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今天—6.13 中國與俄國簽訂不平等條約《中俄天津條約》

《中俄天津條約》是1858年(咸豐八年)6月13日清朝與沙皇俄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與《中美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和《中法天津條約》構成了《天津條約》的主體。

《中俄天津條約》共12條。主要內容有:1.向俄國增開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臺灣(臺南)、瓊州七處通商口岸,俄國兵船可在各口岸停泊。2.擴大陸路通商,嗣後對俄國陸路通商人數、所帶貨物與資本,不加限制。3.俄國得在各通商口岸設領,俄人若與中國人發生糾葛或其他事故,由兩國官員“會同辦理”。俄人在華犯罪,按俄國法律受審。4.俄國人在內地傳教,中國方面不得禁止。5.中國今後給予別國的一切政治、貿易及其他特權,“毋庸再議,即與俄國一律辦理施行”。6.由兩國派員查勘“從前未經定明邊界”,“務將邊界清理補入此次和約之內”。

《中俄天津條約》是一個嚴重損害中國主權的不平等條約。通過該約,沙俄取得了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力圖取得的沿海通商權利,並憑藉最惠國待遇條款,一舉取得了英、法、美等國日後在中國可能獲得的侵略權益。同時,該約為沙俄以勘界為名進一步割佔中國領土埋下了伏筆。

歷史上的今天—6.13 中國與俄國簽訂不平等條約《中俄天津條約》

歷史上的今天—6.13 中國與俄國簽訂不平等條約《中俄天津條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