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立波方與唐爽欲在美國互相起訴

周立波“涉毒持槍”案在美國撤銷一個多月後,不斷節外生枝。

上週,繼該案第一任律師莫虎發告示與周立波“反目”後,該案知情者、事發時與周立波同在車內的唐爽,也與周立波在微博隔空對峙,互指對方在此案中撒謊。

同日,唐爽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就涉案槍毒歸屬、事發當晚被警方攔車原因、是否收受“某某”好處等問題做了解釋說明。

南都記者對比發現,雙方就槍毒案表述存在5大矛盾。

周立波方與唐爽欲在美國互相起訴

2012年,唐爽(左)曾與周立波在哈佛大學合影。

矛盾激化:雙方均稱要在美國起訴對方

7月7日,唐爽在其微博發佈《關於某案某家庭之辨》,稱“戲子愚樂於民眾”,“望故人棄惡從善”,並稱自己將“還原事實真相”。這篇400餘字的“檄文”並未指名道姓,唐爽當天向南都記者證實,說的就是周立波。

此前,周立波回國接受媒體採訪時稱,涉案槍支毒品是“某某”構陷,且對方“背景驚人”。他還稱,“某某”為唐爽支付了3.5萬美元律師費——唐爽告訴南都記者,周立波的這一“誣陷”正是他發表上述“檄文”的導火索。

對此,周立波於7月8日回應稱,唐爽已被“某某”收買,從中獲得房子、10萬人民幣等好處,必要時將公佈證據。唐爽反駁並無此事,並透露事發當天周立波去“某某”家目的是“拉贊助”。

胡潔稱,其最終目標是“某某”,起訴唐爽“乃忍無可忍之舉,不如此不足以震撼某某!”

對此,唐爽於7月14日回應稱,會對自己所說的話負一切法律責任,無論對方怎樣起訴,他都將“欣然應訴”。

唐爽還表示,對於周立波夫婦“汙衊”他受賄、收受房產等,他也將同時起訴對方。“讓我們把真憑實據在法院擺出來,看看到底誰在撒謊,讓法律給以公斷。”

美國律師:誰起訴誰舉證,可請“某某”作證

7月14日,一直關注槍毒案的美國律師劉龍珠向南都記者表示,周立波與唐爽雙方能夠超越“口水戰”,訴諸法律,是一件好事,有利於真相大白。

劉龍珠表示,誰起訴,誰舉證,舉證責任在原告。既然事件真相雙方各執一詞,可以請第三方證人出庭作證,比如“某某”、“某某”家的工作人員、當晚搜查的兩位警察等。

不過,劉龍珠也提出疑惑,既然周立波夫婦表示被“某某”陷害,且稱最終目標是“某某”,起訴唐爽是為了“震撼‘某某’”,“那周立波夫婦為何不直接起訴‘某某’?”

周立波方與唐爽欲在美國互相起訴

唐爽2015年從麻省理工學院博士畢業,今年32歲,現任教於紐約州立大學理工學院。

各執一詞:雙方就槍毒案表述存5大矛盾

南都此前曾報道,2017年1月19日凌晨,紐約警方將涉嫌開車“蛇行”的周立波攔截,並從車中搜出一把手槍及兩袋可卡因。駕駛員周立波與副駕駛唐爽被捕,隔天均獲保釋。

2017年7月,檢方因證據不足,撤銷了對唐爽的全部檢控。周立波成唯一檢控對象,面臨非法持有武器、管制藥品等5項指控。

今年5月,當地法院裁定警方攔車合法,搜車不合法,從車內搜出的槍支毒品不能作定罪證據。6月初,檢方撤銷對周立波的起訴,此案撤銷。

7月14日,唐爽在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就涉案槍毒歸屬、事發當晚被警方攔車原因、是否收受“某某”好處等問題做了解釋說明。

南都記者對比發現,周立波方與唐爽就槍毒案表述存在5大矛盾——

1.當天為何去“某某”家?

2.涉案槍支毒品是誰的?

此前,周立波在微博稱,“某某”酷愛槍支,家中藏有上百把真槍。事發前,“某某”提出大家一起去打獵,“收拾東西時,某某將他自己的私人物品(包括槍支藥品等)放入我的雙肩揹包中並將包放入車內。”

之後,周立波在接受《局面》採訪時也明確表示,槍是“某某”的,“(事發)之前,某某一直說要把這把槍送給我,我是斷然拒絕的。”

對此,唐爽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稱,當天到“某某”家後,周立波主動提出去槍房參觀,“他注意到那把槍(涉案槍)很漂亮,想要拿出去玩一玩”。唐爽說,在“某某”辦公室,周立波曾提出“敢不敢”把槍給他,“‘某某’說,你沒有持槍證,不行,只能在我這玩。”

唐爽告訴南都記者,在獲得保釋後,他曾向某某詢問槍是誰的,“某某”稱是朋友寄放在自己家的。“之後他就不願意再談這個話題,讓我不要再問。”

對於涉案毒品的歸屬,周立波接受《局面》採訪時稱,“我肯定不吸毒的”。唐爽表示,他沒見過周立波或其女兒吸毒,事發時在回答警方問訊時,周立波稱“女兒的,不知道”;事後兩三天,在他的質問下,胡潔稱毒品是周立波的,“是一個姓範的唱京劇的人,搞給周先生的。”

周立波方與唐爽欲在美國互相起訴

周立波夫婦。

3.警方攔車搜車是否合規?

