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點評第二季度政法機關輿情事件應對表現(上)

「独家」点评第二季度政法机关舆情事件应对表现(上)

2018年第二季度,涉政法網絡輿情多發,多起突發惡性刑事案件和傷害事件引發全國性輿論關注,政法機關輿情應對工作有經驗也有教訓,輿情態勢總體平穩。法制網輿情中心(ID:fzwyqzx)從第二季度發生的輿情事件中選取8個典型案例,依據輿情應對能力模型進行評估,從時、度、效三方面點評涉事部門的輿情處置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形成2018年第二季度輿情應對能力摘星榜。

「独家」点评第二季度政法机关舆情事件应对表现(上)

■ 政法環境:注重問題導向 改革、掃黑漸成工作重心

第二季度,政法領導幹部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已經蔚然成風,同時政法口機構改革和司法體制改革穩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也逐漸深入開展,引發輿論較多關注和高度評價。

期間,中央政法委書記郭聲琨首次在公開場合提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法思想”,為做好新時代政法工作提供了行動指南;中央政法委秘書長陳一新提出的“新時代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的‘五四七’命題”以及應對國家政治安全諸多風險挑戰的“一二三四五”對策,則將目光對準了“市域社會治理”和“國家政治安全”這兩大涉政法焦點話題。相關部門還多次召開政法口機構改革協調會,“政法改革”等新理念首次提出,從更高層次上系統謀劃、統籌推進政法口機構改革和司法體制改革已成為各方共識

此外,隨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持續深入,中央和地方“大動作”不斷。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培訓班4月在京召開;郭聲琨書記5月主持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工作培訓班6月開班,從7月開始,中央督導組將赴地方開展三輪“督戰”。在地方層面,各地陸續通報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典型案例,輿論反響良好。

■ 輿情特徵:涉法輿情整體下沉 基層部門需強化法治思維

本季度發生的陝西米脂學生遇襲案、上海一男子持刀砍殺小學生事件以及多起報復性殺人案件,政法機關遵照“三同步”工作原則,及時破獲案件,依法處置涉案人員,在輿論引導方面也表現出主動掌握信息傳播話語權的紮實功底。總體來說,政法機關在重大突發類輿情處置上很好地兼顧了時、度、效三方面工作,公眾認可度和滿意度較高。

與此同時,涉政法輿情整體下移趨勢明顯,諸如醫生吐槽某品牌藥酒被跨省抓捕、甘肅女生被猥褻後患抑鬱症跳樓這類源於日常矛盾糾紛的小案件、小事件、小瑕疵,則因未能得到重視或及時解決而釀成輿情風暴,令基層政法機關負面纏身。這提示政法機關特別是基層部門,還需牢固樹立法治思維,以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維護穩定。

此外,對於因政法機關自身工作失誤或缺漏所引發的輿情危機,涉事部門則表現出一定的消極性,不願直面問題,輿情應對的敏銳性不高,甚至形成“爛尾”輿情,任憑政法公信白白被耗損。面對這類負面輿情,涉事主體習慣性地“怕、捂、躲”都無助於危機平復,還需以坦誠和負責任的態度,優化輿情處置策略和方法,切實解決現實問題。

Top1

陝西米脂“4·27”學生遇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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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覽·

4月27日18時許,陝西榆林市米脂縣第三中學門口發生惡性砍人事件,多名學生在放學途中遭遇襲擊,最終造成9死10傷的悲劇。

當日19時50分,該事件經媒體報道後,引發輿論震動。

隨後,陝西省、榆林市、米脂縣相關政府部門在事發後兩小時開始,持續發佈事件相關動態信息。確切的傷亡人數、犯罪嫌疑人抓捕情況、作案動機等輿論關切內容均在第一時間對外通報,有效消解了輿論場中的謠言和不實猜測。

