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銀行帳戶進帳多少就會被查?

Hiro_TheHunter


只要是符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內容,金融機構都有責任和義務將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發生的現金或轉賬交易上報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由其統一備案或者責令銀行金融機構進行反洗錢排查。

  • 我國反洗錢法的立法背景

21世紀以來,洗錢犯罪在全國範圍內已經成為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很多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大規模有組織犯罪背後都有洗錢犯罪的身影。

依據我國的具體國情,當時發生了很多不法分子通過金融機構將其非法所得流向海外、國際黑錢通過金融機構流入國內洗白以後再轉出的現象,比較著名的有賴昌星將其走私所得數百億元轉到加拿大的洗錢事件,反洗錢工作已經成為我國一項長期而又艱鉅的任務!2006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於第十屆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正式通過!

  • 個人結算賬戶排查措施發展歷程

第一,中國人民銀行於2006年11月14日發佈《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

第二,中國人民銀行於2007年6月11日發佈的《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

第三,2016年12月9日經中國人民銀行第9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2016年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第3號正式發佈,並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之前發佈的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 個人結算賬戶排查規定

個人結算賬戶出現以下情形的,可被認定為可疑交易,並由該銀行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同時告知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協助進行反洗錢調查:


第一,個人在銀行金融機構辦理的現金或者轉賬業務明顯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的;

第二,個人在銀行金融機構辦理的現金或者轉賬業務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影響社會穩定的;

第三,個人在銀行金融機構辦理的現金或者轉賬業務存在其他明顯的情節嚴重或者情況緊急的情形,這一個需要各銀行金融機構自行把握,但是底線就是必須將有可能發生的反洗錢犯罪遏制在搖籃裡。

個人在銀行機構辦理如下業務時,將被認定為大額交易,應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告:


第一,個人辦理的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交易5萬元以上的現金收支業務。

第二,個人與個人之間,以及個人與單位之間單筆或者當日累計人民幣50萬元以上的轉賬業務。

第三,交易一方必須為個人,單筆或者當日累計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綜上所述,只要現金交易超過5萬元、轉賬交易超過50萬元、跨境交易超過1萬美元的個人業務辦理,都必須受到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排查,並由其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銀行小學生


關於這個問題,坤鵬論專門查了一下相關的法律條文,分享一下。

中國人民銀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規定的,經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

這個辦法主要為了加強對人民幣支付交易的監督管理,規範人民幣支付交易報告行為,防範利用銀行支付結算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在這個辦法中專門明確指出了監管的範圍,“本辦法所稱人民幣支付交易,是指單位、個人在社會經濟活動中通過票據、銀行卡、匯兌、託收承付、委託收款、網上支付和現金等方式進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貨幣給付及其資金清算的交易。”

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負責支付交易報告工作的監督和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建立支付交易監測系統,對支付交易進行監測。

並且要求金融機構的營業機構設立專門的反洗錢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明確專人負責對大額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一、對於大額支付交易的規定

在辦法中,對大額交易進行了定義:

(1)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所以這個問題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這些金額。

如果發生了大額交易,金融機構要執行以下操作:

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通過相關係統與支付交易監測系統連接報告。並在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通過其業務處理系統或書面方式報告。並在於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並由其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二、對於可疑交易的管理辦法

另外,坤鵬論認為有必要再對可疑交易說一下,因為這裡面也牽扯到金額。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

(4)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

(5)週期性發生大量資金收付與企業性質、業務特點明顯不符;

(6)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

(7)長期閒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

(8)短期內頻繁地收取來自與其經營業務明顯無關的個人匯款;

(9)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

(10)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11)與販毒、走私、恐怖活動嚴重地區的客戶之間的商業往來活動明顯增多,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支付;

(12)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13)有意化整為零,逃避大額支付交易監測;

(十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14)金融機構經判斷認為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為。

上面中所說的的“短期”,指10個營業日以內。

如果金融機構在辦理支付結算業務時,發現有客戶符合上面可疑交易所列情形的,應記錄、分析該可疑支付交易,填制《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進行報告。

政策性銀行、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營業機構發現可疑支付交易的,需要報送一級分行。一級分行經分析後應於收到《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同時報送其上級行。

