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责任喊话”更显阿里“第一案”的可贵

人民日报“责任喊话”更显阿里“第一案”的可贵

叶中鲜

3月30日,人民日报发布文章《消费维权,电商不可推责》。文章指出,电商平台不仅是“沟通者”,而且同商场、超市、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一样,都是经营者。如果消费者和卖家发生纠纷,电商平台理应积极帮助消费者维权,不应推脱。

就在前一天,也就是3月29日下午,在深圳租住的刘某均及妻子陈某华,因在淘宝网上售卖假冒品牌的手表,被阿里巴巴以“违背平台不得售假约定、侵犯平台商誉”为由告上法庭, 深圳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两被告均未到场出庭。在提交给法庭的答辩状中,两被告均承认因一时糊涂铸成大错,盼获得淘宝网谅解。

两相比较,可以看出在对待平台售假问题方面,两家国内知名公司所采取的不同态度与方式。六六诉京东假货事件中,京东方最初给予了断然否认,并以“发错货”和“不实之论”进行掩盖,最后固然忌于舆论的强大压力,而选择了道歉与担责,不过给否达到六六所愿的“高兴看到世界在向我们期望迈进”,还有待于后续的观察。不过在消费者权利受损,并采取维权措施的情况下,电商究竟该扮演何种角色,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则应在“责任喊话”的反思下,从阿里“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案”寻找答案。

阿里“第一案”是在警方调查和法院刑事判决之后,附带的民事性起诉。值得注意的是,此案的线索正是阿里通过大数据打假系统,在日常的防控措施中所发现,继而将信息提供给公安部门,由其介入调查走司法程序。“第一案”的民事追溯,则具有过错叠加的效应,最终达到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的“三合一”,在既有的法律框架内,让售假者付出了更为沉重的代价。

何以如此,里巴巴集团高级法务专家卫知一语道破,淘宝网起诉售假卖家并不是为了赔偿,而是希望能有更多受害主体包括权利人、消费者和正品卖家能够站出来拿起法律武器,让售假者无处可逃。也正是如此,阿里巴巴才提出了“像酒驾一样打假”的倡议,并形成了广泛的共识。阿里起诉售假卖假正是“酒驾式打假”的实际行动与承诺兑现,在彰显了阿里巴巴不遗余力打假决心的同时,也为平台方作为第三方,如何履行自身的责任,在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不缺位”,甚至“不乱为”而带来了启示,提供了参照。

平台方与商家一样,其实都是“经营者”而非“沟通者”,更非事不关己的旁观者,与商家一样承担着“连带责任”,在消费者权利受损之际,应当站在消费者一方并帮助其维权,而非替商家过错找开脱的理由,用“发错货”替售假行为背书,拿平台的声誉与形象为商家买单。如此,既无以实现有效的打假,更无以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最终也会导致平台责任的缺失与倒置。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实体与虚拟,线上与线下只是相对的存在,彼此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同样都是电商平台,何以会出现一方零容忍,一方刻意避,其间的原因值得深思。究其所因,固有法律规范的缺位,使得电商的责任促进机制偏弱,但也跟商业道德的反向力不足有着直接的关系。有社会责任感的电商平台对自己应该有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消费者采取“信任投票”。当然,及早出台《电商法》并让“第三方连带责任”早日落地,才能让“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起诉售假卖家案”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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