與此同時,發動愛心人士獻血、及時調派專家進行心理疏導、部署矛盾隱患排查工作等各項實體處置工作也有序推進,獲得公眾的認可。

4月28日下午,米脂縣人民檢察院即依法決定對該案嫌疑人趙某某予以批捕。

5月28日,榆林市檢察院對嫌疑人趙某某故意殺人案向榆林市中院提起公訴。

·應對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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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起襲擊事件處置中,當地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的一些做法,與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依法辦理、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的“三同步”工作原則相契合,使得輿情能夠最終平穩降溫。

  • 首先,米脂警方抓獲嫌疑人後,檢察機關依法對嫌疑人快速批捕,表明依法辦理的理念將貫穿案件處置的始末。

  • 其次,省市縣三級政府部門在事發後持續發佈案件信息,對於輿論關注的核心問題一一回應,規避了信息真空期的謠言傳播及衍生輿情風險,更是將輿論引導權牢牢掌握在官方手裡。

  • 再次,面對這樣一起突發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事件,陝西省和榆林市在事發後第二天就對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進行了排查整治,這樣迅速廣泛深入的社會面管控措施,有效地安撫了當地群眾的恐慌情緒。

·經驗教訓·

“三同步”工作原則是近年來全國政法機關在處理重大敏感案事件過程中,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機制。在此次米脂學生遇襲事件中,當地政法機關正是遵循該機制讓輿情得以快速平息。

  • 在突發惡性刑事案件中落實這一原則,政法機關首先需在瞭解案情的基礎上,

    及時依法辦理,確保在該環節不出現問題或瑕疵;

  • 其次,在輿論引導方面,除了持續、動態發佈信息外,還需對輿論場態勢進行準確研判,做到引導工作有的放矢;

  • 再次,在社會面管控環節,瞭解各利益群體訴求,針對性地排查隱患,防止風險從線上轉移至線下。

Top2

物美集團原董事長張文中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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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覽·

5月31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文中詐騙、單位行賄、挪用資金再審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決定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張文中無罪。同時改判原審同案被告人張偉春、原審同案被告單位物美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無罪,原判已執行的罰金及追繳的財產,依法予以返還。此外,法院還向張文中表示,可以依照規定申請國家賠償。如申訴人提出申請,相關賠償程序將依法及時啟動。

宣判後,最高法審判監督庭負責人就張文中案改判中的一些焦點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此外,中國法院網還在庭審全程對外公開視頻直播

由於此案社會影響較大,改判後《人民日報》等權威媒體、多數網民以及不少財經界知名人物均對此表示支持,認為此案改判為企業家營造了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應對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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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中案改判是在全面依法治國、加強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保護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再審的涉產權和企業家冤錯案件的第一案,其所體現的標杆意義毋庸置疑。

此案中,最高法先是在審判當天將庭審過程全程視頻直播,彰顯了最高法對重大案件依法公開的鮮明態度;

在改判結束後安排相關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全面明確的釋法說理讓輿論看到了最高法積極釋疑的一面。可以說,這樣的議程設置讓官方始終把控著輿情走勢。

此外,《人民日報》、央視新聞、“長安劍”等重量級媒體的解讀評論和財經界知名人士的積極發聲,將改判的多重意義進行更大範圍地釋放。

·經驗教訓·

司法機關對以張文中案、顧雛軍案為代表的一批涉產權案件進行糾偏,不僅有糾正舊案錯誤的含義,也為今後正確處理涉產權和企業家權益案件樹立標尺,輿論場中尤其是企業家群體對此尤為關切。因此,處理這類案件時,兼顧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就成為政法機關需要著重考量的內容。具體來說,

  • 首先,政法機關需在案件糾偏前後做好議程設置,提前或同步做好案件信息發佈工作,例如通過視頻、微博直播等方式傳遞官方依法、公開處置的底氣,將炒作風險降至最低;

  • 其次,政法機關在案件糾偏結束後,需及時進行釋疑解惑,藉助權威媒體和第三方專家學者的解讀評論文章,來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從而形成社會共識。

Top3

北京警方處置“雙井橋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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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覽·

