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造仿製藥合法,美國爲什麼不制裁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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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仿製藥生產大國,印度向200多個國家出口藥品,其佔了全球市場份額的20%左右。據統計,印度有近3000家仿製藥企業,2017年全球7大仿製藥公司中,印度就佔了兩席。印度的仿製藥不僅規模大、價格低廉,而且質量可靠。

1、印度政府鼓勵仿製,連美國都向印度進口

仿製藥行業的繁榮,給印度帶來了“世界藥房”的榮譽稱號,連美國也不得不向印度“低頭”,目前美國有40%的仿製藥從印度進口。對於美國消費者而言,印度仿製藥價格是專利藥的十分之一,效果卻不相上下,根本沒法拒絕。

很多人也許不知,印度的仿製藥歷史已經有接近80年的歷史,可以說仿製經驗豐富,而這樣的功勞當屬印度政府。對於藥品專利,印度政府不但不保護,反而還強制許可,這意味著印度的企業可以在合法的條件下仿製跨國醫藥企業的專利藥品。

2、印度道德綁架美國藥企,美國:惹不起!

允許公然“侵權”,並非是印度政府的初衷,給出的理由是這些藥大多是救命藥,難道要讓窮人因藥太貴買不起而等死嗎?儘管世界各大藥廠不想買印度政府的賬,但是歐美藥企顧及道德壓力不敢輕易對仿製藥發起訴訟。況且,印度那時候還沒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不受國際專利法的約束。

迫於經濟自由化改革的壓力,後來印度還是加入了世界貿易組織(WTO)。不過,印度的仿製藥行業已經形成規模,發展體系成熟。值得一提的是,WTO給予印度10年“保護醫藥產品”的過渡期,這樣一來印度的仿製藥便加快進入國際市場,從而確立了全球範圍內的競爭優勢。

3、積極保護專利,美國藥企搶著來中國

相比之下,中國製藥業的國際化程度明顯低於印度,國內藥企還沒有能稱得上是跨國公司。其實,原因是一方面中國起步較晚,另一方面製藥巨頭吃了印度的“虧”,在中國已有專利註冊。而中國作為世界大國,有義務維護知識產權,只能仿製已超過專利期保護的部分藥品。

毫無疑問,印度的仿製藥動了美國製藥巨頭的“奶酪”,但沒有撼動到所有美國人的利益,部分中低階層的醫藥費用還因為印度仿製藥的存在而大大節省,美國政府有什麼理由去制裁印度。仿製藥制度最初是由美國人“發明”,即便要算賬,也要算到美國人自己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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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為什麼印度的仿製藥美國不管?


眾所周知印度產的藥品尤其是抗癌藥很便宜,而原因就是因為印度製藥企業,常常根據本國《專利法》限制其他外國製藥企業在印度註冊高/新藥品的相關專利,而印度政府也對印度製藥企業的仿製持鼓勵態度,所以印度抗癌藥物多為仿製產品,而現在印度每年要生產近100億美元的仿製藥物,其中一半以上對外出口。

而印度這樣的大規模仿製藥品,必然會傷害國際大型製藥企業的利益,而全世界最大的十個製藥企業中有一半來自美國,那為什麼美國政府不對印度仿製藥品進行制裁呢?尤其是“商人”出身的特朗普上臺後,對國外經濟/專利爭端始終持強硬政策,那為什麼單單放過印度的仿製製藥企業呢?這裡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是歷史原因,在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化學品洩露事故“印度博帕爾災難”中,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下屬的“印度聯合碳化物”公司由於安全管理裝置落後,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在1984年12月23日凌晨發生了嚴重的“氰化物”洩露事件,直接造成了2.5萬印度人死亡、55萬印度人間接死亡及20多萬印度人永久殘疾。


這次事故舉世震驚,在事後的調查中印度發現,美國的“聯合碳化物公司”其實就是一個將高汙染/高危害物品從發達國家向發展中國家轉移的企業,而印度在此次事故中充當了美國的“危險品處理廠”,為此印度與美國打了一個長久的官司,而最終的結果僅是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向印度政府賠償4.7億美元了事。

而在事後,部分“博帕爾”災難的印度受害者成為了美國製藥企業的“試驗者”,共參與了10多項美國製藥企業的藥物實驗,而這些“試驗者”並不完全知情,結果共有14名“試驗者”在接受3項藥物實驗的測試中死亡,還有5名參與者在實驗結束後死亡。

