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今天—6.13 中国与俄国签订不平等条约《中俄天津条约》

《中俄天津条约》是1858年(咸丰八年)6月13日清朝与沙皇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美天津条约》、《中英天津条约》和《中法天津条约》构成了《天津条约》的主体。

《中俄天津条约》共12条。主要内容有:1.向俄国增开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台南)、琼州七处通商口岸,俄国兵船可在各口岸停泊。2.扩大陆路通商,嗣后对俄国陆路通商人数、所带货物与资本,不加限制。3.俄国得在各通商口岸设领,俄人若与中国人发生纠葛或其他事故,由两国官员“会同办理”。俄人在华犯罪,按俄国法律受审。4.俄国人在内地传教,中国方面不得禁止。5.中国今后给予别国的一切政治、贸易及其他特权,“毋庸再议,即与俄国一律办理施行”。6.由两国派员查勘“从前未经定明边界”,“务将边界清理补入此次和约之内”。

《中俄天津条约》是一个严重损害中国主权的不平等条约。通过该约,沙俄取得了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力图取得的沿海通商权利,并凭借最惠国待遇条款,一举取得了英、法、美等国日后在中国可能获得的侵略权益。同时,该约为沙俄以勘界为名进一步割占中国领土埋下了伏笔。

历史上的今天—6.13 中国与俄国签订不平等条约《中俄天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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