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聯合社、外資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分行營業機構發現可疑支付交易的,要把報告表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中國人民銀行其他地市中心支行於收到《可疑支付交易報告表》後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所在省的中國人民銀行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坤鵬論


在這裡可能會涉及到一個熱門詞,叫反洗錢調查,具體而言,就是人民銀行各級分支機構針對可疑交易活動進行核實以及查證的行為,而從實際操作中,對於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5萬元及以上的現金收支、現金繳存等現金交易行為以及自然人與其他銀行賬戶在當日單筆或累計買賣交易達到20萬元及以上的跨境款項劃轉等相關的轉賬行為將會受到調查的可能。至於境內款項劃轉,當超過一定金額時,同樣也會遭到反洗錢調查的可能,但並不是所有達到或超過這個額度的交易行為都會遭到調查,而關鍵所在,還是在於某一賬戶的轉賬或投資行為是否過於頻繁、額度是否過大、買賣交易意圖是否不良等,這可能會影響到反洗錢調查的最終決策。對於普通老百姓而言,正常的交易行為無需過於擔憂,反洗錢調查並非想象中那麼可怕,只要交易正常、轉賬理由合理,還是可以如常進行交易的。


郭施亮


根據國家反洗錢相關規定,5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和20萬元以上的轉賬交易必須進行反洗錢調查,其中境外匯款業務也必須進行反洗錢調查,但反洗錢調查不是像老百姓想的,給你打電話,問情況,而是通過系統進行背靠背的調查核實,只有交易確實可疑到無法核實的情況,才能與存款人進行電話或面談,否則銀行反洗錢部門會累死,而且反洗錢也是有級別的,普通交易只核實本人交易,交易方式,目的,頻次,總額等,並上報,如果頻率過高,數量過多過大,才升級調查,之前目前咱們老百姓的存取款轉賬,買理財等都不受影響,其他的情況得視情況而定


你的理財師張帥


您好!可以肯定以及確定的告訴你:如果你的資金來源合法合規,符合你的身份特徵,那麼進賬多少錢,銀行都不會去查你的賬戶。

那麼銀行什麼情況下,會去調查我們的賬戶資金來源呢?要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要了解兩個名詞:

大額資金交易及可疑資金交易。

大額資金交易

按照人行的規定:

1、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如果一天之內存取金額超過5萬元人民幣或者等值1萬美元及其以上的資金就屬於大額交易。

2、對於企業:如果當日轉賬金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或外幣等值20萬美元及以上,屬於大額交易;

3、對於個人:如果當日境內轉賬金額超過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及以上或者當日跨境轉賬金額人民幣20萬元及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及以上的,就屬於大額交易。

對於符合這些標準的大額交易,一般來說,銀行系統會自動提取數據交給分行合規部的專職人員,

專職人員每個禮拜會把這些數據彙總再提交給人民銀行,這個是銀行正常履行工作責任,不會去調查你。

因此我們日常存取超過5萬元,雖然屬於大額交易,但是在櫃檯都可以照樣存,櫃員並不會問你資金的來源。那既然如此,那為何要統計這個數據呢?因為可疑交易往往伴隨著都是大額交易,通過大額交易來找出可疑交易是最快捷的一種方式。

可疑資金交易

按照央行的規定,每個銀行都會設有反洗錢系統,並設置專職的人員進行反洗錢可疑行為分析。那什麼叫做可疑的資金交易行為呢?

我們舉個小例子:你在銀行系統裡預留的職業為一家普通企業的打工者,在銀行開戶以來,賬戶裡除了每個月的工資收入及年終獎,基本沒有什麼大筆資金流入,這是一張正常的銀行卡流水行為。如果某天你卡內有一筆10幾萬或者20幾萬的資金突然流入,這時候雖然系統會提示可疑,但反洗錢人員並不會認定為可疑,因為偶爾親戚借貸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如果來的是一筆五十萬,甚至一百萬的資金轉賬收入,這個資金已經嚴重超過你的個人還款能力了,那專職人員就會認定你這筆交易,有洗錢的可疑性。

再比如:你開了一家小便利店,以往POS機每日流水只有幾筆,十幾筆小額的資金,但是最近卻連續十幾天,每天都有好幾十筆甚至上百筆金額較大的資金流入,與你開立小便利店定位明顯不符,這種情況下即使你流入的金額總數在50萬以內,系統也會判斷你異常,提交給專職人員,專職人員正常也會認定你這筆交易,有洗錢的可疑性。

對於可疑交易,銀行會不會查?

