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影子銀行:民間借貸、非銀金融機構貸款產品等融資形式

何謂影子銀行:民間借貸、非銀金融機構貸款產品等融資形式

影子銀行:正如其名,就像影子一樣模仿著銀行的一舉一動,從事類似銀行的業務,但卻又沒有具體的形體。

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定義,影子銀行是指遊離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

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和高槓杆。

國內的“影子銀行”,並非是有多少單獨的機構,更多的是闡釋一種規避監管的功能。在我國目前表現為銀信合作理財、地下錢莊、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民間金融、私募投資、對沖基金等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幾乎受監管最嚴厲的銀行,其不計入信貸業務的銀信理財產品,也是可歸類為“影子銀行”。“影子銀行”這種融資方式把傳統的銀行信貸關係演變為隱藏在證券化中的信貸關係。這種信貸關係看上去像傳統銀行但僅是行使傳統銀行的功能而沒有傳統銀行的組織機構,即類似一個“影子銀行”體系存在。

“影子銀行”有三種最主要存在形式:銀行理財產品、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產品和民間借貸。中國銀監會發布2012年報 首次明確影子銀行的業務範圍:“銀監會所監管的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商業銀行理財等表外業務不屬於影子銀行。”

何謂影子銀行:民間借貸、非銀金融機構貸款產品等融資形式

銀行的業務,萬變不離其宗,無非就是在時間和空間的維度倒騰錢,把未來的錢倒騰到現在用,把通過吸存來取得的錢用於放貸用。這樣的業務模式就會產生最致命的一點風險:期限錯配(Maturity Mismatch)。銀行吸收了大量的短期存款,儲戶隨時有可能要求取款,但卻要用這樣的短期存款去支撐長期的放貸,這樣長短期限的差異,就可能導致銀行長期貸款沒收回來,卻要應對迫在眉睫的取款需求。

這也就意味著,銀行不可能將全部存款都用於長期放貸,必須留出一部分準備金用於應對取款,否則就可能導致 " 錢荒 "。錢荒不是銀行真的資不抵債了,而是缺乏流動性資金,儲戶擔心不能隨時取回存款,於是爭先恐後衝向銀行 -- 這下子,錢更加荒了,所以人們說銀行擠兌是一種 " 自我實現的預言 "。

除了上面所說的流動性風險之外,銀行業務還產生另外一種風險,系統性風險。當銀行和其他機構之間互負債務債權關係,或者互相持有對方的產品時,一家機構的的違約,就可能導致與之聯繫的其他機構受到衝擊,導致危機在系統中蔓延。

以上簡述一下銀行的業務模式和風險,我們再來看看 " 影子銀行 ":

影子銀行的業務,也是在拿時間來變戲法。舉個例子:有種很傳統的資產證券化產品,叫做資產支持證券 ( Asset Backed Security ) , 就是將未來的現金流打包起來放到現在賣。我做小生意,一年能賺一萬塊,五年有五萬塊入賬,那麼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者就可以找到我說:" 給你四萬塊,未來五年的現金流都流到我口袋裡好了 ",這就是用把未來的預期收益一下子挪到現在來買賣。而發行者可以把買回來的收益權打包成證券,找到其他的投資者,你五塊我十塊,購買這樣的證券並許諾投資回報。

這樣的套路,類似於銀行面向公眾吸收存款,發放貸款,賺取存貸款利息差。以資產支持證券這種基本款的產品為藍本,還可以衍生出很多其他的變體,例如抵押貸款證券 ( Mortgage Backed Security ) , 這就是講將未來貸款的還款現金流打包成證券來發行。 甚至連投資這類證券的預期收益,也可以繼續打包成資產,在上面一層一層疊上去。也就是說,不僅做生意的預期收益可以用於作為資產來做成證券化產品,就連投資證券化產品的收益,也可以再次打包成證券。

流動性風險依然存在,系統性風險還更高了。銀行貸款畢竟還不能輕而易舉地來回倒手,而證券產品可以很靈活地來回買賣。而且,一家機構的資產,很有可能被打包成產品,為另一家機構所持有,這就將大家都捆成了一條繩上的螞蚱。

風險並沒有減少,但監管卻少了,沒有類似於準備金之類的強制性要求,也沒有充足的信息披露,這就是為什麼人們說起 " 影子銀行 " 談虎色變的原因之一。

何謂影子銀行:民間借貸、非銀金融機構貸款產品等融資形式

以上舉了金融衍生品的例子,但影子銀行的具體表現形式遠不限於此。說一個東西是不是影子銀行,尋本溯源,還是要把握一開始說的兩點:

1. 從事類似銀行的業務;2. 遊離於銀行監管體系外。

這樣說來,經營民間借貸的地下錢莊、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可以是影子銀行;理財產品和信託業務,可以是影子銀行。影子銀行不一定是多麼高大上的金融創新,有一種 " 影子銀行 " 已經存在了幾百上千年:當鋪。典當,不就是一種原始的抵押貸款嘛。

影子銀行未必是壞的,它能提高資金配置的效率,降低獲得資金的門檻。舉個例子:在存在利率管制的情況下,銀行無論是貸給大企業還是小企業,賺取的貸款利息不會有太大差別,但兩者的風險和管理成本卻有天壤之別。在不允許銀行對兩者分別制定不同利息的情況下,您說,銀行會偏好向誰貸款呢?

影子銀行,則能夠突破這樣的限制,給風險水平不同的貸款定下不同的利息水平,這就是一種對分配效率的改善。

18年3月2日,在銀監會發布的《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推動銀行業向高質量發展轉變》一文中指出“我國金融體系仍然處於風險易發高發期,一些領域風險隱患仍不容忽視,相當多機構內控機制不健全,不良資產反彈壓力較大,影子銀行存量仍然較高,外部衝擊不確定性因素增多,總體形勢依然複雜。”、“要從降低企業負債率、抑制居民槓桿率、壓縮同業投資、規範交叉金融產品、整治違法違規業務、打擊非法金融活動、清理規範金融控股公司、有序處置高風險機構、遏制房地產泡沫化以及配合地方政府整頓隱性債務等方面入手,深入整治市場亂象,有效控制風險引爆點,有序化解重點領域風險,堅持標本兼治,突出“質量”建設,大力彌補制度短板,建立風險防控長效機制。” 可見,在可預期的一定時間內,對影子銀行等業務形態仍將處在嚴監管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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