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一網絡女主播曝寧夏主播內幕,竟涉及未成年!

今年二十來歲的小張,大學畢業後就與銀川一家企業簽訂協議,走上了網絡主播的崗位。

如今“主播”行業火爆,小張幹了1年多,人氣正旺,可不久前她卻辭了職,這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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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女主播辭職後爆料

6月11日上午,記者在一處公寓樓裡見到了小張和她的主播姐妹們。“工資後臺有問題,不透明,每個藝人要扣押金,甚至還有未成年人直播,所以我決定跟公司解除合同。”一見面,小張就開門見山地聊了起來。

小張告訴記者,去年3月她與寧夏繁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簽約,正式成為了一名網絡主播。去年10月,公司又拿了一份新合同讓她和其他藝人簽字,由於對法律不甚瞭解,小張稀裡糊塗地就簽了字。

“今年的前兩個月,田總讓我們冠5以上的藝人入股,入股5萬,可以成為公司另外一個項目的股東,之後就可以帶藝人掙錢。”小張說,她覺著入了股就能多掙錢,於是就拿了10萬入股。

後來因為發現工資賬目不透明,還有未成年女主播,小張向公司提出了退股,但公司不但沒答應,還扣了她的工資。

“公司一聽說我想離職,就扣了我兩個月的工資,將近20萬元。”小張表示,公司不但扣了她的工資,10萬元的股金和1萬元的押金也沒有退還,“除此之外,公司還故意剋扣了其它款項十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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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訪中爆出驚人內幕

小張告訴記者,她現在最想做就是與公司儘快解除合同。網絡主播由於職業特性,職業壽命只有2-3年,如果公司不盡快解除合同,她就不能繼續進行網絡直播。

而小張提到的,公司工資發放不透明、扣押金、聘用未成年人等問題,也在其他幾個曾在寧夏繁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工作過的網絡主播口中得到了證實。

“我有一次看到了公司財務的後臺截圖,發現和我們能看到完全不一樣。”今年20歲的小安說,公司一直在工資上做手腳,無論是直播平臺的獎勵,還是公司的獎勵,都不屬實。小安透露,她算過一筆賬,公司至今拖欠她的工資和押金至少有15萬。

採訪過程中,一位丘姓女孩描述的情況讓人大為吃驚。原來,這位女孩出生於2004年,今年剛剛14歲,而她也在寧夏繁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做過網絡主播。

“當時公司的人給我打電話,問我有沒有興趣應聘網絡主播,他說這很簡單,他們有專人培訓。”小丘說,當時她正想找份工作掙學費,就接受了這份工作。

就在她去公司上班後不久,還經歷過一次檢查,這讓小丘至今仍心有餘悸,“後來好像有人來檢查,他就把公司裡好幾個未成年的主播送到了一個偏遠的地方藏了起來,藏了差不多一個月。”

這之後,小丘辭了職,但是她的押金同樣被公司扣著。

包括小張、小安、小丘在內的這些女孩,最大的訴求就是要回公司拖欠的工資、入股本金和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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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負責人:一切走法律程序

記者來到寧夏繁星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瞭解情況。經過漫長的等待,一位田姓負責人接受了記者的採訪,在被問及拖欠員工工資和押金的事情時,這位負責人表示,將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目前沒什麼可談的。

當記者提到是否僱傭過未成年人時,這位負責人則表示他對此並不知情。“這事當時我不知道,等我知道的時候她已經離職了,再有沒有人入職我就不知道了。而且,14歲的小孩兒來公司上班,你覺得可能嗎?”這位負責人一臉無辜地說,他們公司在選擇藝人這件事情上,對年齡也是有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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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公司行為可導致合同無效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律師,寧夏瀛智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翔表示,既然雙方已經走了訴訟程序,最終結果還是要看法院是怎麼判。當然,作為當事人,必須要提供強有力的證據。

“作為勞動者,應當提高自己選擇單位時的甄別能力,在與用工單位的接洽過程中,應當對用人單位的信譽和口碑多瞭解,防止自己的權益在日後受到侵害。”王翔說,如果當事人能夠在勞動爭議仲裁中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與公司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並獲得仲裁機構的支持,那麼用人單位會承擔相應的不利責任,並受到相應的處罰。

王翔認為,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以下行為,那麼簽訂的勞動合同將被認定為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是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第一就是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稱之為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第二就是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的;第三就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它強制性規定的。”王翔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工單位如果存在上述第一款的情形,勞動者可以據此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向用人單位主張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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