正常每一家銀行都會設置有可疑交易的監測標準,以本行為例,這個標準包括並不限於客戶的身份、過往的交易行為、可疑交易的資金、可疑交易的來源、可疑交易的流向等等因素,一旦你的資金交易觸及以上標準中行為,系統就是提示可疑交易。

對於系統提示的可疑交易,如果專職人員無法確定,會與客戶聯繫,聽取客戶的說明;在綜合各方面的信息後:如果不作為可疑交易的,專職人員會在系統裡記錄分析排除的理由;確認為可疑交易的,會在可疑交易報告裡完整記錄整筆交易的情況,並寫明判斷的理由;統一整理後在將可疑交易報告給央行。

央行會參照各銀行上交的報告,交叉對比,進一步分析調查判斷,確定可疑交易為洗錢行為的,提交給檢查機關,做進一步深入調查,從而打擊違法犯罪行為。

總結

大額交易銀行,只要你是正規的資金來源,那麼沒什麼可擔心的,沒人會去調查你;只有你存在可疑交易行為,銀行才可能會去調查,當然可疑並不代表就是洗錢,畢竟什麼特殊情況都有可能存在。現實中,由於可疑交易一般都符合大額交易的標準,所以才會引起人們的誤會,以為只要大額進賬銀行就會調查。


鯉行者


關注銀行小狗,帶你揭秘更多銀行內幕。

在這裡,銀行小狗就不搬相關文件出來,直接告訴你答案吧,簡單粗暴。


對於大額支付交易的規定

在相關辦法中,對大額交易進行了定義: (1)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單位)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

(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

(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如果發生了以上大額交易,金融機構要執行以下操作: 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通過相關係統與支付交易監測系統連接報告。並在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通過其業務處理系統或書面方式報告。並在於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並由其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在實際工作中

在實際的業務工作中,公司業務而言,在每天的上午九點前,銀行的分支機構需要將當天1500萬元(含)以上的大額資金匯出及1億元(含)以上的大額資金匯入進行向財務部報備頭寸。

個人業務如果涉及外匯,就應該是等值於5萬人民幣的時候就要報備了,一般而言是20萬人民幣就要進行報備,但是實際中也不可能每筆都報備和上報,不然營業網點的工作量特別大,只能是選擇較大金額和較異常情況進行報備,比如平時只是劃賬幾千塊幾萬塊的,突然幾百萬地進行劃賬,就要小心是否是涉及洗錢等不法行為了。


銀行小狗


正規用途的,存多少都不會被“查”;涉嫌違法犯罪的,一分錢也會被“查”。

可能有人會說不對,不是超過5萬就會被查嗎?

我只能說,你理解錯了。

你所謂的被“查”,可能只是銀行正常的“上報”。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自2017年7月1日開始施行。其中第五條規定,金融機構應報告如下大額交易:

1.當日交易人民幣五萬(含)以上、外幣一萬元(含)以上的現金存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等現金交易。

2.公司帳戶與其他銀行賬戶單筆或累積人民幣200萬元(含)或外幣等值美元20萬元(含)以上的資金劃轉。

3.個人帳戶與其他銀行賬戶發生人民幣50萬元(含)以上或外幣等值美元10萬(含)以上的境內資金劃轉。

4.個人帳戶與其他銀行賬戶發生人民幣20萬元(含)以上或外幣等值美元1萬(含)以上的跨境資金劃轉。

這些交易,銀行只是會按照規定通過反洗錢系統統一上報,並不會去“查”。

在發生這些交易時,在櫃面,櫃員會詢問你的資金用途,網上銀行或手機銀行有時也會讓你選擇資金用途,但是隻是詢問,銀行沒有權利也沒有能力去調查核實你真正的用途。

而只有權力機關才有權利“查”你的資金用途,這也要是在你涉嫌違法犯罪的時候,要求銀行配合。

所以銀行並不會真正“查”你的日常資金用途,只是按規定上報信息,並不會對你的資金使用造成影響。


昇財經


題目說的有點聳人聽聞了,並不是說進賬多就要被查,而是如果坐實了違法了反洗錢法,從事了洗錢行為才會真正意義的被調查。普通的賬戶交易只是會被監測預警,不會被調查,沒有這麼嚴重。

