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放學了,家長還沒下班,“孩子放學後去哪兒”的難題困擾著眾多家長。
7月13日,記者從南寧市政府辦公廳獲悉,12日,南寧市政府下發《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南寧各縣區、開發區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校內課後服務具體實施方案。該實施意見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學生放學。圖片均由南國早報記者鄒財麟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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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參加
學校統一管理,不以營利為目的
實施意見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學校利用午間住宿用房、食堂以及符合安全條件的閒置校舍和設施為學生提供早餐、午餐和午間住宿等服務。
校內課後服務不是學校教學的必須內容,堅持學生和家長自願選擇的原則。有條件的地方應以財政投入為主,免費為學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不具備條件但校內課後服務需求比較強烈的地方,鼓勵探索政府和學校支持、家長合理分擔運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校內課後服務由學校統一管理,服務內容、安全措施、費用標準等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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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安排
不包含晚上、週末以及節假日
實施意見指出,校內課後服務時間主要指正常上課日的早上、中午和下午課後,不含晚上及週末、節假日、假期等休息時間。
下午課後服務時間夏季原則上不超過19:00,冬季原則上不超過18:30,具體時間安排可適當調整。
校內課後服務內容主要包括向學生提供早餐、午餐、午間住宿等服務,以及安排學生做作業、閱讀、文娛活動、拓展訓練、觀看適宜兒童的影片等。禁止將校內課後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
學生走進午託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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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管理
學校為主校外為輔,鼓勵教職工參與服務
實施意見明確,開展校內課後服務,應堅持以學校為主,校外機構或社會培訓機構為有益補充的模式。
對校內確實不具備條件但課後服務需求強烈的學校,在充分徵求家長意見的基礎上,探索校外機構或社會培訓機構與學校合作開展課後服務。
一是校外活動中心、勤工儉學服務中心、青少年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等校外機構的教練員及教師;
二是具有相關特長的民間藝人、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五老”人員、家長、大學生志願者等;
三是符合條件的退休教師和社會培訓機構教師。
對不能勝任課後服務的人員要及時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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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費來源
由家長合理分擔服務成本
實施意見明確由學校建立專項管理賬目,專款專用,定期公示收支情況,不得擅自增加課後服務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不得挪用服務項目經費。各級審計部門和教育部門定期審計督查。
學校提供早餐、午餐、午間住宿等課後服務的,由家長合理分擔服務成本。其中,餐費定期據實結算,多退少補,並向學生家長公佈實際收支情況。午間住宿收費按自治區物價部門的規定執行。
參加校內課後服務原則上實行家長申請、班級審核、學校統一實施的工作機制。具體實施細則可由學校自行制定。
午託班老師接送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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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報酬
允許發勞務費,不納入學校績效工資
實施意見明確,校內課後服務人員勞務報酬,由學校建立標準,合理發放。鼓勵和支持中小學教職工參與校內課後服務工作並取得相應的勞務報酬,不納入績效工資範疇。
教職工參與由學校開展的早餐、午餐、午間住宿等校內課後服務的,勞務報酬從學校收取的專項費用中列支;
參與由專項財政資金支持開展的校內課後服務項目的,勞務報酬從專項經費中列支;
參與由校外機構或社會培訓機構舉辦的校內課後服務的,勞務報酬由舉辦機構按規定從收取的費用中列支,同時落實稅收優惠政策。
午託班老師接送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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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落實安保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實施意見要求各縣(區)、開發區教育部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保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同時強調參與校內課後服務的學生家長要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服從學校管理,按時接送學生。
記者隨機採訪,對學校提供午託以及課後提供體育、藝術、科普等活動,家長普遍支持。家長李女士認為,校內午託和興趣班更優質優價,安全也大有保障。但是也有觀點認為,對學校而言,安全恰恰是開辦午託和興趣班要面臨的一個嚴峻問題。由於責任大,萬一發生安全事故,學校撇不清關係,此外,還涉及到收費等敏感問題。有教育從業工作者提出,如果想要真正讓家長受惠,讓學校、老師安心組織,還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細則。
來源丨南國早報記者郭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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