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名傳銷「老總」過堂受審 母親將研究生兒子「拉下水」

平安廣西網南寧訊(廣西法治日報記者 盧林峰 通訊員 劉勝)

10年間,發展組織成員上千人,總涉案金額4600多萬元;他們當中有夫妻,有母子,亦有兄妹……7月7日,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特大傳銷案件,32名傳銷“老總”齊齊受審。

當日上午10時許,32名傳銷“老總”在法警的押送下,依次走進法庭。青秀區檢察院指控,2008年起,家住黑龍江省伊春市某村的褚某等32人,陸續在南寧市以交錢申購虛擬份額的形式參加“純資本運作”“資本運作”“連鎖銷售”傳銷組織。加入該組織,最低要投資69800元,申購21份“投資額”,組織“讓利”10900元后,僅需交納50800元。該組織要求參加者通過拉人頭的方式發展下線,並按照“五級三晉制”進行管理,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關係,上線人員依照其層級排位、級別和發展下線的人數及申購份數,瓜分獲得的非法收益。該組織經過10年的發展,人員多達上千人,網絡層級超過30級。

2017年5月1日,該組織就在發“工資”當天,被民警一鍋端。民警在3名“管賬老總”家中,搜出450多萬元現金。經審查發現,褚某等32人每人名下及其下線的申購份額至少有600份,均是“老總”級別,涉案金額約4600萬元。

在受審的32名“老總”中,有的是夫妻、有的是兄妹、有的是母子。37歲的孫某超不僅將自己的妹妹發展為下線成為“老總”,而且自己還是“管賬老總”。每月1日,他按時給線下人員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案發當天,在孫某超家中搜出200多萬元現金。

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32名“老總”均表示認罪服法。

來自吉林的張某,是在2013年3月,經網友“王亮”介紹加入該傳銷組織的,其兒子甘某是一名研究生。為了發展下線,張某將兒子甘某介紹加入傳銷組織。庭審中,張某表示,自己雖然參與了該組織,但是沒賺到錢。自己銀行卡里的流水賬,都是從家裡拿錢存進去的,與傳銷無關。甘某則表示,他的銀行卡都是母親拿著,自己並沒有使用。

公訴機關認為,褚某等32人均是“老總”級別人員,對傳銷活動的組織、管理、發展壯大起到組織、領導作用,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由於該案案情複雜,涉案人數眾多,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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