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仁壽縣2018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和分配方案出爐,這些人可申請!

重磅!仁寿县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方案出炉,这些人可申请!

仁壽之聲

城市/文化/美食/旅遊

關於2018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和分配方案的公告

廣大戶籍在仁壽縣的城鎮居民,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含農民工):

《仁壽縣2018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和分配方案》已經縣政府領導同意,現進行公告。

諮詢電話:仁壽縣房地產管理局住房保障股 36202256

仁壽縣房地產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

仁壽縣2018年度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和分配方案

根據《關於推進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的實施意見》(川建保〔2014〕451號)和《關於印發》(仁府發〔2013〕12號)文件精神,按照公正、公開、合理的原則,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保障方式

租賃補貼或者實物配租,保障對象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保障方式。

二、申請時間

2018年6月4日—2018年6月22日。

三、申請地點

租賃補貼:在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申請;

實物配租:在文林鎮各社區居委會申請。

四、租賃補貼

(一)保障對象

戶籍在仁壽縣的城鎮居民。

(二)申報條件

1. 戶籍在仁壽縣的城鎮居民(已享受房屋拆遷貨幣補償或住房安置除外,已享受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除外);

2. 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6㎡,申報人口總住宅面積低於50㎡,申請人原有住房因離異無房需滿兩年(如原無住房不計年限);

3.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30272元(根據我縣統計局公佈的 2017年城鎮可支配收入標準確定);

4.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轎車兩輛及以上,或擁有客貨車1輛及以上,或單車價值在10萬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請;

5.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單個自然人作為法人或股東的,其名下的註冊資本或參股金額彙總金額高於10萬元的,不能申請。

(三)補貼金額

住房租賃補貼金額=(住房保障面積50㎡-原住房面積)×6元/㎡×12個月。

申請人家庭全年最高補助不超過3600元,超過3600元按3600元補助。

(四)租賃補貼發放

通過審核後從2019年開始,按季度發放。

五、實物配租

(一)保障對象

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含農民工)。

(二)申請條件

1. 縣城規劃區範圍內城鎮戶籍(已享受拆遷安置的除外)人員,申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家庭成員具有本縣城鎮常住戶口且達到兩年,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係,且共同生活;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30272 元(根據我縣統計局公佈的 2017年城鎮可支配收入標準確定);

(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無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廉租房實物配租;申請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壽城區有住房且人均面積達到 40 ㎡ 以上,視為有住房資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範圍內。

(4)在申請日期前兩年內,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未有住房交易行為,申請人原有住房因離異無房需滿兩年(如原無住房不計年限)。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轎車兩輛及以上,或擁有客貨車1輛及以上,或單車價值在10萬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請。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單個自然人作為法人或股東的,其名下的註冊資本或參股金額彙總金額高於10萬元的,不能申請。

2. 新就業人員,申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從畢業當月計算起未滿 60 個月;單位或企業引進的科技、科研或其他專業技術人才並持有相關證書,不受工資收入限制;

(2)持有本縣城區戶籍或提供派出所或社區居委會出具暫住本縣城區的居住證明;

(3)有手續完備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縣城區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請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壽城區有住房且人均面積達到 40 ㎡ 以上,視為有住房資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範圍內。

3. 外來務工人員,申請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有派出所或社區居委會出具暫住本縣城區的居住證明;

(2)有 1 年以上手續完備有效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有連續在仁壽縣交納 1 年以上城鎮養老保險證明;

(3)有聘用單位對其申請人的擔保承諾書,個體工商戶必須提供合法的營業執照;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30272 元(根據我縣統計局公佈的 2017年城鎮可支配收入標準確定);

(5)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本縣城區無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申請人父母、子女或配偶的父母在仁壽城區有住房且人均面積達到 40 ㎡ 以上,視為有住房資助能力家庭,不在保障的範圍內。

(6)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擁有轎車兩輛及以上,或擁有客貨車1輛及以上,或單車價值在10萬元及以上的,不能申請。

(7)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單個自然人作為法人或股東的,其名下的註冊資本或參股金額彙總金額高於10萬元的,不能申請。

六、辦理程序

1. 受理。申請人向社區居委會提交上述材料;對材料齊全的,社區居委會應當予以受理;對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按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2. 初審。社區居委會應自收到申報材料之日起,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經審查合格的,在申請人所在地社區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7 日。對公示無異議的,報鄉、鎮政府。

3. 複審。縣房管局會同鄉鎮政府、縣公安局、縣人社局、縣工商質監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車輛管理所、縣民政局、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4. 核准。縣房管局對符合條件的,通過公共媒體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7 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家庭進行發放或分配。

5. 配租。縣房管局依據房源情況,統一在指定地點搖號確定配租對象:單人申請戶先抽小戶型,搖中輪候的人員進入下一次分配。搖取結果將分別在社區、縣電視臺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

6. 入住。合格家庭憑入住通知書在5日內到縣房管局簽訂租房合同。逾期未到者,視為自行放棄,縣房管局將取消其保障資格,兩年內不再受理棄權申請人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

七、保證金和租金標準

公共租賃住房保證金、租金和物業管理費按照各小區核定標準交納。

重磅!仁寿县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和分配方案出炉,这些人可申请!

- END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