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對"10·12"長江安徽段跨省傾倒案提起公益訴訟

  危險固廢傾倒長江邊 刑事民事責任都得追   檢察機關對“10·12”長江安徽段跨省傾倒案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正義網訊(記者吳貽夥)7月16日,安徽省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就社會廣泛關注的長江安徽段跨省非法傾倒固廢案中的“10·12”案提起公訴,被告單位寶勳精密螺絲(浙江)有限公司(下稱“寶勳公司”)及黃冠群、李長紅等12名被告人均被指控涉嫌汙染環境罪。該院同時還對寶勳公司、平湖三和金屬回收有限公司(下稱“平湖公司”)以及李長紅、塗偉東等13個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據瞭解,這是長江安徽段環境汙染系列案中首批被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兩起案件之一。   蕪湖市鏡湖區檢察院起訴指控的事實主要有三起。成立於2002年7月的寶勳公司在明知廢水處理汙泥均屬於危險廢物的情況下,僅將所產生的電鍍廢水汙泥按照危險廢物管理處置,卻將所產生的酸洗廢水汙泥作為一般固廢進行管理處置。2016年7月27日至2017年5月21日期間,寶勳公司及其相關負責人黃冠群、姜家清違反國家規定,在未開具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的情況下,將酸洗汙泥交由無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被告人李長紅、塗偉東、劉宏桂進行處置。李長紅、塗偉東、劉宏桂為承接業務,偽造有關國家機關、公司印章,製作虛假的公文、證件等,並聯系接收方,最終在江蘇省淮安市、揚州市、蘇州市及安徽省銅陵市非法傾倒危險廢物酸洗汙泥共計1071.61噸,其中在銅陵市長江堤壩內非法傾倒酸洗汙泥62.88噸。經鑑定,涉案的酸洗汙泥系具有毒性特徵的危險廢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造成的環境損害修復費用經估算共約567萬餘元。   2017年6月,吳祖祥、朱鳳華、查龍你夥同被告人塗偉東、李長紅等4人將浙江某公司產生的約313噸有毒膠木運輸並傾倒在銅陵市江濱村江灘邊。同年11月中上旬,吳祖祥、朱鳳華、查龍你又夥同李闖、張曉濱(均另案處理)等人將2525.89噸有毒工業汙泥跨省運輸並非法傾倒在銅陵市江濱村江灘邊。上述兩次非法傾倒共造成公私財產損失794萬餘元,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經估算約為317萬餘元。此外,吳祖祥、朱鳳華、查龍你還夥同他人傾倒2454.72噸有害工業汙泥未遂。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單位寶勳公司及黃冠群、李長紅等12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傾倒危險廢物及有毒、有害固體廢物,嚴重汙染環境,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檢察機關同時認為,被告寶勳公司、李長紅、塗偉東、劉宏桂等人非法處置、運輸、傾倒危險廢物,應當承擔環境侵權的民事責任;被告平湖公司、塗偉東、李長紅等人非法處置、傾倒固體廢物,應當承擔防止汙染環境產生的應急處置費用,遂請求法院根據各被告的相關責任,判令其相應地承擔連帶賠償環境損害修復費用、應急處置費用、鑑定評估費用以及恢復原狀責任等,並對本次汙染環境行為在安徽省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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