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與債務人混同的情形?

yukiT


債權人與債務人混同,民法上稱之為

債務混同,其基本含義就是債權人與債務人同歸於一人

債務混同情形概括起來有兩種:

一種是因“繼承”而導致的債務混同。這裡的“繼承”並非特指基於血緣關係或撫養關係的財產繼承,也包括法人之間的合併。

基於血緣關係或撫養關係的債務混同,具體是指由繼承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一人借給另一人財物,而債權人死亡,導致債權人遺產為債務人繼承。此時,債權人與債務人歸於一人。

法人之間合併導致的混同,是指兩個或多個法人之間原本存在債權債務關係,因法人之間的合併,導致債權人與債務人同歸於一個法人,發生債務混同。

另外一種債務混同是指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另存債權債務關係,而且與現有債權債務關係正好相反。債權人與債務人簽訂合同,將各自的債權債務歸於一人。此時,發生債務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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