這裡需要你簡單的瞭解一下反洗錢法,在反洗錢法第三條中有這樣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這裡有幾個關鍵詞:大額交易、可疑交易、採取預防、監控措施。很直接明白的說明了,預防和監控的只是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而這些只是形成了報告體系報送人行,並不等同於調查,只是一個信息彙總,如果賬戶長時間的存在可疑交易,有洗錢的重大嫌疑,才會被採取措施。

題目中問到的主要是大額交易的報告制度,瞭解一下多少金額算大額交易

具體內容可以查閱一下2017年反洗錢新規,對大額交易進行了修正,簡單的說有4種情況:


1.單筆交易或單日累計人民幣超過5萬元(含)、外幣大於1萬元美元(含)的任何形式的現金收支。

2.對公賬戶於其他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單日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外幣等值20萬美元(含)的轉賬。

3.個人賬戶與對其他賬戶單筆交易或者單日累計交易人民幣超過50萬元(含)、外幣等值交易10萬元(含)的轉賬

4.個人賬戶與其他銀行賬戶之間單筆或單日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含)、外幣等值1萬美元(含)的跨境款項劃轉。

這些才會被作為大額交易,這裡這些行為並不意味著會被調查,只是一種監控機制,會報送一些數據給人行,如果這些大額交易經常且頻繁的發生,並且有洗錢的重大嫌疑,才真正會被調查,所以一般的客戶只要正當的錢,放心辦理,沒人會調查你,也不用戰戰兢兢,有錢的人多了,天天大額匯款轉賬一點事沒有。

反洗錢法的根本目的是為了杜絕一些“黑錢”通過一些列的加工的洗白的行為,只要你的錢來源合理合法,沒必要杞人憂天,不要對法律一知半解,就上面的內容,瞭解一下!


不立而立


個人銀行賬戶進賬多少就會被查?你說的今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反洗錢監管新規吧,這是央行發佈的。關於這個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那麼,個人銀行賬戶進賬多少就會被查?個人銀行賬戶進賬多少就會被查?具體內容這樣規定的:將大額現金交易的人民幣報告標準由20萬元調整為5萬元。以人民幣計價的大額跨境交易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對跨境資金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大額交易報告標準為: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額現金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5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和跨境的報告標準均為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銀行賬戶的大額轉賬交易,境內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跨境的報告標準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