而這次美國政府在自知理虧的情況下,不得已向在印度沒有“藥物專利法”的情況下,對印度開放了涵蓋;美國所有經其食品藥品管理局,批准在美國上市或曾經上市的全部藥品可查詢註冊信息、相關文件、專利數據、市場保護等相關信息的“FDA”數據庫。

而印度也就藉此開始了大規模仿製美國及國外的製藥產品,而美國製藥企業也利用印度展開“藥物實驗”,兩者在此後的幾十年裡形成了一個“非常默契”的合作。

而印度製藥企業所仿製的藥品,對美國本土的返消也很少,沒有觸及到美國製造企業的根本利益,所以美國也就對印度仿製藥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雖然印度近年來靠著仿製藥品,成功讓很多人脫離了高藥價的煩惱,也讓很多人對印度製藥報以肯定的態度,甚至很多國人還藉此理由抨擊國內的製藥企業,但是印度為此付出的代價是極其高昂的;



根據部分國外媒體的報道,一些西方製藥公司,在未爭得印度不識字印度病人同意的情況下,就利用其對藥物展開“實驗”,僅2007年-2010年間,就有上千名印度人在參加“實驗”中/後死亡。

而據估算,僅截止到2011年印度政府登記在冊的,就有1852項藥品臨床實驗,共有15萬印度人參與,而其中最少造成1730人死亡。


而在這些印度“小白鼠”中甚至還有印度兒童,據英國《每日郵報》的報道,印度最高法院的文件顯示,歐美製藥公司甚至利用9歲的印度兒童,當做“抗宮頸癌疫苗”的臨床試驗者,這些9歲的試驗者在參加測試的過程中均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噁心、頭暈、疲勞、體重減輕等問題,而這些兒童與父母甚至都不知道他們正在為歐美製藥企業測試“新藥品”。

所以印度的那些仿製藥品,其實是付出了非常高昂的代價才換來的…………而這種代價“天真”希望永遠都不要發生在我們身上。


天真小科普


首先,大家要明白的是,藥是用來治療人類疾病的。不管是依據專利法取得生產許可生產的“正版”藥,還是印度沒有取得持有專利人(或企業)的許可,而生產出來的“山寨”藥,都可以挽救人類的生命。

▼治療白血病藥“格列衛”▼

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別的國家“仿製”藥品,都會被起訴,被追究法律責任並被制裁,而印度卻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並可以堂而皇之的去仿製呢?



原來,印度這麼做,是有法律依據的,在國際上是通行的。這個法律叫“專利強制許可”。“專利強制許可”就是國家有關部門在法定前提下,不經專利權人許可,授權他人利用專利來進行生產的法律制度。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專利行政部門依法定條件和程序頒發的使用專利的許可。申請人獲得這種許可後無需專利權人同意即可得以實施專利。“專利強制許可”實施對象,必須是該專利阻礙了科學進步,危害了更廣泛人群的利益。



美歐製藥公司,利用強大的科研能力,發明新藥、特效藥,並以高價出售,雖然救助了部分病人,但對大部分人來說,對高昂的藥品價格,根本承受不起,這就危害了大部分人的利益。拿治療 白血病藥“格列衛”為例,在中國的售價,高達23000元人民幣,而印度仿製的“格列衛”,才200人民幣。印度、包括中國在內的第三世界國家的普通老百姓,根本買不起依據專利生產的西方公司高價“救命藥”!


這就是印度依據“專利強制許可”法律仿製西方發明的藥品、沒有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原因,“專利強制許可”在世界上普遍被用來保護“弱勢群體”,並被世界認可,很多國家也在依據該法律保護本國人民。


尋常路不尋常


在解答之前,為了便於理解,筆者先將讀者視作電影中諾瓦公司進行舉例。 您是電影中諾瓦公司的主要投資人,耗費了您的全部身家,傾家蕩產,甚至高利息貸款,投資一家研究所,研發生產了電影中提到的格列寧,您是準備捐款獻愛心,一分本錢都不準備收回了?直接宣佈免費?現實嗎?

