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再做这件事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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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再做这件事要重罚!

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辖区范围内均为禁烧区,不分区域、不分时间,实行全域禁烧、全年禁烧。

二、禁止焚烧秸秆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和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

三、严禁任何公民、法人和组织焚烧任何农作物秸秆。

四、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县林业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五、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的,由县环保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罚。

六、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七、焚烧农作物秸秆,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县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八、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焚烧行为,设立举报电话(6327785、6322373),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焚烧秸秆的行为,并积极举报他人焚烧秸秆的行为。

特此通告。

遂川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6日

「头条」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再做这件事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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