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让公司损失5000,每月直接扣员工2500,是否妥当?

问题:广东某公司因员工过错导致公司财产损失5000元,公司决定从 员工工资中扣罚。员工月工资为3000元,公司决定每月扣

除2500元。请问公司做法是否妥当?理由?

答:不妥。因为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5条:因劳动者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公司每月扣员工2500是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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