警察攔截搜查周立波汽車是否合法,是該案控辯雙方爭議焦點。此案之所以被撤銷,正是因為法院採納了辯方要求排除非法證據的動議,判定警察搜車不合法,因此從周立波車中搜出的槍支和毒品不能作為定罪證據。

南都記者此前獲得的法律文書顯示,警方稱攔車的原因是看到車主駕駛時使用電子設備,且蛇行,車速時快時慢;警方稱在搜車搜包前,曾獲得周立波的口頭許可以及點頭同意。而周立波向法庭出具的書面證詞則稱,“在被攔下之前,我開車時沒有拿著手機或其他任何電子用品”,“被攔下後,我從來沒有同意過讓警察搜查我的車或車上的任何箱包。”

對於警方攔車搜查經過,周立波6月28日在微博稱,事發當晚他開車送唐爽回家,“車從某某家開出後幾分鐘就被兩名尾隨的警察攔下搜車。當時警察的神態完全不像是偶然攔車,而是有備而來直衝主題,短短几分鐘就完成了搜車搜包的全過程。”

他隨後接受《局面》採訪時否認“蛇行”,“我所開的路是很窄的,要蛇行一定是到海里面去的”,“我開得很慢,一直是直行”,並稱警方搜車前“什麼也沒有問”。

而唐爽則表示,被警察攔截前,周立波一隻手拿著iPad看視頻,另一隻手在用手機查地址,由於是手肘控制方向盤,所以汽車在路面上蛇行,“我提醒他這樣很危險,但他不聽。那天我頭暈的厲害,所以不是我開車。”

唐爽還向南都記者強調,事發當地道路兩旁都是樹,沒有海;警方攔車後曾問他們是否迷路,為何開車時快時慢,並且搜車、搜包前都曾徵求過周立波意見,是他翻譯的,“周先生說,那好吧,那就搜吧。”

此外,對於裝有涉案槍支毒品的揹包,周立波稱是警方在後備廂裡找到的,而唐爽則稱,揹包放在駕駛座一側的後座上。

4.唐爽有無收受“某某”好處?

7月8日,周立波回應唐爽“檄文”時稱,事發後“某某”為唐爽支付了3.5萬美元律師費,為穩住唐爽還“為其在成都購置住房一套”,“有證據證明,此前唐爽在杭州也接受過某某的10萬人民幣現金。”

周立波稱,正因如此,“唐爽不顧與周家5年多的交往情分,完全倒向某某,使周立波失去了一位重要證人。這也是一個簡單的案子被拖了一年半之久的一個原因。”

7月9日,周立波妻子胡潔也發微博指責唐爽,“某某花大價錢收買你跳出來誣陷我們”。

對此,唐爽告訴南都記者,此案中,他的律師費一共2.5萬美元,是自己支付的。不過,由於時間緊迫,身上沒帶那麼多現金,他向“某某”借了1萬美元,承諾2019年歸還,沒有利息。

唐爽向南都記者解釋,在美國借錢不易,且“某某”是案件知情者,向他借錢更容易開口,“別人都不知道真相,誰敢蹚渾水呢?”至於為何將還款期限設為2年,唐爽說:“在不影響生活的前提下,用兩年的期限還1萬,我覺得是挺正常的。”

唐爽還向南都記者表示,他沒有收受過“某某”的任何好處,發表那篇“檄文”沒有任何人授意,完全是他自己“實在看不下去了”。

5.唐爽有無受過周立波資助?

此前,周立波在微博稱,曾資助過唐爽5年。其妻子胡潔也表示,“過去5年我們給予唐爽大量幫助,唐對我們也是一片感恩戴德。”

對此,唐爽表示,他與周立波相識於2012年,當時自己已在麻省理工學院讀博士,“拿了整整三年全額獎學金(一年約9萬美元)”,他否認接受過周立波資助,“我不需要也從沒有接受過任何社會或個人、包括周先生在內的財政資助。”

唐爽在接受《局面》採訪時強調,他和周立波相識以來,只有禮尚往來,沒有經濟往來,“比如我曾花1萬人民幣送給他一臺3D打印機,他也會送我一點小禮品,比如小的iphone插件什麼的。”

此外,唐爽告訴南都記者,事發後,胡潔曾為他繳納4000美元保釋金,後來檢方撤銷對唐爽的指控,這筆錢也退回給胡潔了。

採寫:南都記者 劉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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