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法承租,被索要的160万违约金要给吗?-善言法务

张某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个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张总租赁该公司的厂房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审判手续,年租金80万元,可以用于自己的生产经营,若中途退租必须支付160万元违约金。

后来因为资金链断了,原定的项目被叫停,也就没有办法租该厂房了。张某想要解约,该公司要求他支付100万违约金,合理吗?张某应该支付这笔费用吗?

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法承租,被索要的160万违约金要给吗?-善言法务

提前退租或是不租的情况有很多,为了规避类似情况的发生,租赁合同上对提前退租或者不租都有相关的约定,可以提前一个月告知房主,若耽误了别人出租,交一定违约金也是应该的,具体还要看合同上的约定。

张某遇到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太高,是年租金的2倍。

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法承租,被索要的160万违约金要给吗?-善言法务

法律规定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一般认定为过高,结合本案中张某租房的年租金才80万,该公司要求其支付年租金的2倍租金着实过高,若对方因违约金事情起诉张某的话,张某完全可以按照实际造成损失情况要求对方降低违约金。

签订租赁合同后无法承租,被索要的160万违约金要给吗?-善言法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按照法律规定,即便身为被告依旧有为自己抗辩的权利,当事人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就可以通过反诉或抗辩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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