下面是反洗錢監管新規全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法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發佈)進行了修訂,經2016年12月9日第9次行長辦公會議通過,現予發佈,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行長周小川 2016年12月28日 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了規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下列金融機構:(一)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四)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貸款公司。(五)中國人民銀行確定並公佈的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從事金融業務的其他機構。第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監督、檢查。第四條金融機構應當通過其總部或者總部指定的一個機構,按本辦法規定的路徑和方式提交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第二章 大額交易報告第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報告下列大額交易:(一)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二)非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外幣等值20萬美元以上(含20萬美元)的款項劃轉。(三)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外幣等值10萬美元以上(含10萬美元)的境內款項劃轉。(四)自然人客戶銀行賬戶與其他的銀行賬戶發生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外幣等值1萬美元以上(含1萬美元)的跨境款項劃轉。累計交易金額以客戶為單位,按資金收入或者支出單邊累計計算並報告。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可以調整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大額交易報告標準。第六條對同時符合兩項以上大額交易標準的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第七條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大額交易,如未發現交易或行為可疑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報告:(一)定期存款到期後,不直接提取或者劃轉,而是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續存入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活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定期存款。定期存款的本金或者本金加全部或者部分利息轉為在同一金融機構開立的同一戶名下的另一賬戶內的活期存款。(二)自然人實盤外匯買賣交易過程中不同外幣幣種間的轉換。(三)交易一方為各級黨的機關、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軍事機關、人民政協機關和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但不包含其下屬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四)金融機構同業拆借、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的債券交易。(五)金融機構在黃金交易所進行的黃金交易。(六)金融機構內部調撥資金。(七)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轉貸業務項下的交易。(八)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項下的債務掉期交易。(九)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辦理的稅收、錯賬衝正、利息支付。(十)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條金融機構應當在大額交易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電子方式提交大額交易報告。第九條下列金融機構與客戶進行金融交易並通過銀行賬戶劃轉款項的,由銀行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交大額交易報告:(一)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二)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保險專業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三)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消費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貸款公司。第十條客戶通過在境內金融機構開立的賬戶或者境內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開立賬戶的金融機構或者髮卡銀行報告;客戶通過境外銀行卡所發生的大額交易,由收單機構報告;客戶不通過賬戶或者銀行卡發生的大額交易,由辦理業務的金融機構報告。第三章 可疑交易報告第十一條金融機構發現或者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客戶的資金或者其他資產、客戶的交易或者試圖進行的交易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相關的,不論所涉資金金額或者資產價值大小,應當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第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制定本機構的交易監測標準,並對其有效性負責。交易監測標準包括並不限於客戶的身份、行為,交易的資金來源、金額、頻率、流向、性質等存在異常的情形,並應當參考以下因素:(一)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發佈的反洗錢、反恐怖融資規定及指引、風險提示、洗錢類型分析報告和風險評估報告。(二)公安機關、司法機關發佈的犯罪形勢分析、風險提示、犯罪類型報告和工作報告。(三)本機構的資產規模、地域分佈、業務特點、客戶群體、交易特徵,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結論。(四)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出具的反洗錢監管意見。(五)中國人民銀行要求關注的其他因素。第十三條金融機構應當定期對交易監測標準進行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完善交易監測標準。如發生突發情況或者應當關注的情況的,金融機構應當及時評估和完善交易監測標準。第十四條金融機構應當對通過交易監測標準篩選出的交易進行人工分析、識別,並記錄分析過程;不作為可疑交易報告的,應當記錄分析排除的合理理由;確認為可疑交易的,應當在可疑交易報告理由中完整記錄對客戶身份特徵、交易特徵或行為特徵的分析過程。第十五條金融機構應當在按本機構可疑交易報告內部操作規程確認為可疑交易後,及時以電子方式提交可疑交易報告,最遲不超過5個工作日。第十六條既屬於大額交易又屬於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機構應當分別提交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第十七條可疑交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金融機構應當在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同時,以電子形式或書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報告,並配合反洗錢調查:(一)明顯涉嫌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的。(二)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影響社會穩定的。(三)其他情節嚴重或者情況緊急的情形。第十八條金融機構應當對下列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開展實時監測,有合理理由懷疑客戶或者其交易對手、資金或者其他資產與名單相關的,應當在立即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報告的同時,以電子形式或書面形式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分支機構報告,並按照相關主管部門的要求依法採取措施。(一)中國政府發佈的或者要求執行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二)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中所列的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三)中國人民銀行要求關注的其他涉嫌恐怖活動的組織及人員名單。恐怖活動組織及恐怖活動人員名單調整的,金融機構應當立即開展回溯性調查,並按前款規定提交可疑交易報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對上述名單的監控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章 內部管理措施第十九條金融機構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內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本機構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做出統一要求,並對分支機構、附屬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金融機構應當將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向中國人民銀行或其總部所在地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備。第二十條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專職的反洗錢崗位,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工作,並提供必要的資源保障和信息支持。第二十一條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系統,以客戶為基本單位開展資金交易的監測分析,全面、完整、準確地採集各業務系統的客戶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障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監測分析的數據需求。第二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完整準確、安全保密的原則,將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反映交易分析和內部處理情況的工作記錄等資料自生成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保存的信息資料涉及正在被反洗錢調查的可疑交易活動,且反洗錢調查工作在前款規定的最低保存期屆滿時仍未結束的,金融機構應將其保存至反洗錢調查工作結束。第二十三條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依法履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義務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信息,對依法監測、分析、報告可疑交易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不得違反規定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第五章 法律責任第二十四條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的,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五條非銀行支付機構、從事匯兌業務和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適用本辦法。銀行卡清算機構、資金清算中心等從事清算業務的機構應當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開展交易監測分析、報告工作。本辦法所稱非銀行支付機構,是指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0〕第2號發佈)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的支付機構。本辦法所稱資金清算中心,包括城市商業銀行資金清算中心、農信銀資金清算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及中國人民銀行確定的其他資金清算中心。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所稱非自然人,包括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第二十七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辦法所附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要素要求(要素內容見附件),製作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的電子文件。具體的報告格式和填報要求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第二十八條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發現金融機構報送的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內容要素不全或者存在錯誤的,可以向提交報告的金融機構發出補正通知,金融機構應當在接到補正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補正。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中國人民銀行2006年11月14日發佈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6〕第2號)和2007年6月11日發佈的《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1號)同時廢止。中國人民銀行此前發佈的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的其他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不可錯過的好男人


