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不能,法院也很「難過」!

總有各種聲音向法院質疑:

我都申請執行了這麼久,為什麼你們還要不回錢?

即便要回來也就那麼一點點,讓我怎麼生活?

案子到你們法院執行局了,你們就要負責幫我把錢全要回來!

“父債子還,不是天經地義嗎?”

“為什麼不採取措施?”

“她怎麼可能沒有繼承任何遺產?”

“是不是因為我是外地人?”

要不回來是你們法院不作為!

我要去上訪,我要去投訴你們!

……

執行不能,法院也很“難過”!

很多到法院申請執行的當事人

都認為

只要向法院申請了執行

就可以等著被拖欠的錢到賬了

當法院窮盡各種執行措施

也無法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時

就會認為法院“打白條!”

執行不能,法院也很“難過”!

之所以產生上述誤解,

是因為很多人都沒有真正理解何為

“執行不能”?

執行不能,法院也很“難過”!

今天就跟大家說說

執行不能”的那些事兒

執行不能,法院也很“難過”!

法院執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二是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經法院窮盡手段仍不能執行的案件。

執行不能

在司法實踐中

典型的“執行不能”案件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類

一部分被執行人無財產可執行,最終程序終結的案件。

另一大類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但由於財產已全部被抵押,在抵押財產無剩餘價值的情況,這對於普通債權人也相當於無可供執行財產。

“執行不能”案件的數量在全部執行案件中是佔有一定比例的,對於為數不少的這類案件,少量一部分可以終結執行,絕大部分“執行不能”案件,法院將採取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辦法處理。

著重提醒各位“執行不能”案件的申請執行人,如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隨時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並且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造成案件“執行不能”,既有市場交易本身的風險,也有被執行人想方設法逃避履行法定義務的原因,同時也有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的因素。

我們既呼籲被執行人講誠信,積極履行債務,也希望申請執行人能理解客觀現實。法院對此類案件也將定時進行查詢,一旦發現有財產線索,將立即恢復執行,努力實現勝訴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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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不能,法院也很“難過”!

執行幹警們

一直都在竭盡全力

東奔西走地查探

即使“執行不能”

也在全力破解!

執行不能,法院也很“難過”!

希望大家理性認知 “執行不能”

理性看待執行工作

也懇請大家配合法院

為打造誠信社會獻一份力

執行不能,法院也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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