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集团不服大庆法院一审判决,省高院院长今日开庭二审

5月29日上午9时,二级大法官、黑龙江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石时态主审并担任审判长,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案件。

届时,新浪网、中国庭审公开网和黑龙江法院网将同步进行庭审直播,省广播电视台《全省新闻联播》播发新闻,《夜航说法》进行60分钟电视特别直播,《庭审内外》进行专题报道。

这起案件的庭审也同时拉开了2018年黑龙江法院“院长示范庭公开直播季”活动的帷幕。直播季活动为期六个月,全省192个法院院长承办案件的公开开庭,将在中国庭审公开网、黑龙江法院网进行视频直播,并在新浪网司法频道和省法院官方微博同步直播,向社会展示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案件基本情况:

上诉人(一审原告)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8号。法定代表人赵双连,系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李国庆,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大庆旭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世纪大道北、金融东街西工商银行办公楼1808室。法定代表人周洪波,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冰,黑龙江轩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粮集团与大庆旭生侵害商标权一案,于2017年5月8日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庆中院于2017年8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中粮集团不服,上诉至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粮集团不服大庆法院一审判决,省高院院长今日开庭二审

一审审理查明,2010年3月28日,中粮集团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第6345086号“大悦城”文字商标,第6345085号“JOYCITY”商标,商标有效期自2010年3月28日至2020年3月27日。核定服务项目第36类:商品房销售、不动产管理等。2010年9月28日,中粮集团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第7209419号“悦城”文字商标,商标有效期自2010年9月28日至2020年9月27日止,核定服务项目第36类:商品房销售、不动产管理等。大庆旭生在其开发的位于大庆市萨尔图区新村纬二路南侧、红星美凯龙家居馆北侧“大庆大悦城”房产项目上使用“大悦城”作为项目名称,同时在建筑工程围挡、售楼处、楼盘表面、路牌、广告宣传材料上使用“大悦城”“JOYCITY”商标。

中粮集团不服大庆法院一审判决,省高院院长今日开庭二审

中粮集团上诉称,一、一审判决对电子证据的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二、一审判决遗漏诉讼请求,遗漏了“悦城”商标。三、一审法院判令旭生公司赔偿中粮集团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30万元明显过低。四、一审法院驳回中粮集团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错误。

旭生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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