基於此,我們再來看法律層面對專利權的保護。 把專利權與著作權寫進憲法的,美國應該是全球第一例,美國建國之初對其他國家的知識產權侵犯也是罄竹難書,直到19世紀的最後十年,美國才開始對外國予以保護,那時候美國還是發展中國家。所以同為發展中國家的印度,不想保護外國專利,也是有一點道理的。不過專利權的設置還不像著作權那樣合理,因為著作本質是用來傳播的,但專利針對的是使用,不是非用不可,但是用了就應該支付費用。 專利權筆者的理解是一種“先佔”,這裡舉兩個例子。

(1)同在一個國家,如您在北京獨立創作了一個工具A,我在海南獨立創作了一個工具B,我們直接沒有任何關聯和交集,工具A和工具B,相似性高達90%,但您早於我一天向國家提交專利申請,那麼您獲得專利權,我什麼也得不到,不像商標還可以提交證明什麼的進行辯證,專利權,不予辯證。我只能改變工具B的結構,當工具B與工具A,相似度低於50%的時候,我才能重新申請另一個專利,可能此時的工具B的受眾面不那麼廣闊了,甚至沒有人會花錢買了。

(2)不在一個國家,您在中國創作了工具A,我在印度創作了工具B,哪怕我們有關聯和交集,您在中國早於我在印度先申請專利。不好意思,您可以在中國賣,但不能來印度賣,我可以在印度賣,但不能去中國賣。 理解完專利的“先佔”原則,我們在來理解專利制度的核心,即專利公開制度,這個也是本次輿論話題的關鍵點。 但凡申請專利,專利人必須公開,而且必須是能夠達到業內其他人能根據你公開內容進行仿製你專利的程度。達到了才能拿到專利,達不到別說沒過審核,就算過了審核,也可以被人發起異議從而作廢成為無效專利。

這個核心制度,保障了科技的進步,社會的發展。如果藏著掖著,甚至傳男不傳女,教徒弟留一手,請您翻看我國的歷史,麻煩您質疑一下,為何我國作為千年文明古國,古代碾壓全世界,清朝的時候被我們視為蠻夷的聯合吊打,同時再翻看一下國外的史書,明末清初時歐洲對專利保護的提出。

迴歸本次焦點。 您自己的藥企,您會當聖人嗎?如果您不想獲得無與倫比的名望去造反,我相信不會有人這麼幹,電影中的程先生之所以後來虧錢也違法賣,那不單單是因為愛心,是他愧疚他賺了錢卻放棄了兄弟,而且他那個時候也有錢了(和警察說,服裝廠一個月純利幾十萬),還是小範圍內的愛心(統計一下還活著的,但不要擴散到其他人這個在他重新非法賣藥的時候提到過的前置鋪墊)。如果您質疑有這種純粹的聖人,請您先將您名下的所有財產捐獻給福利院,否則站著說風涼話,意義不大。

我們現實生活中,很多疾病,患者為千萬分之一,藥廠投資幾百億幾百個科研人員日夜不休的幾十年研發,全球可能不到1000個患者,請問,他們就算賣100萬一個療程,有問題嗎?客觀的說,是沒問題的,而且我們也不應該罵,因為他們很偉大。但我們有生命選擇權,如果有能力,我們會支持原研藥,因為效果更好,但沒能力,抱歉,我如果沒有仿製藥選擇,我選擇放棄治療,有仿製藥的話,誰也不能阻止我使用,這是我的生命基本權利。

筆者非常尊敬軍人,為什麼?因為軍人有時候,明知必死,也要上,不要和我提那是軍人的職責,你行你也上?筆者做不到,所以我只能尊敬,但不會風涼話。說上面這句話的意思是,藥品專利是為了保障全人類的進步,要那一小部分的人犧牲,是整個社會的決策,不是某幾個人。但是我們均會尊重這一小部分人的生命權,如果有人願意支助他們,沒有人會多嘴。甚至會支持,如印度政府哪怕國際臉面不要了也要強制仿製,電影中的曹警官選擇不幹了,我國現在政策也是在不違反國際專利權公約的前提下,放開了自用。就像電影裡的一句臺詞,你不會得病嗎?

我國藥品管理辦法中針對藥品這一塊提出的,境外藥品算假藥,原因很簡單,他們監管不到,無法保護我們老百姓的基本權益,不要因為一部電影就被有心人煽動。君不見現實中這件案子,無罪釋放?連最高法都出臺了最新的司法解讀?