記住這7句話,轉賬、銀行卡交易、現金管理都通通搞定了:

  1. 第一句話先開個腦洞,銀行卡存錢也是有限額的,但你絕對沒想到限額的真相是:它在銀行系統上僅僅是個數學或數字問題。根據一位銀行系統開發人員透漏,限額是真有的,也就是99999999999.99,含小數一共是13位。這主要考慮銀行系統設計的時候會有位數限制,同時也考慮到現實中無論用戶界面還是存摺、報表都需要限制長度,否則界面就會溢出或者太長的金額就打印不了。

  2. 第二句話問題來了,如果轉出一個億,轉錯了呢,尤其在互聯網發達的今天,分分鐘就要吃後悔藥啊。所以,央行規定個人銀行賬戶分類管理從2016年12月1日正式實施,分為Ⅰ類、Ⅱ類、Ⅲ類賬戶。Ⅰ類賬戶功能權限是最全的,基本沒限制,所以你去銀行開卡(Ⅰ類賬戶)的時候往往銀行給你設定一個日交易額是999999999,普通人為了安全起見,建議在手機銀行或網銀自己修改和設定日交易額,一般是改小,或者根據自己需要在開卡的時候跟銀行說一下。Ⅱ類Ⅲ類戶就限制很多了,Ⅱ類戶非綁定賬戶轉入資金、存入現金日累計限額合計為1萬元,年累計限額合計為20萬元;Ⅲ類戶賬戶餘額最小額,不得超過1000元。

  3. 第三句話為了防止洗錢,從2017年7月1日起,你的賬戶5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和20萬元以上的轉賬就進行反洗錢調查,當然一般老百姓正常轉賬沒有問題,但是央行系統監測認為是異動的賬戶就會查。另外,對於ATM轉賬,則次日到賬,謹防電信詐騙。

  4. 第四句話“現金為王是個坑”。你的資金不跟著經濟一起滾動,跑不贏通脹,持有現金比例過多就會吃虧,比如過去這些年你一味持有現金,沒有買房,沒有相應負債的投資,那已經和富人絕緣了。企業家一般都是負債經營,去看看萬達和萬科的負債率就知道了,合理的債務和槓桿是必需的。現金為王指的是危機的時候資金流動性很重要,如果被誤讀而持有現金比例過大那也是個大坑。所以一般人也需進行資產配置,比如10%的家庭備用金留著,此外就要根據自己的風險收益偏好去配置包括存款餘額寶、基金、股票、房產等投資組合了。

  5. 第五句話,是要了解個人級別和企業級別的財富差異在哪。個人財富階梯,一般幾十萬的時候就有銀行的財富管理聯繫你辦金卡了,幾百萬上千萬時候私人銀行就找你享受更高級服務了。企業級別就不一樣了,類似萬達融創富力這樣幾百億上千億的大交易,就要委託銀行進行結算了。首富王健林很有錢吧,那也不是個人銀行卡的結算交易,而是企業級交易。這個錢來來去去,國家是要監控,要收稅的。即便像有些上市公司暫時找不到賺錢項目,幾千萬幾個億趴在賬上也是買著理財產品的,而且要公告或者年報披露,並非個人銀行卡。

  6. 第六句話要記住:一般每家銀行50萬的存款保險限額,包括銀行卡上現金和存款。所以你要是錢多又要絕對安全,只能分多家銀行去存了,每家50萬。

  7. 第七句話是個福利,哪怕你是現金留存,也可以選擇餘額寶這樣的現金產品,銀行自己也有寶寶類產品的,既能流動又有4%收益。當然他也有相應的貨幣基金的風險,並不是屬於存款保險那50萬賠償範圍,但在餘額寶裡你可以自己每年買2塊錢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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