5月18日,多個微博賬號爆料稱,當日18時許,北京朝陽區雙井橋附近發生一起打人事件,打人者“使用專業格鬥技術”,引發網絡關注,“疑似特警”“軍二代”等傳言在網上迅速蔓延。

當日18時許,“@平安朝陽”二度通報稱,警方已將打人者馬某某抓獲。

5月20日11時許,“@平安朝陽”發佈情況續報稱,打人者馬某儒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其父馬某德因涉嫌窩藏罪,均被朝陽警方刑事拘留。

6月1日17時許,據“@北京檢察”消息,馬某儒被朝陽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應對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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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教訓·

此次事件不論是社會影響還是輿論關注,都不算重大,但北京警方並未忽視其可能存在的輿情風險,而是積極介入處置,用心用力地開展引導工作,最終收穫了公眾的認可。在面對這類突發小輿情時,以下“三字決”可為公安機關提供參考:

  • 一是要“早”,只有早發現、早介入,才能夠在輿情初發時擁有主動的機會;

  • 二是要“快”,快速處警、快速發佈,以線下處置作為線上通報的基礎,以權威消息框定公眾討論範圍,壓縮輿情發酵空間;

  • 三是要“準”,“打蛇打七寸”,涉事部門還要善於找準輿論關切,有針對性地加以回應,並用依法依規的處置化解疑慮。

只有在一件件小事中不斷累積輿情工作經驗,公安機關才能找到泰然面對重大突發事件的底氣和方法。

Top4

空姐乘坐滴滴順風車遇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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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概覽·

5月9日,據河南都市頻道報道,5月5日,山東空姐李某某在鄭州航空港區搭乘滴滴順風車趕往市裡途中失聯,經警方證實,李某某已經遇害,順風車司機具有重大嫌疑。

5月10日,滴滴對此發佈致歉證明,承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當晚,鄭州市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平安鄭州”首次發佈警情通報,稱監控視頻顯示嫌疑人作案後棄車跳河,正在全力抓捕。

5月12日,警方在一河渠內打撈出一具屍體,經DNA鑑定確認屍體為犯罪嫌疑人。另外,警方通報4人因在網上傳播案發現場照片、一人因拍攝並傳播受害人遺體照片被刑拘。受害人父親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將追究滴滴及相關監管部門責任。

隨著多起女性乘客被滴滴司機騷擾案例的曝光,輿論場中圍繞女性安全、平臺安全等討論仍不斷出現。

·應對評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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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警方對該案偵破快速,處置得當,引導充分,並未觸發負面輿情。

  • 首先,從家屬報案到確定嫌疑人行蹤,再到打撈屍體,最終通過DNA鑑定的方法證實嫌疑人身份,警方破案只用了短短四天時間,高效率的辦案方式快速打消公眾疑慮,防止輿論炒作。

  • 其次,鄭州警方官微先後發佈五次警情通報

    ,公佈破案進展,引領輿論議程設置,嚴懲網絡違法行為,使官方佔據輿情引導的主動權。

  • 最後,“@河南網警巡查執法”對不實信息進行闢謠,鄭州市委宣傳部進一步向媒體公佈詳細情況,各方共同發力,使引導效果得到顯著提升。

但該案遺留的關於民事責任認定的爭議也較為明顯,如進入司法程序,後續的責任認定和法律適用可能會給法院帶來難題。

·經驗教訓·

近期,全國各地公共安全領域發生多起負面案(事)件,其中不少經發酵後演變為全民討論的“超級輿情”,使公眾對公共安全的感知呈斷崖式下跌。面對此類輿情,除做好個案的應對處置外,風險防範也尤為重要。如該案中反映出的政府監管失職、法律規定缺位、平臺自律不足等系統性問題,如果不能從頂層設計至具體實施等各層面進行規劃,同樣的悲劇恐怕難以避免。另外,以公安機關為代表的政法機關,在惡性個案頻發後,

如何通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硬手段”,以及宣傳引導等“軟實力”,健全公共安全體系,重塑公眾的社會安全感也是亟需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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