同時代購的本質是銷售,任何敢於代購印度藥品的,他無論什麼理由只要幫您代收款,根據任何形式銷售境外藥品就是違法的原則,都是罪犯,而既然他一定犯罪,那肯定不敢用真實身份,如現實案件中,他們使用購買的他人信用卡來收集貨款,這就給了假藥販子的可乘之機,誰來確保您買的渠道,不是假藥販子?而是真的印度合法渠道?

需要印度藥品,只能是找在我國依法註冊公司開展印度服務的渠道。通過委託協助,來解決問題。這不是廣告,這是陳述事實,因為買並不違法,協助買也不違法,只要敢於被監管,不去害人,在印度也是合法的,如果不是假藥販子擔心什麼呢? 有藥販子的託裝患者家屬說,省事?那麼再給您普及一個外匯管理法,個人每年匯款的額度只有5萬美元,約30萬人民幣,能代購幾個人?您就不擔心,這筆錢從來就沒流出過中國?商品一直是在國內?公司每年匯款不限額,但做什麼的,兩國銀監局都會核對,無法虛假匯款。為何就不選擇正規公司?.

更多印度信息可以參看筆者之前自己發的文章。



NATCO


我是流氓我怕誰?

其實也挺佩服印度政府的,仿製藥這一點的出發點,起碼是為了本國用不起高價藥的老百姓考慮。管子有句名言叫“衣食足而知榮辱 倉廩實而知禮節”,人家那麼多人用不上高價藥都快要死了,你還跟人說什麼知識產權不是扯嗎?雖然人家也知道這樣做是不對的,有正版藥用誰願意用盜版的呢?

那美國為什麼不制裁印度?印度每年關於仿製藥的官司一直打不停的了。至於說制裁,其實說什麼知識產權都是扯,關鍵要看有沒有利益,沒有利益或者說投入沒有更大產出的事美國是不願意去做的。中國有句俗話,叫“好漢怕賴漢,賴漢怕死漢!”人家就是無所謂你制裁,該仿製還是仿製,你制裁人家了人家也不會買你的高價藥。索性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算了不是。

當然,美國也不會放任印度大肆這樣做,你不是要吃仿製藥嗎?索性西方那些醫藥公司就將印度當成一個新藥試驗場,很多還沒有經過臨床的藥拿來給你吃,把你當成小白鼠,算是對印度仿製藥的一個懲罰吧。

所以說西方這些醫藥公司都是最黑的,或許只有軍火商和它們才有一比吧。無比懷念弗蘭明啊,主動放棄青黴素的專利訴求,雖然損失很大一筆錢,但由此救了多少人的命啊!

藥是用來救命的,不應該是用來為某小部分人謀巨大利益的。


流年逝水空餘恨


總結幾點:

1)各國也都在WTO起訴印度,一告一個準,印度也都輸。但有什麼用?WTO框架下制裁是無力的,你也踢不走他。 這是美帝不管奧巴馬還是特朗普都不喜歡WTO的原因。

2)我窮我有理,你見死不救尼沒道德,老子印度就這個態度。

3)印度和美帝藥企有其他利益交換,取得了平衡。

4)最後。最關鍵是印度野心不大,不挑戰美帝,不成天吹噓“印度模式”,不把廉價藥吹成“新X大發明”,所以美帝在容忍底線之內,不想和他計較了。



盜德高點


因為印度沒有加入wto,不受國際專利法案的約束。wto的作用是約束成員國,從而保護成員國。相當於中國法律保護中國的各個公司,出現抄襲、模仿、山寨、侵權的時候,用法律制裁對方。

你試想一下,你研發了一個app,拿去騰訊應聘,被拒絕。半年後發現騰訊拿一個和你當初做的一樣的app上市,你什麼心情?那些研究藥物的,發現大家都買仿製藥,就和你心情一樣。

換位思考。

至於說命重要的,想想邱少雲,想想董存瑞,想想黃繼光。那些革命先輩如果也想著活命,死的可能就是你的爺爺奶奶了。讓你選擇你活著,和你爺爺奶奶活著,你選哪一個?可能會有人口是心非選擇爺爺奶奶,那不重要。我願意用命換我爺爺回來,換我媽媽回來。因為沒有他們的日子,也沒有任何意義。

保護專利權,就是保護製藥團隊。保護研發團隊,就是保護人類自己。沒有新藥,印度仿製誰去?沒有印度仿製,也沒有新藥,你得了病花多少錢也沒用。想想秦始皇花光天下的錢也救不了自己,你還覺得救命的藥貴嗎?怕的不是窮,是沒有藥可用。窮可以想辦法掙,沒有藥你去哪裡掙?


