆學問,留意一些細節,或許會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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