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利:通報六起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典型案例

為嚴明紀律,警示教育黨員幹部,近日,平利縣紀委監委對查處的六起涉黑涉惡問題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1、平利縣城關鎮陳家壩村原黨支部副書記朱萬剛阻撓企業施工問題。2015年,朱萬剛等人私自將縣工業園區內石代工貿公司閒置國有土地撿種。2016年6月,石代工貿公司與朱萬剛達成土地收回協議後實施地勘時,朱萬剛多次以青苗補償為由阻撓施工。2016年7月29日,平利縣公安局對朱萬剛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處罰。2018年5月4日,城關鎮紀委給予朱萬剛黨內警告處分。

2、平利縣洛河鎮水坪村黨員張東毆打他人問題。2017年1月9日23時許,張東等人在洛河鎮一酒店KTV包房內唱歌飲酒,因酒店突然停電,張東下樓辱罵洛河供電所檢修電路的工作人員,拍打酒店門前停放的車輛並揚言砸車,柯某上前勸說時,張東將其推滾在地並毆打。2017年1月13日,平利縣公安局對張東處以行政拘留五日處罰。2018年3月洛河鎮紀委給予張東黨內警告處分。

3、平利縣八仙鎮松樹廟村黨員程慶軍夥同他人搶劫問題。2010年3至5月期間,程慶軍夥同黃某等四人在東莞市長安鎮多家酒店內採取色誘方式搶劫,作案八起,搶得財物共價值人民幣約345151.00元,同年被公安機關抓獲。2011年9月19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程慶軍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處罰金50000元。2017年6月,經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八仙鎮黨委給予程慶軍開除黨籍處分。

4、平利縣大貴鎮百家灣村黨員鄒勇堵路阻撓道路建設問題。2017年7月26日,大貴鎮百家灣村黨員鄒勇與其父、其妻等人以308省道大修施工過程中致其房屋受損,向施工方要求賠償未果為由,在百家灣村大灣組施工路段採用車輛、木棒以及人員阻攔等方式阻止施工單位正常施工。2017年2月27日,平利縣公安局對鄒勇處以行政拘留七日處罰。2017年11月,大貴鎮紀委給予鄒勇黨內警告處分。

5、平利縣三陽鎮尚家壩村二組組長張相林非法持有槍支問題。2017年7月,三陽鎮派出所在張相林家中查獲疑似槍支一支,經安康市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槍支系以火藥為動力的非制式槍支,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同年8月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取保候審。2017年12月,三陽鎮紀委給予張相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6、平利縣西河鎮獅子寨村黨員何檬檬聚夥毆打他人問題。2014年12月11日晚,何檬檬在浙江省安吉縣昌碩街道皇佳永利娛樂會所因瑣事與羅某產生糾紛,後何檬檬打電話叫來兩位朋友對羅某進行毆打,造成羅某的損傷程度達輕傷二級。2016年5月11日,浙江省安吉縣人民法院判處何檬檬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2017年3月,平利縣紀委給予何檬檬開除黨籍處分。

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基層政權鞏固。以上6起典型案例,反映出個別黨員幹部黨性觀念淡薄、黨員意識缺失,目無法紀、肆意妄為,性質嚴重、影響惡劣。各級黨員幹部要從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嚴守黨紀國法底線。紀檢監察組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勇於擔當、主動作為,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鬥爭結合起來,同整治“蠅貪蟻害”結合起來,進一步完善與司法機關問題線索集中排查、研判、移送、處置的快速反應機制,嚴查基層黨員幹部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堅決懲治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問題,以鐵面執紀執法的實際成效形成對黑惡勢力的有力圍剿,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為打贏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夯實黨執政的群眾基層提供堅強保障。(平利縣紀委)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