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重拳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近日,我市发生多起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呈多发趋势。为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交警支队决定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10月16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专项行动。

一是重点整治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超员、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及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要严查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

现整治行动已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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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小编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骑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再也不能任性了!

普法时刻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必须要

有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有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有规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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