熱遊聲優麥


印度的仿藥做的確實很成功,雖然質量不如原藥,但功效還算可以的。為什麼西方對印度的仿藥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呢,箇中奧秘是:西方藥品開發商開發了新藥後,要做臨床實驗,以便檢驗藥品的功效和副作用,而印度政府允許西方藥品開發商在印度人身上進行這種實驗,包括藥量、時間遞增實驗,說白了就是讓印度人先試試藥品怎麼樣,有沒有功效和副作用,作為回報,西方藥品開發商就默認了印度的仿藥生產,沒有追究其專利侵權問題,這也就是印度為什麼能明目張膽的生產仿藥的原因!


一笑象害蟲


既然是專利侵權,當然是企業上訴,可以說,各大藥企都嘗試過打專利權官司,比如格列衛的諾華就起訴過,拜耳的多吉美也起訴過。但是再有理也沒有辦法抵禦印度高法耍流氓,印度政府甚至還給予強行仿製的授權。這種耍流氓的做法當然導致了數次美國和印度的WTO官司,印度經常敗訴,但是敗了就敗了,印度有如下幾點讓美國提不起精神:

1、印度對外的姿態就是貧窮,我的窮人多,你專利藥即使賣給我也沒人要,但要保證本國人民的生存權。這裡面多少有坐地上哭窮耍無賴的意思。可是這一點還是比較好用的。

2、印度專利法特殊之處是其承認工藝專利,也就是工藝不同,就可以認為非同一種專利,這就是印度強制仿製的基礎。所以在印度國內法律看,仿製藥還算是合法的。

3、不要總以為印度很多仿製藥物是不合法的,實質上這幾年隨著部分專利的到期,印度大多數的仿製藥已經趨於合法。而且逐步收緊了專利權的保護。但是印度市場並不是一個監管很嚴格的市場,破壞專利生產的行為也是十分普遍。而且印度通過改造仿製藥,比如me-too藥如今已經抓緊返銷美國。大約美國40%的仿製藥,世界1/5的仿製藥來自印度。請注意,這部分仿製藥沒有違法,因為專利已經過期。

4、其實美國也默認過當年的日本等國發展仿製藥,然後等你有一定規模了,美國就拿出世貿規則讓你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日本如今的藥物應該已經變為創新藥了,在創新藥領域日本如今份額很大,大量的仿製藥企業如今已經升級為創新藥巨頭。之所以沒有大規模的制裁印度,是因為印度一直沒有跨越經濟發展的底線,經濟不發達,那麼即使制裁了也沒有多少油水。

所謂光腳不怕穿鞋的,印度的確仿製藥工業發達,但是相應的,日本趟過了仿製藥的河流,印度則沒有過去,雖然印度仿製藥巨頭Ranbaxy已經出現了創新能力,但是相比於日本,和以色列的梯瓦,還有差距,至於我們,雖然我們改革開放已經快40年了,但是在藥物研發的領域真正重視還只是在最近幾年。也許經歷過仿製藥一致性評價,我們的仿製藥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達到印度仿製藥工業的水平,但是創新藥方面,真的很遺憾。

至於為什麼中國保護了知識產權創新藥還是比較稀少,這是另外一個問題,這裡就不多言了。


凱恩斯


印度以前是大英帝國的殖民地,印度精英十分熟悉西方那一套,甘地,尼赫魯都是律師出身,精通西方法律。在印度,上層精英學法律是傳統,印度精英知道如何鑽法律漏洞避風險,逃逸西方國家的制裁。

最主要的是,印度有利用價值。美帝居心叵測,利用印度制衡咱們,印度在美帝看來,是難得的小弟。為了大局,也就睜隻眼閉隻眼了,小錢而已,讓印度嚐嚐甜頭。

再說印度也是窮國,窮人沒錢買藥💊病死,也不道德,全世界都罵西方公司,罵資本主義國家冷酷無情,草菅人命。西方也不敢明目張膽的制裁印度,只會打官司。這種官司怎麼打,幾十年過去,越打越仿製,西方公司也沒有辦法啊。只好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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