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廣告門事件,到底誰才是最大的受益方?

真像旁觀者


李娟自首

廣告門事件中最為關鍵的人物李娟自首,自首的原因是價值1200萬的房產款來歷不明。

1;比亞迪是廣告受益方,也是整個事件的主線,三年11億廣告費未付。

2;20多家廣告公司墊資11億廣告費,其中拋開設計.租場地,物料,人力,這些實際墊付資金外,還有向日高廣告公司和國金比亞迪墊資的6830萬和4930萬。這是間接的墊資,跟廣告成本無關。

李娟身份

1;不是比亞迪在職和離職員工,更不是高管和股東。(比亞迪官方聲明,可信)

2;不是上海雨鴻文化傳媒員工。

出入比亞迪並不能證明跟比亞迪有密切關係,認識比亞迪部分部門相關負責人也不是什麼稀奇事,每天出入比亞迪的外部人員眾多,供應商,渠道商,不稀奇。

誰才是受益方

1,;比亞迪。不管知情或者不知情,不管11個億花的冤不冤,廣告的受益方是比亞迪。


2;李娟。廣告費未結算,但是墊資的6830萬和4930萬去向不明,猜測可能進了李娟和“陳振宇”的腰包,畢竟她自首的原因是1200萬房產款來歷不明。

3;廣告公司。20多家廣告公司願意墊資11個億,而且其中的1個多億不是廣告投入,而是墊資給其他的跟比亞迪無關的另一家日高廣告,就算墊資是行業規則,但是考慮一方面涉及款項數額巨大,另一方面部分墊資款去向不明。不管情願墊資的動機是什麼,但其中的利益或者利潤也絕對豐厚!

回顧整件事情經過,我們做一個假設

20多家廣告公司中有一些是跟比亞迪正式合作的,有一些是李娟欺騙合作的,這20多家廣告公司被李娟用假身份拉進一個圈子,有真有假,才能以假亂真,做了個11億的局,耗時三年,騙了1.18億。這樣想,是不是就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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